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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造成名誉侵权?净化学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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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5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市语言学会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后,认为其会员单位、天津市外国语学院文化学院副教授沈某为申请正教授职称,在出版的论文集《求是集》中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出于对学术腐败的愤慨,该学会常务理事会形成一致决议,起草致有关方面的公开信寄送有关单位,并公开发表在学术批评网上,在国内学术界引起较大反响。但是,对于这封引起轩然大波的公开信,沈某认为内容严重失实,遂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到法庭,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在学术批评网等相关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公证费900元及相关诉讼费用。据了解,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副教授沈某:批评文章侵害我名誉

昨天下午,原告本市某学院副教授沈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论文集中所收录作品是其享有合法权利的创作作品,此点毫无疑问。天津师范大学科研处以及该校副教授董某(语言学会所指称的真正论文作者)和其他单位、个人均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记者看到,董副教授在为沈某出具的说明材料中写道:“我和沈老师自1984年以来一直有很密切的学术联系.对于彼此感兴趣的学术问题时常进行交流、探讨;我们双方之间不仅相互提供各自所需的文献资料,而且也相互提供有价值的学术观点和构思。故在我目前已完成的文章中,均含有沈老师的劳动与启发。”在这份材料上,盖有天津师范大学科研处的公章,并注明董某是该校古典文献研究所副教授。

      
语言学会:坚决维护学术纯洁性  

被告天津语言学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教授谭汝为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去年8月,该学会接到有关“沈某为申请正教授而剽窃他人作品”的群众举报,经调查查实,《求是集》论文集收入论文15篇,其中13篇是抄袭而得,仅将题目稍作变换。这些论文的原作者分别是天津师范大学的吴云教授、董某副教授和南京某大学副教授封某。天津师范大学吴云教授(董某的老师)得知此事后很生气,出具声明称:“我与沈某不曾相识,更无合作之可能。董某更未与沈某合作。坚决不给沈作证人。”在这份材料上,师范大学科研处同样加盖了公章,并特意注明“所写情况属实”。
      
谭先生称,沈某所在高校对此已做出处理意见,认为沈某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沈某2004年申报正教授职称的材料,也因此未获评审委员会通过。不料,沈某此后却公然将语言学会告到法庭。
     
天津市语言学会会长、国内外著名语言学家、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马庆株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大量证据证明沈某有严重的抄袭行为,学术领域应是一片净土,而不应被世俗的铜臭气所熏染。学会将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术腐败。
                        
(《天津日报》2005年1月10日第5版)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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