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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管控车辆进京 15日起禁行外埠剧毒危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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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0:3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2009年9月15日0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北京市将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行机动车采取一系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中外埠剧毒、危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道路行驶。

  为保证新中国成立60周年北京国庆庆典期间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北京交管部门联合本市外围周边省区市即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形成环京“护城河”交通安全保卫体系,在北京周边地区,进京检查站,禁限区域周边层层设立检查站点,形成几道防线,加大对外埠进京车辆的管控力度。

  同时,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依法下发《关于国庆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本市及外埠进京机动车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自2009年9月15日0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

  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外省、区、市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四、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及为国庆庆祝活动运送物资的车辆。

  上述车辆,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方可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但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绿色通道”车辆可在各进京检查站直接办理通行证件;其他车辆须经联合公共服务窗口审批后办理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遇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均须经联合公共服务窗口审批后,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六、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外省、区、市省际旅游大型客车临时进京证的最长有效期维持7天不变。

  七、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北京交管部门特别提示外埠进京车辆的驾驶员,熟悉《通告》内容,依法严格遵守《通告》相关规定,通过进京检查站带齐相关证件,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由于外埠车辆临时进京通行证的有效期缩短了,对于外埠车辆在本市的出行带来一些不便,建议外埠车辆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尽量减少进京的频率。 (责任编辑: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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