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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征个税存技术难度 计征应兼顾中低阶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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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5:3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个税扩大征稽,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实物补贴等将纳入征收范围,对此网上颇多负面评价。部分专业人士认为,政策将影响到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应从其他配套政策兼顾他们的利益,同时,这项政策在计征操作方面上也存一定的难度。

    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也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相关计征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部主管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银行长期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纳税,诸如车补、通讯补贴等超过一定限额就进行税前扣除,可以说此次的“稽查风暴”对他的收入影响并不大。但他也表示,从严计征个税,受影响最大的是部分中低收入群体,在我国教育、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从严计征个税,不符合缩小贫富差距、还富于民的原则。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李洪坚博士认为,目前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员工相比,是明显偏低的,很多单位的一个做法是通过各种补贴增加工作人员的收入,以保证对人才的吸引力。最近,国家已经决定对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改革,并提出要清理各种津贴、补贴。从出台的时间来看,将补助纳入个税征收范围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两项政策应该是配套的。国家很可能通过绩效工资改革提高过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同时通过税收杠杆来有效减少部分事业单位不合理的补助和津贴。但是,如果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对补助计征个税的政策将对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负面的影响,也不利于事业单位吸引人才。

    车贴、通讯费补助在扣除一定公务费用后计征个税,此规定有可操作性吗?不少网友对此存疑。在某国有商业银行工作的余先生告诉记者,走工资账的车贴、通讯费可以扣税,但不少单位都是让员工拿各种发票报销,这样“征不到的还是征不到”。

    对于补助计征个税可能效果不彰的疑虑,李洪坚博士也表示认同。他认为部分企业从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和提高对员工激励水平的角度考虑,通常会使用补贴的形式帮助员工避税,因为钱就那么多,税扣得多了,员工拿到的就少了。对补助从严计征个人所得税会对企业为员工避税的做法起到抑制作用。但是,有时候这些补贴确实是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成本,如业务员的手机通讯费用,因此各项补贴计征个税最大的难点在于区分实际补贴与实际公务成本之间的界限,很多时候这种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也就给企业留下了操作空间。


    不少网友还将关注点聚焦在国家税款的使用上。刘先生和余先生都认为,国家严抓一些占税收收入比并不大的小税种(个税只占我国税收收入的6%),给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之感,同时,他们呼吁税务部门更多研究国家税款合理使用,公示国家税赋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让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

    另外,不论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是《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其中补贴计征个税的规定大多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员工,而各种补贴、津贴最多的政府公务员却未见详细规定,网友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很难说是一个合理、公平的规定。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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