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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措施有力 成效显著
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安顺
北京市清积活动第一阶段任务已于5月底全部提前完成,共执结有财产积案10381件,涉及标的额187亿元,执结重点积案4017件,涉及标的额39亿元,实现了案结事了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清积活动开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清积工作的汇报,市委书记刘淇、市长郭金龙提出,北京作为首都,要高标准完成好清积任务。各级党委政法委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市高级法院党组将清积活动作为法院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制,院长包案数达积案总数的1/3。我们根据不同执行主体,对案件进行了分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清积活动期间,全市共委托拍卖1120案次,拘留213人次,限制出境129人次,公布拒执人名单286人次。同时,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列为优先执行对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执行,共执结这类案件320余件,涉及标的额25亿余元。
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市区两级政府针对近年来沉积的一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特别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重复信访案件及部分群体性案件,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财政支持,共拨付执行救助金1.5亿余元,由此解决了总标的额为5亿余元的3500余件积案。清积活动中,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法院查找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相关车辆,追回资产6890万余元,执结案件53件,推动解决了一批“骨头”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对重点案件及案件执结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巩固和深化清积活动成果,初步形成了执行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执行协作配合机制、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执行保障机制等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我们在全市选择了7家法院,试行分段集约的执行流程管理,打破了一人管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既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强化了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
全力化解无财产执行积案
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
集中“清积”以来,湖北省把无财产执行案件与有财产案件、重点案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三类案件结案齐头并进,推动了“清积”工作的顺利进行。
彻底清理,严格甄别,查清无财产案件底数。省“清积”办明确提出对无财产执行案件要与有财产案件、重点案件做到“四个同步”:同步清理、同步执行、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并派出阵容强大的督导组赴各地指导。全省法院经过彻底清理,查清执行积案136356件。
穷尽措施,多方化解,尽力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无财产执行案件不轻言放弃,不轻易退出,逐案采取向知情人了解情况、请专业人员协助查证、到金融机构查询等方法,集中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和其他经营地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查找财产、收集证据,把所有可以采取的措施用尽。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由政府垫资先行解决,化解不稳定因素。全省各地政府先后出资4100万元,了结了1500余件无财产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申请执行人特别困难的,在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后予以救助。对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执行,但有偿还债务潜在能力的,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促使其达成执行和解。
加快进度,规范操作,确保无财产案件退出平稳有序。为加快无财产执行案件的消化处理,省“清积”办建立了“三个一”的工作制度,即对有财产案件、无财产执行案件、重点案件的执行进度,每周开一次碰头会,每半月排一次位,发一次通报。通过这种方式,迅速扭转了少数地方行动迟缓、执结率低的落后局面。
清积工作中,对穷尽措施无法执行的无财产执行案件,严格按照条件退出执行程序。省“清积”办规范和统一了退出的程序和条件,规定所有退出的案件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必须符合退出的实体条件;必须经过合议庭评议,提交执行局局务会讨论决定,并报分管院领导审签;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退出的法律后果,然后才能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有效地避免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按照这种程序使9.3万件无财产执行案件退出了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7月底,全省27393件有财产案件全部执结,108963件无财产执行案件中107470件顺利结案,无财产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8.69%,9176件重点案件执结9175件,基本实现了“清积”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无财产执行案清理工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玉华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山东共排查出无财产执行案件385562件。截至今年7月15日,已执结排查登记的无财产执行案件138961件,占此类案件的36%。
清积工作中,省高院对全省无财产执行案件的执行状态、当事人类型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制定了具体对策,并对无财产执行案件的情况做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底数,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在情况明、底数清的基础上,区别案件类型,制定工作预案,因案制宜,全面推进,确保无财产执行案件清理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
全省各级法院还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推动建立执行救助金制度,目前已经救助500多人550余万元。在清理无财产执行案件工作中,更加注重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认真落实执行联席会议、领导包案、综治考核、执行救助等制度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发挥整体优势。
创新手段、穷尽措施解决无财产执行案件。近年来,山东一直把创新执行手段作为提高实际执结率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手段。在清理无财产执行案件中,我们继续坚持在创新财产调查手段上下工夫。一是继续落实并进一步完善财产调查令制度、悬赏举报、委托审计等做法;二是充分运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系统,积极争取金融、工商、国土、房管、出入境和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高效率、大范围地查找财产线索;三是在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普遍建立协助执行网络,壮大执行联络员队伍,不断扩大协助执行网络的覆盖范围;四是加大对跨市、跨省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及时组织进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
努力追求无财产执行案件执行效果的最大化。目前,在已经执结的无财产执行案件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有2.5万件,占18%。针对无财产执行案件成因复杂、时间较长等特点,我们将进一步推动“阳光执行”、“和谐执行”,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
积极探索建立无财产执行案件常态退出机制。目前,我们已经运用退出机制解决无财产执行案件300余件。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常态的退出机制,对于穷尽执行措施、确无财产执行的案件,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及时退出执行程序。同时,通过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办理过程、聘请执行监督员进行监督、由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等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广执行对话机制,主动把执行过程和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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