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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彰武实行农民工外诊报告与代理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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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09:5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武小妹 记者宋广辉) 农民外出打工、投亲访友、急重病患异地就医后,能及时得到新农合报销补偿;外出就医的农民患者可将材料送交乡镇卫生院,由各医院代患者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近年来,农民工异地看病报销难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通过实行外诊报告制度和代理报销制度,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成功破解了这一难题。
  我国每年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多达两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但目前,我国多数地区的新农合仍采取“原籍参合,原籍报销”的办法,也就是说,外出农民工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补偿。这就让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身陷两难境地:如果不参加,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有病住院不能报销,自身利益就会受损失;如果参加,减免的费用还不够往返办理转诊、报销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过积极探索,彰武县最终确定实行外诊报告制度和代理报销制度。
  实行外诊报告制度,即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外出打工、投亲访友或发生急诊直接外出就医的人员,生病在外地住院时,可由其本人或家属于住院7日内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报告形式不限,出院后医疗费可在参合的有效期内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代理报销。近两年来,共有700多名外出打工、投亲访友、急重病患异地就医的人员,及时得到新农合报销补偿。
  实行代理报销制度,即外出就医的农民患者可将材料送交各乡镇卫生院,由各医院代患者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代理报销采取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推诿,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索要钱物。截至目前,代理报销制度已执行两年多,共为1573名外出就诊患者代理报销,占外出就医患者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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