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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的历术推算 糟糕的“史前考古”——读蒋南华著《中华文明七千年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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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0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笔者在《人文社科学者应严谨对待考古学基本知识》一文中说到有些著述关于考古学的失误让人感到“惨不忍睹”,由于这个原因以及篇幅所限,笔者在那篇稿子中没有谈及我国人文社科著述中这种“惨不忍睹”的考古学失误问题。最近读到蒋南华先生的新著《中华文明七千年初探》(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发现其中有关史前考古方面存在的问题比我以前所了解和感觉到的“惨不忍睹”还要严重。由于著者在我国社科界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该书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并由最权威和有影响的出版社出版、著者与该书相关的论文《光辉灿烂七千年——关于中华文明史的研究》在《贵州社会科学》发表后“引起了国内学术界和同仁们的重视,先后被《中国社会科学文库》、《世纪文典》、《中国新时期社会科学成果荟萃》、《中国当代论文集萃》、《中国发展文库》、《世纪之光》、《中国当代决策文萃》、《中国教育大精典》等文库和丛书全文收录”(《中华文明七千年初探》作者前言。以下引文凡出自该书仅注页码),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专门谈一谈,希望史前考古、史前历史文化的研究、史前考古资料的运用能够引起我国学者更多的注意和重视,以促进我国史前考古、史前历史文化研究及与之相关的普及工作更加严肃认真、富有成效。

                                           一

《中华文明七千年初探》(以下简称《初探》)这本书有关史前考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一些基本知识、常识以及史实(即考古发掘和发现的事实)。为了叙述方便,笔者将它们大略划分为三块,即: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基本知识、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年代问题、关于史前考古的基本史实(即考古事实)。以下举例说明:

1、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基本知识

《初探》作者在《黄河、长江——中华文明的摇篮》一文中论述以黄河为轴心、以长江为轴心南北两大文化区时,将“仰韶文化、庙底沟文化、半坡文化与其他史前考古学文化相提并论(30页),在论述史前陶器刻画符号时作者又说“……类似情况,在大汶口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山东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石家河文化、山西陶寺文化等遗址都有发现”(33页),将中原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陶寺文化三者相提并论,说明作者对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基本情况和区系划分了解不够。按照传统的认识和观点,仰韶文化分为半坡、庙底沟、下王岗、后岗、史家、西王村、王湾、大河村(秦王寨)、大司空村等八、九个类型,其中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是最主要的两个支系(《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后来又有一些新的类型产生和命名,如南阳庄类型、百家村类型、钓鱼台类型、下潘汪类型、西万年类型、界段营类型、阎村类型等等。由于传统的“仰韶文化”涵盖的时空范围过于广阔,其内涵也很丰富、复杂,近年学界倾向于将传统的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称为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西王村文化,这是典型的“仰韶文化”,而其他类型也有被称为“文化”的趋势,如后岗文化、下潘汪文化、大河村文化等,也有的学者将后岗类型、下王岗类型、大河村类型三者合称大河村文化。无论哪种划分和命名,半坡文化(类型)、庙底沟文化(类型)都是仰韶文化的组成部分,三者并列是不妥的。同样,“中原龙山文化”也是一个大类,它与“山东龙山文化”即典型的龙山文化相对,“中原龙山文化”前期指庙底沟二期文化,后期分为河南龙山文化、陕西龙山文化及陶寺类型(文化),所以中原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山西陶寺文化三者并列是不妥的。另外,说“大汶口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山西陶寺文化等遗址都有发现”也是不正确的。每种考古学文化一般都有若干个遗址,有些考古学文化甚至有成百上千个遗址,并不是每个遗址都发现有或能够发现类似于文字的刻画符号,所以不能说作者所列举的考古学文化的遗址“都有发现”。“遗址”和“文化”各有所指,不能等同。

再如《初探·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四“禽畜驯养——中华远古农业文明的徽章”一节中说“从河南、河北、山东、内蒙、甘肃等地距今五六千年以前的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牛的骨骼分析,说明牛的驯养和役用在六七千年以前已十分普遍了”(46页),《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七“玉器、食器及其他——绚丽璀璨的远古文明之花》又说“50年来的大量考古发掘,发现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前的仰韶前期文化、兴隆洼文化以及河姆渡文化时代,我们的祖先已掌握了玉的生产和雕琢技术,如1971年在内蒙赤峰市翁牛特旗三星他拉出土的大型玉龙,1987年在内蒙兴隆洼文化遗址出土的玉勾龙,1983—1985年在辽宁牛河梁文化遗址出土的玉猪龙,以及1973年后在河姆渡文化遗址出土的玉玦和在浙江余杭县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玉璧、玉琮,等等,都是历史的有力见证”(55页)。仰韶文化主要分布在甘肃天水至河南郑州一带,在河北、内蒙古两省、区,也可以说有仰韶文化的遗址,但山东境内却没有发现仰韶文化遗址。仰韶文化对东的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尤其对大汶口文化影响较大,在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的遗址中发现有或多或少的仰韶文化因素,但不能认为它们是仰韶文化遗址。郑州地区的大河村类型、豫北冀南的后岗类型、大司空村类型处于东、西方文化交汇之地,传统观点认为它们属于仰韶文化,但随着材料的丰富、研究的深入,考古界近年来更倾向于将它们称为大河村文化、后岗一期文化,以便与典型的仰韶文化相区分。“仰韶前期文化”是一个生造的、意思含混的说法:若指仰韶文化的前半段或早期,则其年代并不在“七八千年以前”;若指前仰韶即大地湾文化或老官台文化、白家村文化等,则与作者所叙述以及欲论证的问题不相吻合;无论前者或后者,均不宜用“仰韶前期文化”,因为“仰韶”可以指仰韶文化,也可以指仰韶时代、仰韶遗址,“仰韶文化”这个概念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一般情况下不宜拆开使用。此处所引后一段话还有几个问题:其一,仰韶文化与河姆渡文化的上限均在距今7000年前即大约不超过距今7000年,所以说它们“在距今七八千年以前”是不符合实际的。其二,仰韶文化前期特别是距今七八千年以前的前仰韶文化玉器罕见,所以不能用于论证玉器的生产和雕琢技术怎么样,事实上作者在后面的举证中也没有涉及仰韶文化或前仰韶文化。其三,作者所举证的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和辽宁牛河梁遗址出土的玉器属红山文化,年代约在5000年前,河姆渡文化的玉玦年代不超过距今7000年,良渚文化玉器年代更晚,仅有四、五千年时间,所有这些玉器都不在“距今七八千年以前”。其四,“牛河梁文化遗址”之说费解,史前考古学文化中并不存在一种“牛河梁文化”,此说用“牛河梁遗址”即可。

又如《初探·黄河、长江——中华文明的摇篮》一文谈到中国史前时代的几十座古城遗址时说:“其中黄河流域分属仰韶文化的有6座,属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有18座”(32页)。“仰韶中原文化”是一个生造的莫名其妙的说法,而且黄河流域的史前城址仅郑州西山古城属仰韶时代,西康留古城属大汶口文化晚期,王家庄古城的始建年代有可能进入大汶口文化晚期,其余皆属龙山文化(时代)。

2、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年代问题

《初探》有关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年代错误非常普遍,如:

《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五“桑蚕和丝绸纺织技术——盖世无双的远故文明奇葩”说“到了公元前五千前(距今七千年)左右的河姆渡、马家滨、大溪、庙底沟和大汶口文化时代……”(47页)。作者所列举的这些文化仅有河姆渡文化的上限达到距今约7000年,其他文化的年代都没有达到距今7000年。

《中华远古文化七千年之佐证》其七“玉器、食器及其他——绚丽璀璨的远古文明之花”认为“在公元前五千年前的河姆渡、庙底沟以及公元前三千年前的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调酒器(盉)、温酒器(斝)、饮酒器(觯)等证实:我国的酿酒业及其酒的饮用,已有七千年的历史了”(60页)。作者所列举的河姆渡文化、庙底沟文化(类型)的年代都不在“公元前五千年前”,龙山文化的年代也不在“公元前三千年前”,这两个年代都只是这几种文化的年代的上限。只有酒器的年代在7000年前才能证明7000年的酿酒和饮酒史,若酒器属河姆渡文化、庙底沟文化但年代只有五、六千年,则并不能证明7000年的酿酒和饮酒史。

《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八“绘画与雕塑——成教化、穷神变、发于天然的远古艺术”说“近30年来,考古学家在大溪、良渚、大汶口、仰韶、龙山、红山等距今五千年的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精美的绘画与雕刻艺术品……这些绘画和雕刻等艺术品产生的年代,正是我国古代典籍和历史传说的尧舜时代”(64—65页)。作者所列举的大溪、良渚、仰韶、龙山等考古学文化年代范围为前5000年—前2000年,而概以“距今5000年”言之,显然失当。作者又将这纵贯三千年的历史视为“尧舜时代”,当然也没有依据。

《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十一“争相辉耀、雄视万代的远古建筑——中华文明的象征”说“在重庆巫山大溪文化和陕西西安半坡及姜寨文化遗址,也发现有木骨泥墙的地面建筑或聚落布局规整,居民分区居住,并有共同活动中心的建筑遗址。其时代均在距今七千年至八千年间”(80页)。大溪文化和半坡遗址、姜寨遗址的房屋建筑、聚落遗址的年代都没有“距今七千至八千年”,至多可说“距今六千至七千年间”。“陕西西安半坡及姜寨文化遗址”说法不妥,这里的“半坡”和“姜寨”均是指遗址,不是指文化,考古学中也没有“姜寨文化”一说。

《初探》多处涉及良渚文化的年代,如“我国文字,从距今七八千年……再到距今五六千年前的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等等的象形文字符号”(76页)、“大约在距今6500年前的良渚文化时代,炎帝神农部落联盟……”(113页)、“我国不仅远在距今五六千年前的江浙良渚文化大墓中出土了显示墓主人生前身份和地位的权杖……”(269页)、“距今六七年前的河姆渡、良渚、马家滨和大溪、庙底沟文化时期,已出现了纺织业等各种手工业。如考古学家在七千年以前的马家滨遗址发现了罗纹编织物;在六千多年前的良渚文化遗址出土了芋麻织品……”(278页)、“公元前4200年至公元前2500年间,正是考古学界所称的大汶口、钱山漾和马家窑文化时期,它前处仰韶文化、庙底沟文化和良渚文化的晚期,后接屈家岭、红山和龙山文化的前期……”(289页)。这些引文中良渚文化的年代都是错误的。良渚文化的年代为前3300—前2200年,所以可说“四五千年前”而不能说“五六千年前”更不能说“六千多年前”或“六七千年前”。这几段文字还有后面一些错误和失误:①龙山文化的年代不在“距今五六千年前”,而在距今5000—4000年间;②马家滨遗址并没有发现罗纹编织物,而是马家滨文化草鞋山遗址发现有罗纹编织物,其年代距今6000多年前,是“中国目前最早的纺织品实物”(《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301页);③大汶口文化的年代为前4300—前2500年,马家窑文化的年代为前3300—2050年,钱山漾遗址上层为青铜时代遗存,下层为早期良渚文化遗存,后者年代为前3300—前2600年,因此不能说大汶口、钱山漾、马家窑这几种文化(或遗址)的年代在良渚文化之后;④仰韶文化与庙底沟文化并列不妥,前已述及;⑤屈家岭文化的年代为前3000—前2600年,红山文化的年代为前4600—前287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始社会考古研究室《考古研究所史前考古二十年》,《考古》1997年第8期),因此不能说“屈家岭、红山和龙山文化的前期”在大汶口、钱山漾、马家窑以及良渚文化之后。红山文化约与仰韶文化的年代相当,因此它不在仰韶文化、庙底沟文化之后。

此外,关于偃师二里头、郑州二里岗、黄陂盘龙城(59页)以及成都金沙(59页)等古代遗址的年代叙述都有明显的错误,有些叙述混杂着多种考古学文化的年代混乱(如277页《炎黄五帝生活年代考释》一文中的叙述),此不一一分辨。

3、关于史前考古的基本史实

《初探·西部昆仑——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一文说:“直立人经过百十万年漫长岁月的生活和生产实践,特别是从简单到比较复杂的劳动,从打制石器、砍砸石器到打磨、雕刻石骨角器及玉石饰品等精加工,从人工火的发明与广泛使用及陶器的烧制,食物的烧煮,陶矢镞、陶纺缍、陶网坠的发明,等等,不仅为打猎、纺织和捕鱼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而且为人类自身的进化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大约在20—50万年以前,直立人——如:安徽和县人(30万年前),贵州水城人(13万—24万年前),鄂西古封村人(20万年前),福建三明人(20万年前)——便开始进入‘智人’(即现代人)的早期阶段了”(25页)。将雕刻石骨角器及玉石饰品、陶器的烧制,陶矢镞、陶纺缍、陶网坠的发明视作打猎、捕鱼活动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没有根据的,因为狩猎、捕鱼不需要等到雕刻石骨角器、玉器和陶器烧制发生之后才出现,相反,前者发生和产生的年代应该也必然远远早于后者。在整个旧石器时代,人类需要也必然存在狩猎和捕鱼活动,而雕刻石骨角器、玉器、烧制陶器只是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早期才开始出现,这一点已为人类学、考古学的发现和研究所证实。《初探》将有关玉器雕刻、陶器制作这段话放在“大约在20—50万年以前……”这句话之前,还容易让人产生误会,以为玉器雕刻、陶器制作等是发生在20万年以前。

《初探·西部昆仑——人类文明发祥地》一文还说:“1万—5万年以前的晚期智人,如北京房山周口店的山顶洞人,广西的柳江人,山西的峙峪人,四川的资阳人……重庆巫山河梁人,等等。经考古发现与研究证实:他们已开始从穴处群居的群婚生活走向地面,用木石建造干栏式、石垒式和土筑式的房屋,开始了聚落式的对偶家庭生活”(26页)。这段话叙述明显违背史前考古的基本史实。1万—5万年前的晚期智人基本上仍然住在洞穴里,如作者所列举的北京山顶洞人、广西柳江人等;不少旧石器晚期遗址可能与原始人类的居住有关,但并没有确凿的房屋遗迹或相关证据,所以考古学家习惯于将它们称为营地、狩猎所用的临时停留地点,象河北虎头梁遗址、山西峙峪遗址就是这种情况。“峙峪遗址的地层堆积清楚,文化遗物丰富,包括大量的石制品与人类狩猎活动有关的动物骨骼,还有装饰品及可能是人类刻划的骨片。更为重要的是存在着灰烬和周围的石块所构成的遗迹现象”,但是考古学家并不认为它们是原始人类的房屋建筑遗迹,它们只是“说明该遗址应是一处原始人类营地,也反映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原始居民在干凉草原地区的生产与生活情况”(王幼平《旧石器时代考古》88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总之,说1万—5万年前的晚期智人已开始用木石建造干栏式、石垒式和土筑式的房屋是没有考古依据的,至于“聚落式的对偶家庭生活”,更是无从得证。

关于铜器的产生和使用,《初探》一书多处涉及但均与史实不符。如《初探·西部昆仑——人类文明的发祥地》认为“特别是七千年以前的炎黄时代,那是一个充满创造力的英雄时代。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开始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主要的手工业,如制玉、制陶、制革、制骨、蚕桑、纺织、竹器编制以及冶铜业,等等,都已出现了专业化的手工工场”(33页)、《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六“铜器与金属工艺——中华远古文明的瑰宝”说“早年,我国考古学家在西安半坡遗址发现的黄铜片,在甘肃永登蒋家坪马家窑文化遗址中发现的青铜器小刀,特别是近十余年来,在山西源涡仰韶晚期遗址发现的铜渣,在山东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发现的铜残迹,均是五千年前的铜器文明史迹”(52页),又说“距今五千年左右,在龙山文化区的河南临汝县遗址出土的青铜片,在齐家文化区的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临夏大何庄的秦魏家遗址、青海贵南县尕马台和甘肃广河县齐家坪遗址等出土的铜斧、铜凿、铜刀、铜矛、铜锥、铜钻头、铜匕以及铜镜、铜指环、带銎釜、铜饰等物……则是尧舜禹时代已较普遍使用铜器的有力佐证”(52页)、《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十一“争相辉耀·雄视万代的远古建筑——中华文明的象征”认为“距今八九千年以前,随着制陶业、农牧及家畜饲养业和青铜等金属冶炼技术的兴起和发展,生产工具的进步和劳动技能的提高,半地穴式、土窑式和干栏式等房屋建筑,居民聚落、陶窑、陶穴、墓地、城地等等地面建筑已遍布于黄河、长江两河流域为中心的中国广大地区”(78页)等等,这些论述中有关铜器的年代大都是错误的。我国的青铜时代是比较晚近的:半坡和姜寨发现的铜片年代是最早的,距今6000多年前,但是否为人工冶炼、是否存在地层混乱或错误目前学术界还没取得一致意见,即使没有什么问题,它们的年代也没有在“七千年以前”、“距今八九千年以前”,更谈不上冶铜业手工工场的存在。甘肃永登蒋家坪发现的残铜刀、甘肃东乡林家发现的铜刀年代不超过距今5000年(甘肃博物馆《甘肃彩陶》4页,1979年),大汶口文化发现的被铜污染的孔雀绿色骨凿年代在大汶口文化晚期,也不会超过距今5000年(《大汶口》124页,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所以说它们是“五千至六千年前的铜器文明史迹”是不妥当的。齐家文化发现的各种铜器年代在齐家文化年代(前2000年—前1600年)范围内,所以也不在“距今五千年左右”。此外,蚕桑、纺织在“七千年以前”出现了专业化的手工工场,干栏式房屋建筑、城池在“距今八九千年以前”已遍布于黄河、长江两河流域等都是没有考古依据和事实的;大何庄遗址、秦魏家遗址都在甘肃永靖县境内,二者没有从属关系。


此外,《初探》一书关于史前城址的年代、文化归属(前已述及)、关于树皮布的出现(47页、58页)、关于蚕桑丝绸的出现(48页、63页)、关于河姆渡的漆器(58页、60页)、关于西水坡蚌塑龙虎图(11页)、关于青海大通上孙家寨出土马家窑文化舞蹈纹彩陶盆(68页)、关于玛雅文化(12页)等等诸方面的论述都是与考古事实不相吻合的,在此不一一分辨。

                                        二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较为普遍存在于《初探》一书有关史前考古的论述和文字中。不仅如此,它们还常常混杂在一起,让人感到作者的论证几乎毫无说服力。

《初探·概述:光辉灿烂七千年》有一段话:“距今五千年前,即公元前三千年左右,那时正值我国的唐虞之世和夏王朝的初兴时代,也就是考古学界人们所称仰韶文化的后期,亦即红山文化(公元前三千年)、马家窑文化(公元前三千年)及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半山文化(公元前二千五百年)时期。此时期的文化特征是:房屋建筑多为分间长排房,每套房一般为一大两小三间或一大一小两间,建筑考究,房基均先垫土夯实再挖基槽,然后埋立木柱,并以红烧土块拌泥砌成墙体。墙体内外及居住地面,皆打磨光滑并涂抹黄泥或白灰,有的还绘以红彩制品,如瓮、缸、钵、釜、鼎、簋、壶、鬶及小口尖底瓶,等等。陶器多为轮制,质地精美坚实,尤以薄而又有光泽的‘蛋壳陶’最具代表性。陶器上往往还绘以鸟、兽、鱼、蛙及花草等各种动植物纹或曲尺、直线、圆圈、波纹、螺旋纹、锯齿纹、菱形纹、方格以及其他几何图案。玉器制作有……农业已很发达,纺织业、编织业和饲养业亦已相当进步,猪、牛、羊、狗、鸡等禽畜,早在公元前五六千年乃至七千年以前的河南舞阳贾湖、河北武安磁山、甘肃秦安大地湾和湖南澧县梦溪以及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时代,饲养已相当普遍。南稻北粟,‘稻饭鱼羹’已是当时人们的平常生活”(4页)。

这段话至少存在这样一些问题:1、说距今五千年前为唐虞之世还略可将就,但说是“夏王朝的初兴时代”就差得太远了,无论文献资料、考古资料都没有这种线索和证据。2、仰韶文化后期是指距今5500年—5000年之间,所以它不是“公元前三千年左右”,更不是“唐虞之世和夏王朝的初兴时代”。3、红山文化与仰韶文化的年代大体相当,所以不能说红山文化处于仰韶文化的后期。4、仰韶文化、红山文化、马家窑文化、龙山文化等等每一种考古学文化年代跨度都达一、二千年,所以说仰韶文化后期、红山文化、马家窑文化距今五千年左右是不妥当的。红山文化的上限距今6600年,马家窑文化的下限距今4000年,二者根本不能概以距今五千年前(或“左右”)言之。5、马家窑文化大体可分为石岭下、马家窑、半山、马厂四个类型,代表其发展序列,所以“半山文化”不宜与“马家窑文化”并列。6、马家窑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与仰韶文化的后期不是同一时代(仅马家窑文化的早期进入仰韶文化后期的年代范围),与红山文化也不是同一时代。考古界将仰韶文化、红山文化等视为“仰韶时代”,而将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视为“龙山时代”,马家窑文化除前期外,属于龙山时代。7、由于《初探》将时空跨度极其广阔的各种考古学文化视为同一时期,所以《初探》说“此时期的文化特征是:房屋建筑多为分间长排房……”等等,也是不妥的。即使是同一考古学文化,由于有早、晚之别,有不同的类型,其房屋建筑的基本特征也不能一概而论,更不可能大多都那么“考究”。因事涉繁杂,兹不具述。8、史前彩陶主要发生在距今7000年—5000年之际的仰韶时代;到龙山时代,除西部的马家窑文化外,彩陶基本上已消失而只见素陶了。所以将龙山文化、良渚文化也视为彩陶时代是不正确的。蛋壳陶主要出现于山东龙山文化,时空范围都很有限,它与彩陶存在的时代不同,其他史前考古文化基本上也与蛋壳陶无关,所以不能与彩陶混在一起论述。9、陶器上的各种动植物纹、几何形纹主要见于彩陶,所以它们与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关系不大,流行彩陶的考古学文化与不流行彩陶的考古文化也不能混在一起论述。10、玉琮、玉璧、玉钺等等主要见于良渚文化,与其他考古学文化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也不能混在一起论述。11、河姆渡文化的年代不在“公元前五六千年乃至七千年以前”。河姆渡文化的上限约在前5000年,但它的年代范围是前5000年—前4000年(以河姆渡遗址第三、四层名之)或前5000年—前3300年(以河姆渡遗址第一、二、三、四层名之),而公元前5000年是磁山文化、大地湾文化、贾湖文化等考古学文化的年代下限,所以河姆渡文化与后者处于两个不同的时代。12、说公元前七千年以前(即距今9000年前)中国“南稻北粟,‘饭稻鱼羹’已是当时人们的平常生活”是没有考古依据的。

《概述:光辉灿烂的七千年》又说:“以上事实说明我国五千年前的唐虞之世文化文明已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但是如果我们拿这个时期的文化,与早于它一千余年的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乃至二三千年前,如公元前六千年前的仰韶文化、公元前五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及新乐文化加以比较,我们将会发现它们之间并无太大的差异。唐虞之世有彩陶,而早于它一千余年的大溪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红陶、灰陶、白陶和黑陶,也饰以蓖纹、戳印纹、齿状纹、菱格及各种变形线条几何纹或图案丰富绚丽的植物花纹。有的还镂孔或施以黑、红或赭彩。其陶器和用具的种类及精细程度与唐虞时代相比,一点也不逊色。如1995年西安东郊半坡出土的骨针、布纹陶钵;辽宁朝阳市牛河梁出土的彩陶女头像等均极为精致,堪称艺术珍品。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时期的彩陶工艺则更是发达。制陶采用慢轮加工,器型有直口尖底瓶、蒜头细颈壶、大口小底缸、罐等,彩绘图案丰富,有写实或变形的鱼、鹿、人面、飞禽、植物及点线组成的几何图案等等。而早于唐虞之世二三千年以上的仰韶文化和河姆渡文化,其陶器虽以夹砂红陶或灰碳黑陶为主,但纹饰已有划纹、绳纹、锥刺纹、乳钉纹及堆塑动物。器物品类繁多,有鼎、钵、盆、碗、釜、罐等等,且有少量彩绘”(8—9页)。

这段话存在的问题至少有:1、作者将唐虞之世定在五千年前,认为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庙底沟文化等早于“唐虞之世”一千余年,这个说法是不妥当的。大溪文化、庙底沟文化的后半段距今5000余年,大汶口文化的后期距今4000余年,它们都不会比五千年前早一千余年。2、仰韶文化包含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所以“……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乃至二三千年前,如公元前六千年前的仰韶文化……”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前后两句话构不成递进关系。3、仰韶文化的年代上限是前5000年,所以“公元前六千年的仰韶文化”是一种错误的说法。4、河姆渡文化、新乐文化的早期年代达到前5000年,马家滨文化(前4300年—前3300年)的年代上限尚未达到前5000年,所以说这几种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五千年前”是不妥当的或不正确的。5、“唐虞之世有彩陶”说法不妥。按学界共识,唐尧、虞舜距今的年代仅有4000多年,此时中原彩陶文化已经消失,仅有西部马家窑文化盛行彩陶;按《初探》作者的认识,唐虞之世距今5000年,正是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交替时期,彩陶在中原也正趋于消失,所以“唐虞之世有彩陶”也不怎么妥当。6、从“唐虞之世有彩陶,而早于它一千余年的大溪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红陶、灰陶、白陶和黑陶,也饰以蓖纹、戳印纹、齿状纹、菱格及各种变形线条几何纹或图案丰富绚丽的植物花纹。有的还镂孔或施以黑、红或赭彩……”这种叙述方式看,作者显然是把红陶、灰陶、白陶、黑陶视作了“彩陶”,这是错误的。红陶、灰陶、白陶、黑陶是指陶器的胎色为红、灰、白、黑等色,彩陶是指陶胎上绘有各种色彩的图案、纹饰的陶器,二者有马牛之别。7、作者前面说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的彩陶如何精美、不错,然后举例却举的是西安半坡及辽宁牛河梁遗址出土的彩陶,二者捏合不到一块,论证无效,因为举证的彩陶属仰韶文化和红山文化,而不属于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8、前面说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西安半坡和红山文化牛河梁出土的彩陶如何如何,后面接着说“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时期的彩陶工艺则更是发达”,二者构不成递进关系,因为这些文化属于同一时代(时期),考古学上称为“仰韶时代”。西安半坡出土的彩陶属仰韶文化,所以它与后面的“半坡文化……时期的彩陶”也构不成递进关系。9、作者所说的唐虞之世距今5000年前,所以说仰韶文化和河姆渡文化“早于唐虞之世二三千年以上”是不妥当的。10、仰韶文化是彩陶最为繁盛的考古学文化,在彩陶文化中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彩陶文化”曾经成为仰韶文化的代称,所以说仰韶文化陶器“且有少量彩绘”很不恰当,也与考古文化和事实不相吻合。

《概述:光辉灿烂的七千年》还说:“在农业、经济和其他方面,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及贾湖文化、磁山文化时期(即公元前五千年至前七千年),经济以农业为主,渔猎比较发达。籼稻和粳稻种植以及猪、牛、羊、狗等家畜的饲养已很普遍。纺织工业已经出现罗纹丝织物和竹席。玉器和象牙制品已到相当精美的程度,如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女神庙遗址发掘出的玉猪龙等”(10页)。这段论述存在的问题至少有:1、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与贾湖文化、磁山文化不是同一个时期的文化,因此不宜混在一起概说,否则即使作者没有并列这些文化的意思,对史前考古不熟悉的读者也会误解。公元前五千年至前七千年这个年代只限于作者所举的贾湖文化、磁山文化,而仰韶、河姆渡、马家滨诸文化不在这个年代内。2、在公元前五千年至前七千年的贾湖文化、磁山文化时期,籼稻和粳稻的种植“已很普遍”是没有考古学依据和事实的。这时的水稻种植处于早期发展时期,在长江中游的彭头山文化、城背溪文化中有较丰富的水稻种植遗存信息及线索发现,贾湖文化中也有一定的线索和信息,但“已很普遍”谈不上。3、在公元前五千年至前七千年间,精美的玉器在长城以北、辽河以西的兴隆洼文化、查海文化中已有不少发现,但罗纹编织物、象牙制品等则未见报道。4、作者前面论述的是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贾湖文化、磁山文化如何如何,但举例的玉器却是红山文化牛河梁遗址所出,二者构不成有效论证,而且牛河梁出土的玉器年代太晚(约5000年前),与“前五千年到前七千年”完全无关。

《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七“玉器、食器及其他——绚丽璀璨的远古文明之花”说:“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距今九千年的甘肃老官台(大地湾)文化遗址和距今七八千年的中原地区的河北磁山文化、河南裴李岗文化、华南地区的江西万年县仙人洞文化遗址以及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在距今五六千年前的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以及龙山文化等遗址中,出土了灰陶、红陶、彩绘陶、黑陶以及印纹硬陶颜色各异的碗、钵、勺、杯、小盆、瓶、罐、盆、瓮、鼎等等器型丰富多样的日用器物。如甘肃老官台(大地湾)出土的九千年前人面形口平底彩陶瓶;河北武安磁山、河南新郑裴李岗出土的七八千年前的陶制钵形鼎、盆形鼎、陶盂、陶壶;河姆渡文化遗址出土的七千年前的垂腹式陶盉、陶釜、黑陶钵以及瓜棱形木胎漆碗和象牙雕制小盅,陕西宝鸡北首岭出土的造型甚是别致的双联陶鼎;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六七千年前的陶豆、陶甑、大陶锅;马家滨文化遗址出土的六七千年前的陶炙子……龙山及庙底沟等文化遗址出土的陶斝、陶觯、圈足陶盘、陶灶以及四五千年前的偃师二里头、郑州二里岗和黄陂盘龙城等文化遗址出土的……”(58—59页)。这段叙述存在的问题有:1、老官台(大地湾)文化的年代没有达到距今9000年。老官台文化的命名与老官台遗址、李家村遗址及北首岭下层的文化遗存有关,北首岭下层的年代为前5150年—前5020年(孙英民、李友谋主编《中国考古学通论》72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月第1版)。李家村遗址的文化遗存(有人曾命名“李家村文化”)与大地湾相似,其年代与大地湾文化相当或稍晚,大地湾文化的年代为前5850—前5400年(《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270页、75页)。近年研究,老官台遗址的文化遗存,一部分归属白家村文化(大地湾文化),一部分归属零口村文化,后者的年代为前5009—前4499年(阎毓民《老官台文化命名之终结》,《考古与文物增刊·2002年先秦考古》,《考古与文物》编辑部编辑出版)。又据研究,分布在关中和陇东渭河流域以及陕南汉水上游地区的大地湾文化(或名老官台文化)其年代为前6000—前5000年(任式楠《公元前五千年前中国新石器文化的几项主要成就》,《考古》1995年第1期)。总之说老官台(大地湾)文化“距今九千年”是没有依据的。2、江西万年仙人洞洞穴遗址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考古界常将其与广西桂林甑皮岩、广东阳春独石仔、湖南道县玉蟾岩等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相提并论,其年代距今一万年左右,其上下层文化的年代距今至少也有9000—8000年(刘诗中《江西新石器时代文化探讨》,《考古》1993年第12期)。仙人洞遗址与距今七八千年的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更不能与河姆渡文化并论。3、说河姆渡遗址(文化)距今六七千年适当,“距今七八千年”则大约提前了一千年。4、龙山文化“距今五六千年前”失实,说距今四五千年前恰当。5、灰陶、红陶与彩绘陶并列不妥,前者是依陶胎的颜色不同而取名和分类,后者即彩陶,其得名和归类与陶胎的颜色无关,两者为交叉关系。6、由于仙人洞遗址为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其时陶器尚处于“发明的初期阶段”,所以它与后面所言各种陶器、“丰富多样的日用器物”是没有关系的。7、大地湾遗址有大地湾文化、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该遗址出土的人像彩陶瓶属仰韶文化中期,年代应在距今6000—5500年间。《初探》显然将大地湾出土仰韶文化器物当作了大地湾文化器物,所以将大地湾出土人像彩陶瓶的年代上溯到大地湾文化时期;又由于大地湾文化的年代错误,所以人像彩陶瓶的年代被上溯到距今“九千年前”,年代被提前了三千多年。老官台遗址目前尚未报道有人像彩陶瓶出土。8、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垂腹式陶盉属于晚期,年代在前4000—前3300年间,瓜棱形木胎漆碗出于第三层(6000多年前),二者年代均未达到“七千年前”。9、作者前面描述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等出土了很多器物,并未言及仰韶文化、马家滨文化如何,但后面却以仰韶文化、马家滨文化等考古学文化器物相证,显得混乱且举证无效;作者整段论述的都是史前文化,但在后面举证部分却拉扯上夏商时期的二里头、二里岗、盘龙城等,变得不伦不类。10、偃师二里头、郑州二里岗、黄陂盘龙城为夏商时期文化,年代不在“四五千年前”。11、“××文化遗址”运用失当。如“大汶口文化遗址”、“仰韶文化遗址”并不专指大汶口遗址、仰韶村遗址,而“偃师二里头”、“郑州二里岗”、“黄陂盘龙城”均不是指考古学文化、仅指某遗址,《初探》作者将二者混为一谈,概以“××文化遗址”言之,是其失当。

《初探》涉及史前考古、史前文化时,普遍拔高和夸大了中国史前文化所取得的成就而与实际和事实不相吻合。如:《黄河、长江——中华文明的摇篮》说“到了距今50万年以后的年代,由于人工取火的广泛运用,陶器制作业的兴起以及原始农业和养殖业的出现,人类开始向着文明社会迈进,开启了中华文明的滥觞。距今一万年以前,我国先民便开始构建起中华文明的大厦……以后随着南北这两大文化的发展和相互交融与碰撞而形成了世界上最悠久、最光辉灿烂,无与匹敌、独领风骚的中华多元一体文化”(30页)、《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说“早在七千年以前,我们中华民族的先民就以勤劳的双手和聪睿的智慧,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创造了绚丽灿烂、多姿多彩的物质和精神文明,为全面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为构建世界物质和精神文明,在世界各民族中,率先做出了无比辉煌的卓越贡献”(35页)。又如《中华远古文明七千年之佐证》其三《群芳斗艳的制陶业——人类进入社会文明的标志》说“早在公元前七八千年以前,世界最早的水稻栽培区——湖南澧县、道县以及江西万年仙人洞、吊桶环和河南舞阳贾湖等湖滨地区的先民,就已过上了‘稻饭鱼羹’的生活”(41页),其三“南稻北粟——世界最早的农作文化”说“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农业国,是最早进入农业文明的国家。早在一万年以前,我国的先民就在长江和黄河这两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从事原始的农业活动。他们用木、石、骨角等为原材料制造锄、铲、镰刀、耒耜等各式农具,并用它们耕种土地,开挖排灌沟渠,整理稻畦等,从事水稻和粟的生产”(42页),其七“玉器、食器及其他——绚丽璀璨的远古文明之花”认为“以上无数事实充分说明:我国不仅是世界上最早生产和使用日用器物的国家;而且也是制造和使用日用器物品类最丰富繁多、艺术也最考究的国家”(60页)等等。这些论述都有明显的夸大、失实之处,兹不一一具述。

                                           三

《初探》一书简介说“本书运用天文历法、历史典籍和出土文物等三个方面的材料,从人类的发祥地、人类文明的摇篮、炎黄、少昊、颛顼、帝喾、尧舜禹的生活年代以及火的发明与使用……以无可争辩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了中华文明史至少为七千年或七千年以上的结论。”作者《前言》又说在《光辉灿烂七千年——关于中华文明史的研究》这篇近万字的文章中,作者“从历史典籍、天文历法和出土文物(即从书上、天上和地下三个方面的材料),对我国的远古文明,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研究论证,提出了中华文明七千年的结论,把我国的文明史整整提前了两千年”,本书(即《初探》)则“从历史典籍、出土文物和古代历术三个方面挖掘资料……对中华文明七千年的历史,进行了尽可能全面、系统、翔实而有说服力的研究和论证。”如上所述,由于《初探》一书在史前考古方面的生疏,在史前考古的基本知识、常识以及史实方面普遍存在着谬误、失实以及叙述和论证的混乱,因此作者所宣称的七千年中华文明史三个方面的论证“历史典籍,天文历法和出土文物”,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即“出土文物”方面便显得没有说服力,构不成充分论证。另外,从考古实证的角度看,《初探》的七千年中华文明史观也显得模糊和含混:作者既没有论证考古发掘发现了七千年前的古国、初期国家,也不是论证中国的原始农业、制陶、畜牧、蚕桑、音乐、绘画、雕塑、文字等等起源或基本成熟于七千年前,作者只是分类列举了约距今一万年至距今四千年间中国新石器时代的一些具体成就即考古发现、发掘的成果。所以《初探》所说的“七千年中华文明”这个“文明”就不知道到底指什么,显得含混而隐匿。

但是《中华文明七千年初探》这本书并不是一无是处,相反,它有不少很精彩的东西。以笔者陋见,略举数例如下:

1、关于中国历史纪年问题。中国史学界一向以西周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为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或谓“正确纪年”)的开始,《初探》作者不同意这种说法。《初探·关于中国历史纪年与武王克商之年再讨论》历举《史记·鲁周公世家》、《周本纪》资料,认为《鲁周公世家》等资料的纪年始于前1106年,比共和元年早出265年。又举商周青铜铭器纪年,证明自帝辛二年(前1156年)至周平王元年(前770年)皆有确切纪年。又举《尚书》、《逸周书》、《竹书纪年》资料,认为中国历史纪年可上溯至太甲元年即前1732年甚至可上溯至尧舜时期的前2297年,而且这些古书之纪年与商周铭器及《史记》中的纪年完全吻合。中国古代除使用“帝王纪年法”以外,还使用60年为一周期的干支纪年法,因此《初探》作者指出共和元年(前841年)是庚申而不是甲子年,此证干支纪年必然早于共和元年亦即中国历史的确切纪年必然早于共和元年。中国历史之确切纪年是否可以上溯至尧舜时期,此问题可以讨论,但《初探》所主张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并不始于共和元年而是早于共和元年、传统观念所谓“我国历史的确切年代只能上溯到西周晚期的共和元年”站不住脚,显然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一个简单的理解即是:商周铜器纪年以及共和元年为庚申而非甲子年(干支纪年必定始于甲子而绝不会始于庚申或其他年份)证明,共和元年之前中国古人也是有确切纪年和正确纪年的。

2、关于炎黄的历史年代。《初探》作者认为:我国古代历术,从黄帝调历以前的上元太初历(即天元甲子历)到尔后的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和周历等等(它们统称为“天正甲寅元”,只是月建各异),均是以推朔、置闰、定四时成岁的阴阳历。也就是说它是一部以回归年长度(即岁实)365又1/4日为一周期,以朔望月之朔实29又499/490日为另一周期,以六十甲子一轮回纪年,并使三者相谐合,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是一部以19年7闰为一章,四章为一蔀,二十蔀为一纪,三纪为一元(即4560年为一元)的四分历术。而真正的历元必然是始于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合朔并交冬至的历法。根据司马迁《史记·历术甲子篇》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方法和原理,不仅可以推算出我国上下数千年的朔闰和二十四节气,而且可推得这个真正的历元是公元前5037年。这个真正的历元公元前5037年正是炎帝神农氏创制的“上元太初历”,亦即“天元甲子历”的初始之时。约470年后,黄帝于公元前4567年调制“天正甲寅历”。《初探》作者对传说中的炎、黄二帝历元的推算和结论难免让人大吃一惊,但是蒋南华先生认为“用这种历法推算、验证从古至今上下数千年的实际天象而丝毫不误”(107页、273页、202页)。笔者对天文历法懂得不多,但是笔者发现蒋先生对炎、黄年代及历元的推算,居然与笔者根据史前考古资料研究得出的结论很是吻合:笔者认为,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正是炎帝和黄帝文化,黄帝杀蚩尤约在前4500年,之后在前4400年—前4000年间炎、黄两大部族有大规模的争斗、战争,渭水流域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即是“炎黄大战”所致(笔者将用约10万字的篇幅专门讨论传说中的“炎黄大战”)。根据笔者对器物纹饰的分析、研究,中国史前时代从前5000年开始,一些主要的考古学文化普遍存在有严密的历数设计的器物,它们证明历书的使用、历法的编制至少可上溯至前5000年。而且二十八宿、十二月二十四节气历法在前4500时已有实物资料,19年7闰的实物资料可上溯至前2800年(仅根据笔者对史前考古资料的了解和理解)。另外,许顺湛先生根据《春秋命历序》等提供的资料推算,也得出黄帝年代当始于公元前45世纪即距今6420年左右(许顺湛《中国历史上有个五帝时代》,《中原文物》1999年第2期)。中国的种植农业在距今七、八千年前已经成熟,历法在那个时代产生是不奇怪的,而历法和纪年的连续性也在情理之中。因此笔者希望有天文历法专家关注、检查、验证《初探》作者对中国古代历法的认识、研究和推算,或许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工作。

3、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初探》认为张汝舟、张闻玉先生坚持的武王克商之年为公元前1106年“乃是取证于天(天象)、地(出土文物记历铭器)、史(历代典籍),即‘三证合一’不可更易的铁案”,并又据《尚书·周书·武成》、《尚书·周书·无逸》、《竹书纪年》、《逸周书·世俘》、《史记》、《汉书》、《晋书》、西周记历铭器等资料从10个方面作了继续论证。对“断代工程”确定的武王克商之年为前1046年的一些重要依据,《初探》也作了辩解。如《竹书纪年》载“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初探》引张闻玉教授意见认为“懿王元年”系“懿王十八年”之误,而据《曶鼎》、《王臣簋》、《柞钟》、《卫鼎》、《大鼎》、《休盘》等懿王时代诸多青铜记历铭器考订和推算,懿王元年不是前899年,而是前916年。根据上文所说的“四分历术”(据《史记·历数甲子篇》求得)以及武王克商之年为前1106年等推算,《初探》认为商代始年为前1735年,夏代始年为前2164年即夏启元年,禹即位元年为前2174年(317页—330页)。《初探》给出的“夏商周年表”,笔者当然无法判断是非,但笔者认为它与考古学以及夏文化研究的最新进展是比较吻合的。二里头一至三期为夏文化,四期为商文化或夏、商文化,这已是学术界的共识。二里头文化一期的最早年代不超过前1950年(张国硕《夏纪年与夏文化遗存刍议》,《中国文物报》2001年6月20日),这样夏代纪年必然要越过二里头文化而进入龙山时代晚期。目前有两种主要认识:一是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即王城岗类型为早期夏文化,二里头为晚期夏文化;二是认为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之间有一个新砦二期文化(或将二里头一期并入新砦二期合称新砦文化),它与二里头一至三期构成夏文化的早、晚期。但是有学者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下限与二里头一期的年代大体接近,二者存在缺环的可能性很小,“这样作为包含一期两组的新砦二期遗存难于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早期之间寻找到足够的时空立足”(李维明《来自“新砦期”论证的几点困惑》,《中国文物报》2002年1月11日)。如果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之间并不能插进一个“新砦”二期或“新砦文化”,那意味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就是夏文化,具体而言,它应该是指王城岗类型。王城岗一至五期的最大年代范围在前22世纪至前20世纪之间(李维明《来自“新砦期”论证的几点困惑》)。“断代工程”确定的夏代始年(禹元年)为前2070年。王城岗古城被很多学者视为“禹都阳城”,如果不将王城岗类型人为地割裂为两段的话,那么《初探》拟推的禹之始年(前2174年)显然比“断代工程”所确定的禹之始年(前2070年)与王城岗类型更加吻合。与尧舜联系起来看,更是这样,因为《史记》等古代文献记载尧舜在世时禹亦在。

4、关于《诗经·豳风·七月》的历法问题。《七月》诗的历法问题,自古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说是夏历,有人说是周历,有人说是夏、周二历合用,有人说是十月太阳历,有人说是火历或另行命名为豳历。《初探》作者认为《七月》诗用历为殷正十二月历,该诗是殷商时代豳地人民用殷历记咏农事生活的诗。不仅如此,作者还认为《商颂》、《公刘》、《采薇》、《泂酌》、《绵》、《皇矣》等篇皆是殷商时代的作品,《诗经》中所有纪月的诗篇,凡是以夏历十一月为“岁暮”(或“卒岁”)者,就一定是殷商或殷商遗民的作品。作者还说:“夏朝建寅为正(即以夏历一月为正月),商朝建丑为正(即以夏历十二月为正月),周朝建子为正(即以夏历十一月为正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用颛顼历,以建亥为正,以夏历十月为正月。总之,后一个新建的王朝推翻前一个王朝之后,在建月上也一定要建在被推翻王朝的月建之前。直到西汉王朝建立时,才破除这种‘积习’,恢复建寅为正的夏历,并一直沿袭到了今天。夏有夏历,商有殷历,周有周历,每个新建王朝刚立国时,虽然改了正朔,确定了自己的月建(历法),如殷历建丑,周历建子等等,但任何一个新建王朝,它们在建国后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仍沿袭前朝历法。这主要是由于人民百姓习惯于旧历而对新旧尚未约定俗成的缘故……”(227—235页)。笔者认为,这些认识都是极有见地的。关于《七月》诗的历法问题,笔者作过一定研究,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确证它使用的是殷正十二月阴阳合历。对此,笔者已另行成文,这里不再赘述。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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