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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为了今天的学术和明天的青年——评马建兴博士论文的严重抄袭》(以下简称《抄袭》)一文从4月14日发在学术批评网上,至今已有半月,影响甚大,众多网站纷纷转载,BBS上也多有转贴,网友评论甚多,当然也有个别不同的声音,但至今无人能够否认马建兴的抄袭事实。其间,马建兴曾发给“学术批评网”一封威胁信,要求撤下《抄袭》一文,否则“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云云。当即被网站公开挂上。结果三天不到,马建兴又求网站将其信撤下。
《抄袭》一文的最近结果是:4月25日,马建兴在《工人日报》(二、三版中缝)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但我至今尚未见到原件)。4月27日下午,我(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丁凌华)与马建兴(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欧剑(知识产权出版社总编)三方在华东政法学院签署“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是:1、马建兴承认其出版的博士论文《丧服制度与传统法律文化》一书在使用丁凌华所著《中国丧服制度史》一书时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2、马建兴不得再将该著作用于任何学术与商业之用途;3、马建兴公开登报道歉及赔偿损失(已履行);4、马建兴与出版社停止销售及收回该侵权之书。5、丁凌华不再追究马建兴与出版社关于该书涉及侵权行为的相关责任。
此事的结局基本达到了我预想的结果,为了对学术批评网和关心此事的朋友与网民有一个交代,下面将此事的经过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今年一月,我偶尔购到马建兴的《丧服制度与传统文化》一书,发现大量抄袭我的著作《中国丧服制度史》,我大概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来整理这些抄袭事实,仅直接抄袭(几乎一字不改的原文抄袭)就有近3万字,尚不计间接抄袭。此后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来思考如何处理此事。期间,我未告诉任何人,教研室的同事及学生无一人知晓,我知道马是农民子弟,走到今天这一步不容易,从年龄上讲,他也是我的后辈。但我也绝不能容忍如此大胆的学术剽窃行为。学术是非必须分清。我如不追究这种学术剽窃的行为,其实也是一种不负责任。4月4日,我给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研究生院和知识产权出版社发出挂号信,只是想从源头上低调解决此事,内附《为了今天的学术和明天的青年——评马建兴博士论文的严重抄袭》一文,为免刺激起见,我将原稿的“剽窃”一词改为“抄袭”。我之所以没有给人大法学院和社会学系(马在此做博士后)及马所在工作单位发函,也是想尽量不要扩大此事。
4月11日,知识产权出版社王副总编在出差途中给我打电话致歉,并称已经封存此书,接着我就收到该出版社总编欧剑发来的Email,表示歉意。
4月12日晨,马建兴用快件发信给我(此信因从学校转到我家,我在4月16日下午才收到)。马在信中表示“负荆请罪”,承认将我的著作“直接拿来用了”,但对我发给人大研究生院及出版社的信函中要求的公开登报道歉只字不提。
4月13日晚6:00左右,马建兴从广州(马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打来电话致歉,承认抄袭的事实,并称要飞到上海当面向我致歉,但对我要求其公开致歉一事,极力回避,我因此拒绝了他见面的要求。当晚我非常气愤,鉴于马建兴无公开道歉的诚意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方面始终无任何回音,我将《抄袭》一文在“法史网”上公开。后来我的一个学生出于义愤,将此文转贴到“天涯网关天茶舍”。
4月14日,我将《抄袭》一文发给“学术批评网”。当天该网站就将该文上网。
4月15日上午,反映奇快,人大法学院有人给我校(华东政法学院)领导打电话,表示他们同意《抄袭》一文中提出的4点要求,并称马已在广州飞往上海的飞机上,希望我能与他见面,不要再扩大事态。鉴于对方实际已同意公开道歉,我同意见马建兴。
4月16日上午,我与一位学生一起见马,马见面后除了“道歉”外,依旧回避公开致歉。我指出鉴于马书是在全国范围公开出版,因此马必须在具全国性影响的报纸或专业刊物上公开致歉,这是和解的前提。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难谈判,马愿意和我签署书面的和解意向书,同意公开致歉。当晚,我考虑到表示诚意,要求转贴的学生将天涯网关天茶舍的帖子撤下。第二天,该学生就要求天涯网关天茶舍的版主将该帖子封了。
4月17日,马从广州来电,居然出尔反尔,语气激烈地要求先从学术批评网等网站撤下文章。我要求他按亲笔签署的意向书办,先公开致歉。
4月18日,在学术批评网上见到马的威胁信。称《抄袭》一文“严重歪曲事实并充满人格诋毁”,“已对本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损伤,本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对这样的挑战我当然不能保持沉默,当天就起草了语气强硬的《不必恫吓,请以事实回答》的答复书,这份答复书如果上网,双方势必没有回旋余地,只能付诸诉讼。
冷静下来后,我想到朱子的一句话:“恻隐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姑息;羞恶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我想人大法学院那些真心关心他的师长们对他这种愚鲁的撞网行为不会坐视不管,决定再给马建兴一个机会,他如主动撤下该信,我们仍可按意向书和解。第二天,我尊敬的一位领导主动干预此事,与人大法学院领导联系,对马陈明利害后果。20日,马与导师来电致歉;21日,马从学术批评网上撤下该信。
此后事件的发展就进入马在枝节上“商讨”的阶段,先是称致歉声明登在《金融日报》上,后又称登在《工人日报》上,又要把“违反著作权法”改为“不符合著作权法”,我不胜其扰,都答应了。结果2006年4月25日《工人日报》的二、三版中缝上,《致歉声明》变成了《声明》,“致歉”二字不见了。
4月27日,三方签署和解协议书。28日,我请求“法史网”撤下《抄袭》一文。
谨此写下以上说明,作为对学术批评网和广大网民的交代。也希望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文抄公们引以为戒。
切记:学网恢恢,法理昭昭!
2006年4月29日
(感谢丁凌华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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