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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也剽窃?——评赵德义等主编《钢琴(业余)考级指南》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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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3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大博导王铭铭教授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一事自媒体曝光以来,虽然不算满城风雨,但至少也在中国学术界有着“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不少学人都在思考,中国的学术怎么了?学术的发展要不要规范?知识的竞争要不要"游戏规则"?这里我们暂不参与上述的各种讨论,只是想用事实说明:王铭铭的问题,如果说是一个普通教授的学术道德问题,学界对他的这种行为也进行了批评,他本人也作了自我检讨,北大还暂时停止他招收博士生。然而,如果类似的情况发生在身为高校主要领导人的教授身上时,即剽窃者手中掌握着相当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话,那么,这种学术腐败,就恐怕只能瞠目结舌、无话可说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好私下议论,既难以公开批评,也很难对簿公堂,岂奈他何?

1999年9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武汉音乐学院院长赵德义等主编的《钢琴(业余)考级指南》一书。现已查明,该书约三分之二的篇幅(约20多万字),几乎一字不差地抄自武汉音乐学院学报《黄钟》编辑部于1997年2月编辑出版的《钢琴(业余)考级指南专辑》。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学报编辑部的著作权,而且还侵犯了许多钢琴教师的署名权(原作是以论文的形式发表的,剽窃者出版时隐去了作者姓名,只将部分作者列为"编委")。但因赵教授是院长,是法人代表,人们敢怒不敢言。他在一次学院的大会上,居然还把这部剽窃而成的书说成是自己的“科研成果”!此事在学院内造成恶劣影响,人们纷纷议论:在武汉音院,究竟是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为此,大家曾向当时的院党委反映过情况,但一直没有下文。在2000年的三讲活动中,许多教师曾向湖北省委工作组反映过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赵德义除了担任武汉音乐学院院长外,还任湖北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省文联副主席等要职。作为一名身兼数职的高校主要领导人物,为何要抄袭他人的成果呢?难道不知这是违法行为吗?然而,事实就是如此。

赵德义院长是从事作曲理论专业的,但他多年来主要忙于当各种大赛的评委、出国访问,或经常参与有经济利益的业余器乐考级活动等等。虽说是一院之长,但他不仅不关心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而且自己多年来也没有真正从事过严肃的学术研究,更没有发表过几篇像样的学术论文,甚至连一首有影响的音乐作品也没有。身居高位,怎能没有学术成果?于是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公然抄袭、剽窃。

其实,早在“著作权法”尚未颁布的20世纪80年代,这位现任的院长就有过剽窃的“前科”(也是将别人已经出版的书,"变成"自己的重新出版),只是当时拿他没办法而已(那时他是教务处长)。这次可谓"老毛病"重犯。那么,我们的问题和质疑是:当今的党纪国法难道能容忍这种丑闻的存在吗?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吗?

赵德义院长出了一本剽窃的书,却依然是一举三得:出了大名,稿费照拿,官职依旧。这就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大学校长的“学问之道”。奈何!

什么叫学术?我们还有学术吗?!什么叫学术道德?我们还有学术道德吗?!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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