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史豪鼓:颠倒是非 虚张声势——刘正副教授是怎样为沈木珠院长、张仲春教授帮腔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4 19:5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指使手下人为其摇旗呐喊,一向是沈木珠教授夫妇的拿手好戏。这不,继当年储敏、徐升权两位致信杨玉圣先生为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撇清之后,又有一位刘正先生跳了出来,声嘶力竭,扬言是杨玉圣制造了沈木珠、张仲春抄袭的“假案”,杀气腾腾,据说要为沈木珠、张仲春二位“打抱不平”。

呵呵,这些日子物价老涨,搞得俺老长时间都没个笑模样。可是,看了刘正先生的文章,俺不光笑掉了大牙,连二牙都笑掉了。俺笑的是,沈木珠夫妇穷尽气力想把黑的抹成白的、曲的说成直的也就罢了,可是作为颠倒是非虚张声势的老手,为啥他们每次找来帮腔的人“动机”都那么明显(抱歉,长时间处于沈木珠、张仲春式的语境当中,不由自主也开始用“动机”说事了)、水平都那么糟糕?为啥每次帮腔的结果都是让学界笑声一片、提前过礼拜天?当初储敏、徐升权两位致杨玉圣先生的信,我就不多说了,满纸的马仔口吻、喽罗语气,一看就是“受人钱财,与人消灾”的结果;这回刘正先生的文章就更是与其副教授的身份以及应有的素质不符。

以下是俺信手拈来的刘正先生的谬论,以及俺对刘正副教授的高论的议论:

其一,刘正先生说:“自沈木珠、张仲春两位法学教授将杨玉圣送上法庭之日起”,杨玉圣就“倾尽全力组织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的围攻”。呵呵,刘正先生,你没听说过“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吗?沈木珠、张仲春二位知错不改,面对学术界苦口婆心的批评帮教,非但不领情不道谢,反倒恶人先告状(典型的恶人先告状),将杨玉圣、李世洞两位先生起诉到法庭。难道打这种“老鼠”还需要有人组织吗?还需要像沈木珠、张仲春两位把学生拉上法庭、把同事拉下浑水那样的“倾力组织”吗?你没看到有多少人是自告奋勇地站出来、向这种丑恶的行径说“不”吗?  


其二,刘正先生说:“沈木珠和张仲春教授毅然起诉杨玉圣,既是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名誉,讨回公道,也是为了中国学术批评的规范和标准,为了互联网在开放前提下的清洁和公正!”呵呵,刘先生,你也没听说过“贼喊捉贼”吗?“重复发表”就是重复发表了,“自我克隆”就是自我克隆了,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学界有目共睹,人人得而批评之,天经地义。理屈词穷却还把别人告上法院,这不是贼喊捉贼是什么?俺原来还纳闷:为什么沈、张两口子这么明显的“三无”案子南京鼓楼区法院还接了?通过这两天上网学习才知道,原来这里面还有那么深厚的内幕背景,那么浑浊的“浑水”。不过,中国人古话讲“自作孽,不可活”,西谚也说“上帝若要他灭亡,必定先让他疯狂”,怕他何来?  

其三,刘正先生说:“面对杨玉圣先生在他的学术批评网、在法大沧海云帆,在新浪杨玉圣的博客等地方,对沈木珠、张仲春两位教授进行‘无端批判’和‘恶意人身攻击’,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胜似闲庭信步’”。呵呵,杨玉圣先生是不是“对沈木珠、张仲春两位教授进行了‘无端批判’和‘恶意人身攻击’”,咱就不予置评了。俗话说邪不压正,天理自在人心;就说刘正先生传达给俺们的“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胜似闲庭信步’”的说法,真有那么回事吗?沈木珠、张仲春二教授不是在南京的电视台以及法庭上哭诉自被批评以后“经常睡不着觉”吗?怎么又“闲庭信步”了呢?莫非是“睡不着觉”只好“闲庭信步”?又莫非是“闲庭信步”过量导致“睡不着觉”?如果是前者,那不正应了沈木珠夫妇自己承认的“压力很大”吗?如果是后者,那“闲庭信步”又与“上窜下跳”有何区别?所以,尊敬的刘先生,为院长夫妇脸上贴金固然是阁下的日常工作,但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圆其说,否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俺都替你下不来台,那院长大人还能买你的帐吗?

其四,刘正先生说:“‘史豪鼓’借批评储敏、徐升权文章为名,发表《多检讨自己的责任,少追究别人的‘目的’——评储敏、徐升权代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和沈木珠院长致杨玉圣教授的信》,把矛头直接指向信件委托人沈木珠、张仲春教授,以偷换公共知识的部分‘雷同’与论文‘抄袭’的概念进行所谓的‘管中窥豹’,论证‘金许成’的污蔑符合事实,沈木珠、张仲春有‘学术腐败’”。说实话,这段话的后半段俺就没看懂,不知道刘正副教授究竟想说什么?什么叫“以偷换公共知识的部分‘雷同’与论文‘抄袭’的概念进行所谓的‘管中窥豹’”?不过鉴于刘正先生的主人就是出了名的语病大王、逻辑混乱专家,俺也就不追究这句话究竟什么意思了。俺只想说:刘先生,批评别人是要讲道理的,你既然对俺横加指责,那就请你一一讲出道理来:俺那篇文章中指出的好几千重复的文字,究竟怎样解释?自我抄袭、两口子互相抄袭,难道不算抄袭?俺其实一直都很客气,只说沈木珠夫妇是“重复发表,自我克隆”,“抄袭”一词不过是引自储敏、徐升权致杨玉圣先生的信而已,可是你们自己却心虚得把持不住,迫不及待反咬一口。其实俺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说了,沈氏夫妇如果真的认为自己受了委屈,那么只要一一列出金许成、史豪鼓、兰诗诸人批评不实的证据就可以了,证据面前,俺定然心服口服,相信围观看戏的群众也都会为你们说话。可是,身为法学圈里混饭吃的院长、教授、副教授,却耻于谈证据,或者说除了泼皮骂街的架式之外,一点能让人相信你们的东西都拿不出来,这可就滑天下之大稽了。套用刘正先生的说法,就是“沈木珠夫妇要把中国法学引向何方?”

其五,刘正先生说:“我是南京大学毕业,现在是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的一名教师,我的名字是真名,不像杨玉圣网上出现的那些不敢见光的化名人。杨玉圣口口声声说化名人是害怕报复而匿名,这是假话!他们是因为写的东西是捏造的原因,才使用化名!” 呵呵,俺所写的东西是不是“捏造”,俺已经再三地请沈木珠教授夫妇及其追随者们拿出证据了,兹不赘述。就说用化名这件事,刘先生,你难道不知道你亲爱的两位主人也有三四个不等的化名吗?为何他们能用俺就不能用呢?照你的说法,俺用了一个化名就是“不敢见光”,那他们用了三四个化名是不是就更“不敢见光”呢?

其实对于使用化名这个问题,俺早就想说两句了,今天有机会一块说了省事:第一,使用化名,确实有自我保护的用意,但主要是怕烦。知情人不是说了吗,沈木珠教授夫妇对于敢用实名批评他们的人不停地打电话骚扰威胁,打个比喻,就像有一只苍蝇总盯着你嗡嗡乱叫,你虽然不怕它,但终归觉得恶心不是?所以最好别让它盯上。第二,使用化名,也是一件节省批评成本的事情。用了真名,让无理取闹的被批评者缠住,又打官司又告状的,他是讼棍,“我是流氓我怕谁”?可是咱就奉陪不起了,论财力,咱哪有法学院小金库的支撑?论人力,咱哪有喽罗马仔可供驱使?就算是论精力,咱也比不过人家,人家是“睡不着觉”“闲庭信步”,咱是明天还要上班,赶紧洗洗睡了。所以,化名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省批评成本,省钱、省力、省时间。第三,使用化名,是不想出真名,免得让无辜者跟着丢脸。人活一辈子,说的做的,哪能样样都让人心悦诚服?万一什么时候出了洋相,用个化名也好歹能遮挡一下,不至于家人孩子老师同学熟人同事等一块跟着受累。假如俺也和刘正先生一样,一副打手面孔还又自报家门说是南京大学毕业、南京财大法学院教师云云,俺的单位和母校还不为俺羞死?他们招谁惹谁了?第四,使用化名,也是一件好玩儿的事情。我等小民,一辈子也没个秘密可保守,好不容易在进行学术批评时可以使用化名,让大家去猜“这究竟是谁啊?”岂不也是一件无聊但却有趣的事情?至于看到被批评者气急败坏、张牙舞爪却又因为找不到具体对象而无计可施,呵呵,那就更是有趣的事情了。按照小平同志的教导:不管黑猫白猫,能抓住耗子就是好猫;俺的领会是:不管真名假名,能让学术不端者睡不着觉就是好名。刘正先生,你懂了吗?

行了,说得不少了,总而言之一句话:沈木珠教授夫妇,找喽罗帮腔也该找那有点水平的,不然拿了你们的好处却不一定办得成你们交代的事,徒然增加众人对你们的恶感。

最后,还对沈木珠教授夫妇有一点建议:以后再指使喽罗虚张声势,就不要让他们写那些吃力不讨好的文字了,直接说“此地无银三百两,沈木珠夫妇不曾抄”,完事了。

(感谢史豪鼓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8年1月18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6 06:24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