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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陈国生的“抄书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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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5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国生为了为自己抄袭剽窃找理论依据,引用梁任公(启超)话:“善抄书者可以成创作”,然后列出了古人袁枢编<<通鉴纪事本末>>对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借鉴和班固编撰<<汉书>>对司马迁<<史记>>的借鉴,公然为自己辩护。据我所知,一些文抄公私下为自己有过这样辩护(心虚,怕同行耻笑),但象陈国生这样胆敢据此理论公开为自己开脱辩护者,在中国历史上恐怕仅陈国生一人,真让人开了眼界!

梁任公所有的《中国历史研究法》版本都是记载“善钞书者可以成创作”,决无“善抄书者可以成创作”之说。前人用字是十分讲究的,“钞”在这里的本义是誊写、抄录之意,决不是陈国生朝思暮想的“抄袭”、“剽窃”之义。结合梁任公上下文来看,主要是谈荀悦《汉记》和袁枢的《通鉴记事本末》的编写,主要是从编书创新体例角度来看,意为对史料的编排和爬梳,指善于编辑书者也可能有创造。如果是陈国生没有看过梁任公的此文误解“钞”与“抄”的含义还情有可原,若看过此文而是有意曲解原文之意,为自己抄袭剽窃开脱,就是对梁启超的极大不敬了!如此,梁启超是靠抄袭剽窃成了国学大师,这个观点可能确实是陈国生的新“创作”了。作古的梁任公如果听陈国生这番高见,也可能要走上法庭与陈国生理论一番,以洗诬陷大师之词。

这里要说的是,古今同规,编书与撰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编书,特别是编一些总结性的大书参考前人成果是必要的,但必须尊重前人的成果。袁枢《通鉴记事本末》仅从书名也承认自己是在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基础上完成的。至于班固《汉书》中多次提到司马迁和《史记》,专门有《司马迁传》,自然表明袁枢和班固对前人成果的尊重,而袁枢创纪事本未体、班固创断代纪传体的贡献是两书流传至今的关键。那么,陈国生的抄袭又有何新“创作”呢?大量“参考”别人成果,却只字不提别人,从何谈尊重呢?其实古代撰写论文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是十分强的,论文的独创性十分明显。今天,学术论文的撰写显然不能用编书的方式来完成,这是一个连硕士研究生都能做倒的。

在文明发展史上西方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著作权保护意识可能比我们早而强。在中国传统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确实十分淡薄,民间窃书不算偷,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潜意识十分明显。他们同情侵权者,却反而猜忌被侵权者的动机,就象同情小偷而反感被偷者一样。这本是中国传统的一大悲哀,却有人津津乐道,用来为有意剽窃者开脱。没有生计之苦的文化强盗们不仅很难受到民事处罚,而且还有“善抄书者可以成创作”这样的“美名”,相反对那些因生计偷点小钱的小偷们却要受到各种刑事的处罚,这应是一种人类文明发展中的悖论。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一在于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基本利益,一在于增大创新诱发机制,促使知识的增量,这可能是西方近代科学技术超过我们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进入WTO的21世纪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自然是十分重要。按陈国生的理论,古人都“抄”了,我陈国生为何不能抄,此大错特错。即便是古人抄了,你陈国生也不能抄。道理很简单,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规范和法律。古代文人多纳妻妾成群,你陈国生现在能这样而不触及法律吗?
     
透过陈国生的自辩,我们不难看出,现在文抄公的底气越来越足了,还有了自己的一整套理论,居然自称当代袁枢、班固,诬陷国学大师梁启超,可见中国学术腐败的严重程度。陈国生等人自作聪明,以为用这套理论就能掩人耳目,还能得到自己博学的声名,哪知是不打自招,不仅公开承认自己抄了,还显露自己的无知,暴露了自己的诡辩!!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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