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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好文科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关——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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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及今年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农忙季节”,笔者写了一篇短文《如何严防抄袭剽窃?——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面临严峻考验》,发表在学术批评网(2002年5月31日)和学术交流网(2002年6月1日)上。现在“一年一度”的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高潮已过,如果高校主管部门和各级学位委员会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相信对于保障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提出一些具体意见,以期引起讨论。


一. 关于“一年一度”的评审和答辩

“一年一度”的规定是和脱产的正轨学制攻读学位研究生及其毕业分配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攻读学位研究生来源和模式的多元化、获取学位年限规定的相对灵活、获取学位和谋职不直接挂钩,这种“一年一度”的规定需要适当改变和调整。

“一年一度”的规定使论文评议和答辩的时间相对集中,对于导师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尤其是教育管理工作的安排有不少方便之处,但由于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过于集中,又有“一年一度”的最后时限,容易造成在论文未必成熟的情况下为赶截止时间而申请答辩,从而影响了论文的质量。也由于因为“赶写”和“赶印”的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的时间很紧,使评审人和答辩人没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来审读论文,从而也影响了评审质量。

建议将“一年一度”的规定改为一年两度或者成熟一个评议和答辩一个。这并不要求系(所)和院校的学位委员会也随之逐一审批。


二.关于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

学位论文一旦通过,应视为受到保护的学术出版物,学术出版物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然而,有些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不为申请人甚至导师注意,以致有些论文在不符合规范的条件下提交答辩申请。

笔者以为应当严格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对于哪些明显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申请不能同意答辩。除了专业要求的学术规范以外,对于文科学位论文的语言文字等,同样要严守要求。例如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写明了“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1、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2、差错率超过0.25/10000的,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3、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4、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这里所讲的差错涉及“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 “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文献资料引文差错、一般性文字、标点符号、其他符号、格式差错以及其他差错。我们且不论论文中的“知识性、逻辑性差错”、 “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只论“语法性差错”和一般性文字、标点符号、其他符号、格式差错,设想一篇涉及美学的博士学位论文仅仅错别字就有三、四十处之多,仅这方面的差错率就大大超过了万分之一,这还能算合格品吗?这样的问题出现在提交答辩前,导师该不该管呢?

据《光明日报》记者王劲松、金振蓉报道: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的我国第一家大型数字化知识信息数据库出版单位。鉴于我国现有2000多个博士点、8300多个硕士点,每年产生近10万篇学位论文,该数据库已收录全国有博士招生点的院校280多家的1800多个博士点和3000多个硕士点的2000年以来的博硕士学位论文5万多本,并按科学的体系进行了编辑。(《学术批评网》转自《光明日报》2002年6月1日)

设想如果所有学位论文包括不符合新闻出版署差错率规定的不合格出版物也都进入权威的数据库,那么人们引用数据库里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能使人放心吗?当然数据库“实话实说”是件好事,但是对于这篇论文的作者甚至导师、学校来说,把不合格品放上光盘来资源共享则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这样的事关学术发展的大事,难道可以听之任之吗?



三.关于学位论文“预审”制

为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有的单位实行学位论文“预审”,这种做法对于提高论文质量是有利的,也值得提倡。但是参加论文“预审”的评议人不应成为论文的正式评议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如果既参与“预审”又参加评审或答辩,这不成了两次答辩了吗?


四.关于遴选评审人和答辩委员

遴选评审人和答辩委员对于确保论文评审的质量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不少学校在遴选评审人和答辩委员过分看重“资格”,甚至规定只有博士生导师才能成为答辩委员,其结果并不利于论文答辩的评审质量,原因很简单:“博导”并非什么都专,有时几位不对口的“博导”还比不上一位真正对口的同行专家。

遴选评审人和答辩委员最重要的是遴选真正的同行专家,这个同行不是指大同行,而是指论文所论的专业、专题的同行专家,哪怕他(她)是副教授或者是自学成才没有职称的专门家,例如,涉及评审版本问题的学位论文,为何不找一位真正懂得版本问题的专家来评审或答辩呢?如果把遴选评审人和答辩委员的对象仅仅局限在“博导”“北京”、“在职”的范围内,那无疑是作茧自缚,也难避免关系网的影响。

这里不能不涉及到一些学校对于遴选评审人和答辩委员结构比例的要求,例如本校答辩委员占几位,外单位占几位,博导占几位,果真有这个必要吗?为何不规定论文涉及领域专题的真正专家占几位呢?由于有的院校规定必须确保本校评审和答辩委员的比例,于是出现了“杨白劳想躲债也躲不过来”的现象。一位评审人和答辩委员在几天内所评审的几篇论文几十万字又跨度极大,有些还不是自己所长,设想这样的评审能保证质量吗?

还要提到的一个问题,为了避免非学术因素的干预,在遴选评审人和答辩委员时应回避两校学位论文导师相互评议和参加答辩的情况,确切地说,如果北大历史学系一位导师名下和北师大历史学系一位导师名下各有一篇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北师大历史学系的这位导师参加了北大历史学系的这篇学位论文评议和答辩,那么北大历史学系的这位导师就不宜参加北师大历史学系的这篇学位论文评议和答辩了。


五.关于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是保障论文评审公正性,避免非学术因素的重要措施,有条件的应该尽快推行。实行“匿名评审”在论文正式答辩前甚至答辩后的一段时间里,论文申请人是不会知道评审人的真名实姓的。如果论文申请人通过非正常渠道了解了评审内容,则是一种违规行为。可是,如果论文答辩的决议起草工作是由研究生来做,这种情况又如何避免呢?


六.关于学位论文送达评审人和答辩委员的时间

现在送审时间太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审质量,一般情况下在答辩前20天送达评审人,使评审人有比较充分的时间进行评审较为适宜。从时间上计算,如果6月15日以前必要完成答辩程序,那么5月25日以前必须将学位论文送达评审人,就是说,如果导师在5月中还不能审读同意付印论文,那么原则上,这篇学位论文不宜即时申请答辩,否则将影响评审质量。对于这一点,学校研究生院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干预。


七.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答辩程序各校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为了评审和答辩的公正性,认真对待评审意见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的评审人并非答辩委员。评审意见要让每位答辩委员了解。由于有的往往在一个单元里安排三篇以至四篇论文进行答辩,使得答辩委员没有仔细看评议意见甚至没有看评议意见。所以,在程序上应明确规定要向全答辩委员宣读评议意见是必要的,这种宣读可以在答辩前,也可以在投票前。

如果出现有意隐匿评议人意见,甚至由于评议人意见不利于申请人通过答辩而改换评议人的做法,那无疑是一种违规行为。


八.关于学位论文中的违反著作权问题

在学位论文中应当高度重视违反著作权、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对于经查实无误的,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改错态度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为了防止这类问题,要加强学位论文的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响应措施。


九.关于评审和答辩报酬

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工作属于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应获得相应的报酬,目前参加评审和答辩的付出和回报很不相称。现在一些学者回避甚至拒绝参加评审和答辩现象,或许与此不无关联。为了确保学术质量和学术声誉,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大报酬的支付。

写于2002年6月16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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