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5年12月15日开始,北京大学开始执行新《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规定,凡是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的北大本科生将会被开除学籍。北大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说,这是北大首次对本科生的学术论文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罚标准予以规定(新京报12月15日)。
北京大学的规定无疑将有利于防范大学生抄袭论文,对于高校里的学术规范非常有意义。可以预言,将有不少高校效法北大的做法。但是在报道中,北大的一名学生的话引起笔者的注意。他说:“一般情况下老师并不会在论文上为难学生。所以学术规范首先还是个道德问题,只有老师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思想上感染学生,使学生自觉地遵守学术行为规范”。
目前,国内学术界的学术造假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大学里抄袭论文的不仅有大学生,还有高校的讲师、教授,甚至有头顶博士生导师的教授。更让我们难以理解的是,某些高校教授对自己的抄袭行为不但毫无悔意,反而趾高气扬。例如,2003年下半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得到举报:天津市外国语学院文化学院副教授沈履伟为申请正教授职称,在其出版的论文集《求是集》中严重抄袭。语言学会调查核实后认为举报属实,但是沈履伟所在的学校仅对沈履伟做出“给予该同志通报批评,并责成本人做出深刻检查,消除不良影响”的处理决定。而且该学院广大教师根本就不知道对沈履伟进行了“处理”。
最让我们瞠目结舌的是,沈履伟竟然将天津市语言学会诉至法庭,并一审胜诉。此事在学术界引起轩然大波,230多名教授学者联合签名发表公开信,直指”剽窃者迄今仍趾高气扬。这很不正常!”要求人民法院伸张正义,还学术以公正。此案至今没有结果,但是它仍然给我们以巨大的震撼。试想,如果高校对大学生抄袭论文的行为毫不姑息、痛下辣手,却对教师宽恕容忍、网开一面,大学生能够真正自觉地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吗?
当然,加强学术规范,反对学术造假,大学生同样“与有责焉”,不能因为教师身上存在学术造假现象就跟着学。但是,当学术界泛滥着学术造假现象,当许多大学教师也陷入学术丑闻之中时,要求大学生独善其身,要求大学生独自坚守学术规范的孤岛,不是有些勉为其难了吗?!
学术腐败的危害比商品造假、官场腐败要深远得多。它败坏了学术良心,将学术和学位的尊严烧成灰烬,也使那些真正想致力于研究的莘莘学子丧失对学术的兴趣和信念。虽然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学术打假,惩治学术腐败,但是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现象不见其少,徒见日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学术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不够,尤其是对那些为人师表者太过宽容了。
大学生抄袭论文不但彰显出当代大学生诚信的丧失,更昭示着大学校园在道德上的巨大裂痕。大学教师有责任给学子们做好表率。这就需要建立比处罚抄袭论文的大学生更严厉的措施,来惩罚大学教师的学术造假行为。
否则,让大学生独自坚守学术规范的孤岛,不但是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
(感谢谭汝为教授推荐)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6年1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