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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一审判决的出台,周叶中教授事件再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们已经一目了然,便不再置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周叶中教授和诸多令我们肃然起敬的学者一道,担任着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的职务,这是一个荣誉性极高的学术职务,代表着杰出的学术质素和道德水准。我们也由此愿意对周叶中教授及其他宪法学会会长的道德文章,怀着深切且真诚的期待。由此,倘有任何对于他们之道德文章产生质疑的言论,我们也愿意看到宪法学会能禀着公正的态度,积极介入之,并得出一个负责任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结论。
但令人遗憾的是,自去年周叶中教授事件发生以来,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宪法学会甚至宪法学人,对于此事作出过任何评价或表态。平心而言,这种现象的发生,很让人悲哀。试想,对于一桩自己的副会长深陷其中的风波,宪法学会居然长久地保持着沉默,这是一种对于自己副会长负责任的态度吗?这是一种对于宪法学会负责任的态度吗?吾人鄙陋,一直没有参加宪法学会,也暂时不愿意加入宪法学会,但对于宪法学会这个组织却一直敬慕久之,对于一些德艺双馨的宪法学者也一直敬重有加。但是,周叶中教授事件之发生,让我对于这个组织有着深深的遗憾。因为在周叶中事件之中,如果中国宪法学会都不能、不敢也不愿站出来,响亮地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么吾人对于中国宪政之期成,甚至对于宪法学会存在之意义,实在不愿再做更多的想象了。
职是之故,我们真诚地期望中国宪法学会今年召开年会之时,将周叶中副会长的事件作为一项重要的议题,组织会员讨论,如果有必要时,成立一个权威的调查委员会,对于周叶中教授事件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社会公布正式的调查结论。这份调查结论,是否实事求是,暂且匪论,但必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宪法学会只有如此行事,才是一种对于周叶中教授负责任的态度,才是一种对于宪法学会负责任的态度,才是一种对于中国宪政负责任的态度。而对于普通宪法学会会员而言,按照学会之组织章程抑或按照宪法权利,他们也有权要求周叶中副会长,在今年的年会上对此事件做一个清晰的解释。对于此解释,宪法学会应当组织投票,由全体会员决定是否认同此解释,进而决定对周叶中教授之副会长资格是否继续信任。
中国之法治事业,路漫漫其修远。其间之诸事牵绊、因缘交错,国人如鱼饮水,冷暖自知,自然不消再说了。但是,法律人追求法治的信心与决心、见识与胆识之缺失,却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此意义之上,吾人以为,周叶中教授事件是一个绝大的契机,关涉中国法治建设之前途,关涉中国法学研究之前途,更关涉中国法律人甚或周叶中教授本人之前途。职是之故,我们真诚期望中国宪法学会能够认真对待此事件,积极介入,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一个正式的结论,给中国之宪政一个信心,也给中国法律人一个信心,同时,也给周叶中教授本人一个信心。此盼。
2006年7月21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6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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