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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科研项目申报公示:预防和治理申报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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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5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3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了2006年第一期简报,在通报的20个虚假申报科研项目案例中,约有15个案例涉及高校,占总体案例的75%.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剽窃论文,还是申请项目弄虚作假,都旨在通过申请,获得相关部门的资助,从国家口袋里“圈钱”。此次调查,揭露了部分高校以科研项目来“圈钱”的做法已经比较严重的现实。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应当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形的科学规范的有效监督机制。因此,科研项目申报公示,可谓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申报中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其实,科研项目申报中的造假现象,已经早有耳闻。甚至有些单位为了不发生单位间“知识产权”问题,“大胆“将自己单位的不在课题组成员之列的其他同志的“权威”“核心”期刊的文章或者主持的省级课题,强行列入课题组其他成员的名下,将他人的成果列为己有,给其如虎添翼,如此“优化组合”,最终欺骗国家有关基金委,拿到科研项目。这些现象源于科研环境的体制:一、目前有些进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规定如果没有申请到国家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就不得申报正高职称的评审;二、现在大学考核以“引进”多少数额的项目资金为准,如此规定导致作假事件频发。

从申报国家两基金资助项目的迫切性来看,政策制度层面加强改革实为必要。笔者以为,不管申请何种项目,不管申请哪一级(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妨设立公示网,以接受更多监督,可能更“公正,公平,公开”。目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相关管理部门大多负责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基金;检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组织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比,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的相关管理部门唯独少了一个环节——公示,没有一个机构有接受处理举报案列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规定。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应成立相关的职能机构。使得正常“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目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以下简称规划办网站),首页有通知通告、成果验收月报、成果鉴定等级、信誉版、拨款信息、经验交流等栏目,就是“通知通告”也只是××年项目申报事宜;××年结项名单等动态信息。唯独缺乏一个重要的“公示”栏。

1、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为例,其主要职责是: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目前有规划处、基金处、成果处、综合处、22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尚没有一个机构有接受处理举报案列的职能,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所设监督委员会, 1991年6月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经过考察相关出台的规定,不论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及其下属职能处室,还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均没有将此职能列入。

1、建议在技术层面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
(http://www.npopss-cn.gov.cn),链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所在网页,每个省申报的情况予以公示。

2、完善申报评审程序,建议修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为:(1)收到申报材料后,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核实确认(确有必要时,选择若干同行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将收到申报材料课题组组成情况及前期成果予以公示(注:新修改加入);(2)随机选择5 名同行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3)根据通讯评审的结果,召开有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参加的会议进行复审;(4)二次公示复审通过项目(注:新修改加入);5.复审结果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5)立项后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项目管理程序。


3、考虑到所有申报工作首先是先有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的,故一旦有举报该单位所申报课题组及成果有问题且属实者,一律不予立项,已经立项者中途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并将此条也列入“实施办法”第五章 经费和出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1年6月修订)第十二条规定,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资格审查之后,应该先期予以公示。

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申报规定和不切实履行好职责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乃至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责任。以减少或者取消第二年的申报。坚决防止和纠正申报中的不正之风。在社科界人员努力将行为美德和积极的观念内化成为自己的内在力量,不断追求真善美,加强申报中的公示力度将有利于铲除学术界出现的各种不规范甚至丑恶现象,制止因市场经济化下学术基金资助申报中带来的道德缺失现象。

(《社会科学报》2006年4月13日。感谢王旭东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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