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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编者按: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曾经说过,所谓学术,是一种以研究真理为目的的终
身事业。可见,学术是高尚的、纯洁的、唯美的。但是近年来腐败的幽灵却潜入了这块圣洁的领地,在论文著作的出版发表、职称的评聘、科研的立项、成果的鉴定评奖、学位的授予等领域都滋生了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去年年底,我报曾连续报道河北省承德医学院学报编辑部自己出自己学报的“盗版”的咄咄怪事,揭开了学术腐败的冰山一角,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在社会各界和舆论对学术腐败现象高度关注的同时,学术界本身也在反思,并开始探讨预防和消除学术腐败的对策。湖南省湘潭工学院就成立了宋元林、万启常、徐德刚、王卫方、廖和平、颜柯等6位学者组成的“防治高校学术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对学术腐败的成因及防治对策进行了初步系统的研究,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我们特辟此专栏,从今天起陆续刊发他们撰写的有关研究文章,同广大读者一起关注并探讨如何刹住学术腐败歪风,维护学术领地的圣洁与尊严这一重大话题。
学术论文著作发表出版中的腐败问题
论文著作发表出版中的腐败现象,是学术腐败中最突出、最普遍、反响最强烈的问题。该方面的腐败主要发生在论文著作撰写、发表或出版环节中,如抄袭剽窃、虚拟、造假、他人代笔、审稿拉关系、买卖盗用书号等。导致论文著作发表出版中腐败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直接导因以制度原因为多,因此,我们的对策将着重从制度层面提出。
一、尽快制定和完善论文著作写作规范和违规处罚规范。“可操作性学术规范是防止越轨行为的关键”。防止论文著作发表出版中腐败现象滋生的当务之急是,首先,完善论文著作写作规范,包括引文标注规范、作者自我约束规范等,为“违规”的界定提供依据。其次,建立对违规者的处罚规范,包括处罚的依据、范围、方式、尺度,对论文著作违规者及时予以公布,并由违规者所在高校或其相关的学术机构予以处理。
二、建立健全学术监察制度。一是在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类似于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的学术打假机构,借鉴丹麦“反科学欺诈委员会”的经验,制定、宣传、执行有关学术规范,监督检查各高校研究机构学术腐败防治情况,受理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考虑到我们行政机构改革的实际,可将这一机构与教育部门的监察机构合并,扩大其职责和职权范围,使其能较好地履行学术监察之责。二是加强学术研究的舆论监督。对伪科学及时加以揭露,对学术违规行为在一些重要的学术刊物上或其它媒体上定期公布,建立揭露学术违规行为的全国性网站,进行曝光,使违规者无处可藏。
三、建立作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要制订统一、规范的责任书。对抄袭他人成果、不切实际的为他人署名、引文标注不规范等行为明确相应的责任。二是要明确学术打假机构和有关高校、学术研究机构实施责任追究职能。学术打假机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违规情节较轻者可予以诫勉,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于违规情节较重者,要予以“淘汰出局”。同时,有关高校要按章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编辑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编、编辑履行职责的情况与论文著作的质量高低密切相关。因此,要防止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强化主编、编辑应对来稿仔细检索、查新,一旦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即不予发表或出版,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术打假机构,按相关规范予以处理。二是明确主编、编辑在选择“评委”、“稿件”方面的把关责任,建立匿名评审、交叉评审、评审回避制度。三是确立主编、编辑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术打假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即按已经确立的学术规范予以通报,对违规主编、编辑给予处理。四是对出版社、学术期刊进行定期的评估,并将其发表出版物中的伪劣作品比率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对屡次发表出版剽窃、抄袭作品的出版社、期刊社限期整改等。
五、建立稿件评审专家库。一是要在全国范围内筛选一批学术造诣深、学术道德好的各类知名专家,组成评委库,作为稿件评委,针对不同的稿件,聘请懂行的专家评审。二是对稿件评委实行淘汰制,对评审水平差的评委适时予以淘汰。三是对稿件评委实行回避制,尺可能聘请外地评委。四是实行推荐稿件署名制,即将推荐稿件的专家姓名及所在单位刊印在发表的论文著作后面。
此外,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学术道德、教育等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2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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