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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沈木珠夫妇案只等法院公布结果就算完了,但树欲静而风不止,看来此案“好戏还在后头”。刚看到署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正先生的《杨玉圣要把中国学术批评引向何方?——杨玉圣制造沈木珠、张仲春“抄袭”假案铁证如山》(以下简称《刘文》),还想唠叨几句。
首先,《刘文》这个标题就大有问题,有转移人们的视线之嫌。金许成先生《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主要说的是沈木珠教授夫妇“自我克隆、重复发表”“涉嫌抄袭”的问题,遭到沈教授夫妇起诉的李世洞教授的文章并未批评其抄袭问题。无论是在律师函中还是在法庭辩论中,沈教授夫妇都一口咬定批评者说他们是抄袭剽窃。因此,如果说抄袭剽窃案的制造者,那也恰恰是沈木珠教授夫妇本人。
说李世洞或者杨玉圣“制造”了此案,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是个地道的“莫须有”的“罪名”。连沈木珠教授夫妇自己都在法庭上亲口承认其重复发表的行为,何来“制造”之说呢?这怎么能说是“对沈木珠、张仲春两位教授进行无端批判和恶意人身攻击”吗?哪里是在“捏造事实诬蔑诽谤”吗?任何人对沈木珠教授夫妇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都是不允许的,但对作为著名法学家的沈木珠教授夫妇进行正常的学术批评则是可以的。
其次,刘先生写文章,用真名,这值得钦佩。我自己写的旁观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的文章也是用本名。至于别人发表文章是用本名还是笔名,就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这就像沈木珠、张仲春先生分别用三四个笔名发表文章一样,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刘正副教授和沈木珠院长、张仲春教授是好朋友(比如在沈院长主编的一本《国际法最新问题研究》文集中,刘先生一人就有六篇文章入选),应该明白如果他的同事实名发表批评沈院长夫妇的文章该有多大的风险。刘正先生批评的是杨玉圣,不用担心打击报复的问题,但要批评大权在握的沈院长夫妇,这不是自找打击报复吗?
再次,《刘文》中指出“自沈木珠、张仲春两位法学教授将杨玉圣送上法庭之日起,杨玉圣一方面倾尽全力组织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的围攻,另一方面‘请’来一拨拨学者呼吁社会宽待学术批评,论证笔墨官司笔墨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一拨拨”、“组织……围攻”,这有些夸大“阶级斗争”新动向了吧?除了我的文章外,不就是当事人李世洞教授、金许成先生、史豪鼓先生写了几篇回应文章吗?至于黄安年教授等的短文,就事论事。这怎么能与“倾尽全力组织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的围攻”挂上钩呢?退一步讲,杨玉圣教授有那么大的能耐组织“一拨拨”学者吗?
第四,《刘文》中指出“沈木珠和张仲春教授毅然起诉杨玉圣,既是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名誉,讨回公道,也是为了中国学术批评的规范和标准,为了互联网在开放前提下的清洁和公正!” 开展学术批评,最好是“笔墨官司笔墨打”。当然,我认为笔墨官司法院打也是可以的。不过,依笔者愚见,沈教授夫妇想要维护自己的名誉,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今后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在自己身上不再发生重复发表以及其它的学术不端行为。
刘正先生说他是“为我们公正的学校,为我们发展中的法学院,说几句话。”刘老师为了法学院的发展而说几句话,这是应该的。然而,作为旁观者,我们都应理性地看待这事,但要是夹带了太多的个人感情色彩,就与初衷背道而弛了。
(感谢郑明怀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8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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