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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泡沫学术以及科研成果、学位、职称评定中的弄虚作假和十分猖獗的抄袭剽窍之风,都表明了学术界这方探求真知的净土,早已被严重污染,产生了腐败。而去年初北大博导王铭铭的抄袭剽窃行为被媒体揭露,这只是中国学术腐败冰山之一角。
王铭铭抄袭事件引出的学术腐败是去年参加全国人大、政协会的科技界和文化教育界仕的热门话题,两会代表对学术腐败给予了严厉批判,但如何从制度上、根本上遏制、惩处学术腐败行为却没了下文。关于学术腐败的热烈讨论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尽管从舆论上将其批得很臭,但有的人大约身处其中,故而为抄袭剽窃等腐败行为百般开脱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近来更有人居然“呼改‘学术腐败’为学术不端或不良行为”,这种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法是对抄袭、剽窃等腐败的纵容。目前中国的学术腐败虽是少数人所为,但危害之烈确实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如果连学术界的腐败现象都不敢正视的话,那么反学术腐败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笔者用近年来遭受的几起抄袭、剽窃事实说话,或许有助于读者诸君对中国学术腐败的了解和认识。
一、笔者耗费了10多年心血完成了一部名叫《中国悬棺葬》的学术专著。
20多年前笔者考入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文化人类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从那时起就在广东曲江马坝人的发现者梁钊韬先生的指导下开始对广泛分布于华南和东南亚地区的悬棺葬进行研究。梁先生决心通过我们师生的共同努力,去揭开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文化史上的这一“千古之谜”。
探索悬棺葬之谜的过程非常艰苦而又漫长。因为这一古老而又奇特的考古文化和丧葬习俗存在的时间和空间跨度都很大,与此同时它是涉及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等多学科的一个综合性研究课题,需要深厚的知识积累,尤其重要的是它需要研究者长时间进行大量的田野科学考察。
为完成悬棺葬研究,笔者不仅花费了10多年时间到全国各地收集、整理有关的中外文献资料,而且不辞劳苦、不分寒暑到华南10个省区作艰苦的实地调查,足迹几乎遍及了我国大陆凡有悬棺葬的地区。10多年来笔者孤寂一人年复一年地长途跋涉,翻山越岭,深入人迹罕至的偏僻山区,经常都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攀登令人头晕目眩的陡崖绝壁。其间学术界许多朋友都曾多次劝笔者放弃这项“既冷又偏”且费力不讨好的研究,另选省时省力、容易出成果的课题,但想到恩师梁先生的谆谆嘱咐,加上从事这一研究极富挑战性,因此不管碰到多大困难,笔者探索悬棺葬之谜的决心都从未动摇过。
经过了10多年的潜心研究,笔者在公开发表了近30篇悬棺葬研究专题论文和若干篇田野科学考察报告的基础上,终于出版了国内外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悬棺葬的学术专著《中国悬棺葬》(重庆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1996年4月第2次印刷,以下简称《中》),拙著从科学的角度初步揭示出了悬棺葬的种种奥秘。
近年来由于考古热和旅游热的升温,悬棺葬这一独特的人文景观便成为科普读物和旅游观光中的热点,与此同时学术界的某些学者也将拙著当成窃取目标,大肆抄袭拙著去追逐名利。
二、抄袭排行榜
自1999年3月以来至今笔者不经意间发现抄袭、剽窃拙著《中》的科普读物已有9本之多,有的抄袭之作刚面世即被发现,而有的是过了一、两年之后才发现的,以此推测,可能还会有一些抄袭拙著《中》的作品尚未被发现。
(一)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原历史系)考古系教授罗二虎著《魂归峭壁——悬棺与崖葬》(四川教育出版社,1998年7月版,以下简称《魂》)。
《魂》从书的整体框架结构,学术观点以及说明这些观点的实地调查第一手资料和文献资料,实地拍摄照片、手绘插图、注释等均抄袭拙著《中》。经初步核对,《魂》书正文共13万多字,抄袭拙著《中》语言文字达7万多字,超过《魂》全书篇幅的50%以上,将拙著《中》的学术价值破坏殆尽。尤其令人感到荒唐可笑的是,这位名牌大学的教授在抄袭过程中因过于贪婪和懒惰,竟然连拙著《中》书中出现的笔误、标点符号的错误等等都一并原封不动地照抄照录,成为抄袭剽窃的铁证。
更令人震惊的是,就这样一本有严重抄袭剽窃性质、在知识性、科学性方面也存在许多错误的假冒伪劣产品竟然作为《华夏文明探秘丛书》中的组成部分,于1998年获得了全国最高图书奖项——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同时还是四川省“五个一工程规划”中的重点书目和四川省知识工程优秀图书推荐书目。1999年10月《华夏文明探秘丛书》作为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四川出版界的辉煌成就之一在成都市最大、最有影响的西南书城展销,罗二虎的抄袭“大作”也堂而皇之忝列其中。《魂》这本盗窃他人科研成果的“科普读物”获得了如此多的奖项和荣誉在中国学术界和出版界都算得上是一大奇闻(请详见《学术界》2003年第一期笔者撰写的[抄袭剽窃的大奇案——评罗二虎著《魂归峭壁》]。
(二)《中国考古大发现》上册中《天上的阴间——中国悬棺之谜》(该书系某画报出版社1999年3月出第1版)全文6000字,竟全都抄袭拙著《中》,据悉,抄袭者为南京某名牌大学历史系一位历史学博士,(请见《光明日报》2000年7月13日《读书与评论周刊》)。
(三)老弓编著《中国考古大揭秘》(言实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中《悬棺葬:天上的阴间》文字约3000字抄袭拙著《中》1800多字,文内13张照片均抄袭笔者在全国各地实地拍摄照片。据该出版社副社长黄军先生称,编者老弓是四川大学一群在校学生的集体笔名。
(四)《中国西部》2001年第12期专题文章《珙县僰人悬棺之谜》,作者为西南民族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兼该杂志社副主编杨树帆,文中《僰人之谜》、《悬棺之谜》和《悬棺葬内涵之迷》大约9400多字,抄袭拙著《中》5100多字,《中国西部》大型画刊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编委会主任和该刊顾问都十分了得,除了全国顶尖级学者,还有四川省政府、中国外交部、新闻出版总署的高官。杨树帆的抄袭是属个人行为,但他还是给《中国西部》杂志和有关人士抹了黑。
(五)中国民俗学会编、主编刘铁梁、王增永、李仲祥著《婚丧礼俗面面观》(齐鲁书社2001年1月第一版,2002年6月第3次印刷)中第268-271页“悬棺葬是怎么回事?”和第271-274页“船棺葬是怎么回事?”共约5000字,几乎全均抄袭拙者《中》。
(六)陆建松著《魂归何处——中国古代丧葬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7月版)第50-54页《古代悬棺葬探幽》约2300字,均抄袭剽窃拙著《中》,该书在后面特别注明:“本书研究成果为复旦大学美国亚洲基督教高等教育青年基金资助。”
(七)叶文宪著《趣味考古》(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2002年10月第2次印刷)中第100-103页《特殊的墓葬——悬棺葬》约1600字,大多抄袭拙著《中》。
另有2本是近一、两年在书店所见《中国历史上的千古之谜》和《丧葬面面观》,均有悬棺葬的文章,每篇文章大约只有1000字左右抄袭拙者《中》,因将其与罗教授、某历史学博士,西南民院副教授等人的抄袭相比,是小巫见大巫,看了之后,笔者仅一笑了之,所以未专门记住抄袭者姓名和出版社的名字。
至于以上“学者”究竟是如何抄袭、剽窃拙著《中》书的,笔者将另撰文并会将上述抄袭之作与拙著的文字加以对比,一一公诸于众。
仅笔者一个人在近几年时间中就发现和遭遇了八、九起抄袭剽窃,在中国学术界被抄袭、剽窃的人还少吗?抄袭、剽窃虽然是个人行为,在中国学者中只是少数,但这些人肆无忌惮的猖狂窃掠严重损害了他人权益,破坏了学术界正常的秩序,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当前如蝗祸般蔓延的学术腐败,中国学者的创新精神将会遭到毁灭性打击。
笔者历尽种种艰辛,多次冒着生命危险,耗费了后半辈子全部心血的科研成果被他人明目张胆地偷盗、抢劫,笔者在20多年的研究工作中没有名利可图,而抄袭、剽窃者则不然,他们否定他人劳动,千方百计窃取他人成果却是为了获得名利,这种“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不正常现象必然扭曲人们的价值观,今后谁还愿意静下心来甘于寂寞和清贫,全心全意去认真搞科学研究呢?那些文抄公们都是教授、副教授,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社会精英”,如果连他们都甘于堕落,用斯文扫地,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还有什么希望和前途?因此这种学术腐败不仅会害了我们这一代人,而且会贻害下一代。
三、抄袭剽窃者的形象
在笔者遭遇的几起抄袭剽窃事件中接触到的抄袭者已有几位,而其余文抄公笔者目前对他们的情况还一无所知。
1999年3月当我发现四川大学教授罗二虎拙著《中》有严重的抄袭行为后,主动与之交涉,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罗二虎起初对自己抄袭行为被发现还是显得很惊慌,承认“民族方面全是抄”笔者的,他表示愿将从出版社所得稿酬都交给笔者,但笔者指出,抄袭拙著《中》之事不仅仅是一个稿酬问题,更重要的是有个是非问题,而且《魂》书面世后,既获奖又畅销,他还向国内一些考古研究所资料室免费赠送,对笔者的科研成果和名誉等均造成了严重损失,这些社会影响又如何消除?见击中要害,罗二虎干脆死不认账,加以抵赖,为自己的抄袭行为百般狡辩。
(1)“抄袭有理”:罗二虎认为因《魂》与《中》都是写悬棺葬,“由于考古学对象的客观性和唯一性决定了除利用前人成果之外,不可能通过其他正常算途径获得”,言外之意,他的“大作”《魂》只有抄袭《中》才是“正常途径”,他抄袭“有理。”
(2)罗二虎认为抄袭拙著《中》书几万字还抄得不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告》认定,《魂》抄袭《中》的字数有3项:笔者的田野科学考察资料;经笔者选取、编排的文献资料;《魂》将笔者收集、整理的古文献译为白话,共计超过四万字。罗认为《魂》不是百分之百抄袭拙著,他还嫌抄得不够,“所占比例不大”,“根据学术界惯例,凡自己找不到的资料均可从他人著作中转引。”
如果我们抓住一个小偷,无论他偷一百元钱还是一千元钱,其性质都是盗窃,罗二虎身为四川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难道不知道抄袭一万字或几万字都是抄袭吗?根据《著作权法》,只要是在自己的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不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所引用他人作品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他人作品或者说明某个问题”,无论抄袭多少均被认定为抄袭,对抄袭的认定并没有字数和所占比例的规定,1999年国家版权局下达的关于如何认定抄袭的文件再次重申了这一法律条文。
罗二虎所谓“可以转引”的谬论更是暴露出了抄袭者的本来面目,“转引”不过是一块掩盖其偷盗行为的遮羞布。第一,学术界根本就不存在罗二虎所说的“惯例”;第二,他所谓的“转引”也并不是“引用”而是抄袭。若转引也必须指明被引作品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为被转引的资料或者学术观点之类虽然有的并不属被引用作品的原创,但该作者在收集、整理、选取、编排有关资料过程中也付出了艰苦的脑力劳动,转引者对此予以说明或注明是对他人劳动应有的起码尊重。《魂》连续几页、十几页地大量抄录拙著《中》的语言文字,不加以任何说明和注明,从根本上否定了笔者的劳动,作为读者自然会认为是罗二虎的研究成果。
2002年1月初在外地工作一友人打长途电话告诉笔者,《中国西部》2001年第12期刊登的杨树帆著《珙县棘人悬棺之谜》抄袭拙著《中》的内容太多,随后笔者买到该期刊物。杨某为西南民族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兼任《中国西部》副主编,其大作《珙县棘人悬棺之谜》洋洋洒洒共约1.2万字,是《中国西部》2001年第12期中的专题文章,也是该期杂志的主要内容。经笔者初步核对,杨文中《棘人之谜》、《悬棺之谜》和《悬棺葬的内涵之谜》三部分共约9400字,抄袭拙著《中》5100多字,抄袭率54%。2002年9月我委托四川省版权中心同《中国西部》杂志社和杨树帆交涉,该杂志社将此事全推到杨的身上。杨树帆与我直接见面以后,也是拒不承认有抄袭嫌疑,认为他的文章与拙著《中》“没有一点雷同的地方”,但又反复辩称自己“不否认参考”了拙著《中》,甚至认为通过他的专题文章“是向广大旅游者宣传、介绍和传播了”笔者的科研成果。杨树帆写的文章中并没有确切注明和说明是笔者的科研成果,又如何能起到宣传、介绍和传播笔者科研成果的作用呢?偷了别人东西的人,不仅未感到丝毫羞愧和向受害者表示歉意,而且反认为自己“有功”,受害者应该向他表示感激才对,世界上哪有这样的强盗逻辑?请问杨树帆先生:你在自己的大作中连篇累牍抄袭拙著《中》的科研成果时,指明了笔者姓名、作品名称了吗?向广大读者说明了“棘人之谜”、“悬棺之谜”和“悬棺葬的内涵之谜”中所有的观点和资料的来源了吗?为了彻底揭露抄袭剽窃行为,笔者将另撰文将杨树帆的“大作”与被抄袭拙著《中》书的文字公诸于众,让广大读者共同评判。
四、抄袭剽窃、引用和参考
笔者在学术批评文章中来谈这三个不同概念,很多人会认为十分可笑,因为抄袭剽窃、引用和参考属于太简单不过的常识了,谁会不明了?其实不然,目前学术界抄袭剽窃腐败风气之盛行,就是由于少部分文抄公们在这三个不同的基本概念上大做文章,混为一谈。
抄袭、剽窃可以视为同义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作品的片段当作自己的作品拿去发表,是一种欺世盗名的不法行为。而引用则是“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前提条件及引用的目的都属抄袭。①②④ 所谓参考,顾名思义是参照他言他事而考察之,参考的作用是对自己有所启迪,参考的对象并不一定成为自己作品中的引述部分。
以罗二虎和杨树帆为例,他们明明知道,几页十几页地抄录拙著《中》是违法的,但他们顾不了道德和良心的谴责或是否违法,企图以“打擦边球”的方式以身试法。在偷盗别人的东西之前,他们早已为自己想好了退路,那就是在自己的书和文章之后,将被他们大量抄袭的作品列为“参考”书目,一旦有人发现他们的不法行为,就为能够“理直气壮”地拿参考书目来进行抵赖,为自己的抄袭行为狡辩。然而“假的就是假的”,以被抄袭作品列为“参考”也无法为自己的抄袭行为开脱,因为“参考”是一种泛指,而非确指。大量擅自使用他人成果而不加说明和注明,作为广大读者是分不清楚哪些是作者的劳动成果,哪些是他人的劳动成果的,不作确切说明,读者就认为是抄袭者的劳动成果。
罗二虎和杨树帆毕竟是教授与副教授,而且还指导硕士研究生,杨树帆身为四川省官方主办的大型刊物《中国西部》副主编。罗、杨二人对拙著《中》的抄袭虽然有原封不动的低级抄袭,但也有改头换面的高级抄袭。高级抄袭与改编极易混淆,但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注明了出处。因此罗二虎和杨树帆以“参考”这一泛指的概念来偷换“引用”的概念,企图让自己的抄袭行为蒙混过去是徒劳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学术界不少人采用在书后列“参考”书目的方式大量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甚至包括某些省部级和国家社会科学的重点课题都采取这种鱼目混珠的方式。抄袭、剽窃与盗版同样是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人认为刑法可以对盗版定罪,比盗版更严重的(盗版还使用了对方的署名)抄袭、剽窃更加应该定罪。
由于抄袭、剽窃者从不劳而获行为中得到的利益越来越多,又很少受到惩处,于是有更多的人步入此道,而且脸皮越来越厚,贼胆也越来越大。如前所列《中国考古大发现》、《中国考古大揭秘》、《婚丧礼仪面面观》、《魂归何处》等抄袭者更干脆,连“参考书目”这块遮羞布都懒得要了。有的自称是“考古专家写给普通读者的读本。取释疑、解谜、改写、补写历史的角度”,自吹自擂,肉麻之极,目的是欺骗广大读者,大掏他们的钱袋,而在只在《后记》中写道:“由于本书引用的考古学成果和文物照片众多,无法一一标注说明与有关摄影者联系”,谨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谢忱。见到书中使用了自己原始照片的摄影者可与作者或出版社联系,以便办理有关稿酬事宜”。这段文字清楚地说明该书擅自使用了他人众多的考古学成果和文物照片,且事先并没有征得他人同意,因为照片是无法改头换面使用的,所以叫“见到书中使用了自己原始照片的摄影者”与他们联系,以付稿酬。那么书中大量擅自使用他人考古学成果的文字部分,又如何解决呢?写这个《后记》的某些人颇费了一番心计,从表面上看似乎尊重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其实暴露了文抄公的嘴脸。言实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考古大揭秘》在书的底页只用了比绿豆还小的字体称“本书在编撰过程中,参考了部分国内外资料,在此深表感激!”以欲说还羞的方式表明抄袭者似乎也“尊重”了他人劳动。那么小的字还遮遮掩掩,一般读者根本不会注意,但抄袭者和出版社可是为这些小字费尽了心机!
再来看陆建松自称为“获得复旦大学某高等教育青年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魂归何处》,该书明显是利用他人成果编写而成,并不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但陆先生将其称为“著”,提高“大作”的档次),既然如此,陆先生就应该在书中如实地指明他人学术观点和资料的出处,遗憾的是全书当中连一本参考书目都没有列出,只是在《序》中写道:“在写作过程中,本书参阅了不少前人与同行的学术成果,……在此谨表衷心的感谢!”以为用这样简单的一句话就可以将被他抄袭的受害者打发掉。
中国民俗学会编、王增永、李仲祥著《婚丧礼俗面面观》也是一本利用他人成果编写的书,仍然自称为“著”。作者更直接、干脆连类似上述几本书的客套话都取消了,主编刘铁梁先生在《总序》中写道:该书“从表面上看,提出的问题各式各样,回答的文字也比较平实,似乎没有什么理论深度和缺乏逻辑性,但事实上问题和答案的表述都是在认真研究基础上的。”不知刘先生所言,该书中问题和答案的表述是建立在作者王增永等认真研究的基础还是他人认真研究的基础之上?
五、某些出版社对抄袭剽窃起了推波逐澜的作用
当抄袭侵权发生、追究出版社承担连任责任时,某些出版社总会大呼“冤枉”,做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甚至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抄袭者名利双收,欺世盗名,最终是通过出版社实现的,而且抄袭之作一旦成为商品,出版社与抄袭者双赢。
如前所述的9本“科普”读物,出版社明明知道是改编作品,是利用他人成果写成的,出版社有没有把关,要求改编者提供征得原作者同意的证据呢?罗二虎的《魂》,陆建松的《魂归何处》,王增永、李仲祥的《婚丧礼仪面面观》,叶文宪的《趣味考古》,杨树帆的《珙县棘人悬棺之谜》,明显是编写作品,却都堂而皇之署名为“著”,就连言实出版社副社长黄长军都亲口说出《中国考古大揭秘》中所有的文章均是组织四川大学在校学生写的,老弓是他们的集体笔名,在这种情况下,还偏偏要给这本东抄西抄来的书冠以“编著”,这不是莫名其妙吗?
最具讽刺意味的要数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趣味考古》一书了,作者叶文宪在前言中讲,该书中有些是自己亲自撰写,有些是他所教的学生在课余时间所写的。该书中确有29篇约1000—2000字不等的文章均署有他人的名字,这本书最多只能算是编写,而且全书不到21万字,其中还有那么多人所写的文章,但出版社仍冠以“叶文宪著”。上海古籍出版社应该是在全国名气和影响都较大的出版社,竟然也作出这种荒唐可笑之事,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当受害者发现有抄袭之作面市,向出版社郑重交涉以后,个别出版社一面信誓旦旦保证涉嫌抄袭的作品“已发文停止销售”、“没有侵权行为”等等,而实际上却让那些抄袭之作一直都在销售,如罗二虎著《魂》,从1999年就引起著作权纠纷,而到去年12月份四年来仍在新华书店销售;老弓编著《中国考古大揭秘》,笔者于2001年12月就向言实出版社交涉,该出版社多次发来传真都称“早已发文停止销售”,很有“尊重”笔者权利的“诚意”,但直到今年2月份都还在成都各大书店销售,他们长期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当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抄袭、剽窃历来为人们所不齿,在社会上也早已声明狼籍,却仍有不少人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干着这种勾当,究其原因,除了有的人私欲膨胀、学术道德下滑以外,某些出版社由于利益驱动,企图用普及读物的形式来提高码洋数量和发行量。近年来各种文物考古的普及读物出得又多又快,令人眼花缭乱、良莠不齐,不少抄袭之作混杂其中,一些剪刀加浆糊的作品甚至是直接由出版社策划、组织的,如《中国考古大揭秘》。所有这一切都说明,某些出版社对学术界的抄袭、剽窃之风起了推波逐澜的作用。
六、学术界对抄袭剽窃行为的过分宽容是腐败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
如果有人不经许可将他人物品悄悄据为已有,任何人都会认为他的行为是可耻的偷盗。然而在当今中国学术界不经许可,偷偷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已有的人却比比皆是,虽然这种与贪污、盗窃无异的行为也为大多数富有良知和道义感的知识分子深恶痛绝,但也有人为之纵容和庇护。
去年王铭铭抄袭、剽窃被揭露以后,居然有不少学者为其鸣冤叫屈。四川大学教授罗二虎抄袭、剽窃行为被四川省、成都市多家报纸、电视台甚至被中国新闻社曝光,被中国学术界众多学者严厉批评②以后,也有人替他“喊冤”,直到现在都还有学术界知名人士为他说情,原因何在?因为近年来抄袭、剽窃已蔚然成风,一些人抱着“天下文章大家抄”和“法不治众”的错误观念,被抄袭、剽窃腐败风气熏得麻木了,或者“同病相怜”、“惺惺相惜”的缘故,“兔死狐悲”罢?更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在罗二虎的盗窃行为遭到社会舆论和学术界谴责、批评的情况下,于2001年6月他已由副教授评上了正教授,2002年8月26日至9月2日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播出《巴人之谜》第1-6集中罗二虎正式以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教授的“荣耀”身份频频亮相了。罗的抄袭、剽窃行为不仅未得到惩处,反而晋升了,而且还作为访问学者派到日本从事研究工作去了。真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对西南民族副教授杨树帆的抄袭、剽窃行为,笔者向该院、中文系各级领导都写信和邮寄杨教授抄袭之作与拙著《中》的对比材料,希望有关领导重视杨树帆有损该校形象的不法行为,半年多过去了,没有任何人对笔者反映的情况有所回复。
以上情形不正说明学术界对抄袭剽窃过于宽容了吗?
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院士曾忧虑说:“现在可怕的不是有人作假,或制度上有漏洞,而是很多人明知有人在骗,但抹不开面子,对学术造假采取容忍态度,对欺骗行为熟视无睹,有的单位采取保护主义态度,怕坏了名声,长此以往,终有一天会败坏集体的学术风气和科学精神。”③
著名反伪科学斗士司马南先生也指出:“文抄公如果是等闲之辈,倒也罢了。但还有许多是名声显赫的家伙,他们获过奖,他们当着导师,这就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许多精英的抄袭,与成克杰的腐败、胡长清的贪污没有什么区别。文坛剽客表现在新闻文艺领域,应该是比较容易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但在学术领域,识别较难,往往不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但危害比新闻文艺领域大。”④
实际情形也正是如此。罗二虎和杨树帆均为高等学府中具有高级职称和高学历的教师,他们为人师表,作为学生楷模,大肆抄袭、剽窃他人科研、学术成果的行为会给所指导的研究生和教育的学生带来什么影响呢?
言实出版社副社长黄长军称,《中国考古大揭秘》中的文章就是组织四川大学一些在校学生写的,该书中的抄袭之作说明已经有大学生仿效自己的老师在干不劳而获的盗窃勾当了。在学校当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论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教育部门难道不应该对此予以重视吗?以“老弓”为集体笔名的一群大学生编写了包括《中国考古大揭秘》在内的一套《发现之旅》系列丛书,共4册,其中1999年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发现之旅:探索中的未解之谜》,首都图书馆推荐百种科普图书目录中将其列入后,被北京大学哲学系从事科普和反伪科学工作的学者刘华杰先生发现,有宣扬伪科学的倾向而受到点名批评。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在名牌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被学术界的腐败风气潜移默化,尚未走出校门已经开始搞伪科学、抄袭、剽窃等造假活动了,因此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不仅危害了我们这一代学人,而且开始贻害下一代了,而我们的下一代制造的假冒伪劣产品又被作为“精品”推荐给求知欲旺盛的天真无邪之青少年,百年树人,影响深远,学术腐败已经涉及到我们民族的精神命脉了,这样怵目惊心的事实难道还不能让中国学术界警醒吗?
以上种种严竣的现实状况都要求我们必须直面中国学术腐败,而不能选择回避,或者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要人们将“学术腐败”改为“不端或不良行为”就可能避重就轻,让有抄袭、剽窃、学术造假等腐败者逃脱道议上的谴责和责任上的追究,如此下去,中国的学术研究还会产生有价值的成果吗?
尽管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但并不等于它的合理,尽管抄袭、剽窃之风猖獗,但它不可能长久地持续下去,那不过是一种回光返照而已。目前学术界有许多志士仁人为守住这最后的一块尽土正在作极大的努力,有关管理部门也开始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学术评审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学术腐败的蔓延。去年王铭铭的抄袭剽窃被揭露以后,受到了北京大学的严肃处理。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陈国生博士因操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吃了官司,已于去年受到了法律制裁。前不久,据报载,有的高等院校为制止学术腐败出重拳,华东师大负责人称,抄袭、剽窃等违规严重者,将予以除名。武汉大学社科部部长陈广胜认为,学术规范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层面,要体现到制度中去⑤。这些积极措施使我们看到了中国清除学术腐败的胜利曙光。
2003年3月7日
注释
① 郑成思《著作权法中的若干问题》;许超《关于抄袭认定中的几个问题》,见张鲁民、陈锦川主编《著作权审判实务与案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北京版。
② 肖荣《科普著作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评罗二虎著<魂归峭壁>》,《中国文物报》2001年1月31日第8版;《中国文物报》2001年3月28日第8版《书林漫步》一整版批评文章;任继愈先生《创新要有胆量,也要有科学良心》,《群言》2001年第11期。
③新华社记者周立民、周剑虹《不能让学术造假之风蔓延》,《中国教育报》2002年1月16日。
④徐林正《文坛剽客》,台海出版社,2002年6月版。
⑤《制止学术腐败出重拳,抄袭著作将除名》,《成都商报》2002年10月27日转载《楚天都市报》报道。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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