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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战后初期日美安保关系的形成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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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16:3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战后日美安保关系的法律化,是通过《日美安全条约》及《日美行政协定》的签定而实现的。这两个条约的签定,是日美从两国的共同利益出发、协调了当时在建立战后两国安保关系问题上的重要分歧后形成的。

战后,日美在如何建立两国安保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一系列分歧,其中主要的有如下三方面:

1.      美国主要是从起世界战略出发,要求战后日美安保关系适应美国世界战略的需要;

而日本则主要从复兴经济及保卫日本自身的安全出发,考虑日美安保关系的建立

2. 日本希望美国明确承担保卫日本的责任,美国则要求日本增强自卫能力。

3. 美国希望通过签定《日美安全条约》、《日美行政协定》加强对日本的控制,日本则希望取得平等的伙伴地位。

尽管日美在如何建立两国安保关系问题上,存在以上重要分歧,但日美共同利益在两国关间产生的向心力远远超过其分歧在两国间造成的离心力。美国如没有日本的合作,不能在远东形成对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新月型防遏圈,日本如没有美国的支持,则难以完成经济复兴,安全也无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日美几经讨价还价,最终还是分别于1951年9月8日和1952年2月28日签定了《日美安全条约》和《日本与美国行政协定》。

随后,美国希望通过与日本签定一个协定,将对日本的援助重点由经济转移到军事上来,促进日本进一步增强防务,作为美国在远东的前方基地,为美国的世界和远东战略承担更多的军事义务。

《日美相互防御援助协定》是美国在以上的 战略调整的背景下酝酿和产生的:

由《日美安全条约》及《日美行政协定》而确立的日美按安保关系,通过《日美相互防御援助协定》获得进一步发展。战后初期日美安保关系由《日美安全条约》、《日美行政协定》奠定基础,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日美相互防御援助协定》而有所发展。到50年代后半期,由于国际形势与日美两国、特别是日本国内形势的变化,日美两国开始调整其安保关系,经过较长时间协商和争议,于1960年签定了《日美相互协力及安全保障条约》,对战后初期日美安保关系作了重要修改。

以《日美相互协力及安全保障条约》的形成为标志,战后初期日美安保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反映了新阶段日美安保关系的特点,即:1.相对平等的伙伴关系形成;2.不仅形成军事同盟,而且以军事同盟为中心,建立起包括坚持西方意识形态、强化“自由制度”、密切经济关系的综合安全合作关系; 3. 力图以与联合过宪章相一直的招牌,争取成为具有国际认可之合法性的安全关系; 4. 进一步明确了日本在西方以美国为首的反对东方阵营的冷战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了对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针对性; 5. 以秘密协议的方式掩藏了日美安全条约中最具对外攻击性、最易招致过内外和平力量反对的内容,增强了条约的欺骗性和危险性.

以上是对日美安保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做了一个简要的梳理。

日美关系的法律化,对日本、日美关系、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国际关系和世界战略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简单地说,主要有以下若干方面:

1.日本被纳入美国的“遏制战略”,使美国在远东针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新月型包围圈得以形成,使远东的东西对立歌剧,形成相对平衡状态。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速了其“遏制战略”的展开,而且由于美国决策者认为,当时对美国安全最直接的威胁来自于亚洲而不是欧洲,因此决定扩大在亚太地区承担的局势责任。

1951年1月4日,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就美国制定的《太平洋公约草案》发表意见说: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防务范围应该是日本——琉球群岛——台湾——菲律宾——澳大利亚这样一条近海岛屿链。这是一条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对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遏制”的新月型包围链,其遏制范围及包围链支撑点的完整性,显然大大超过了1950年1月12日艾奇逊提出的由阿留申——日本——冲绳——菲律宾的方案。

最早被正式组合进这条包围链的是台湾的国民党当局。1951年1月30日及2月9日,美国与台湾国民党当局经过谈判,以换文方式签订了《联防卫助协定》。继与台湾国民党当局之后,1951年8月30日,美国又同菲律宾缔结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1951年9月1日,美国又同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了《澳新美太平洋安全保障条约》。同年9月8日,《对日和约》规定琉球群岛等岛屿“置于联合过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在日本与美国签定了《日美安全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后,杜勒斯所设想的美国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针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新月型包围链便宣告完成。

由于日本洗邻朝鲜群岛、北控苏联远东地区的出海口,南接台湾诸岛,地理位置极为重要,加之日本的经济和军事能力,远远超过新月型包围链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日本被组合进新月型包围链后,不但使美国完成了其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战略布局,而且大大增强了其“遏制”力量。抓住这一关键点,使美国得以基本扭转其因心中国诞生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成立而在远东所处的不利态势,使远东的东西对立格局,形成了相对平衡状态。

2.使日本得以在美国安全关系的框架内,进行武装力量的重新建设。

日本是一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给周边国家造成极大灾难的战败国。这样一个国家,要想在独立后不受国际国内力量的反对,进行武装力量的重新建设,誓不罢休可能的,美国便曾主张“日本抛弃起主权所特有的权利,把将来的安全与生存仅赖于世界爱好和平民族的诚意和正义。”

但通过1951年的《日美安全条约》,日本和美国结成了正式的军事同盟关系,《日美安全条约》写明:对日“和约承认作为主权国的日本有权参加集体安全的协定,同时联合国宪章承认提切国家具有单独和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并明确表示“希望日本自己能逐渐增强承担其对直接和间接侵略的自卫责任,经常避免任何可以成为进攻的威胁。”1960年修改的《日美安全条约》写明:“认识到两国具有联合国宪章所确定的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考虑到两国都关系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和安全,决定缔结一项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这就使日本在自卫名义下进行武装力量的宠信建设打上了与联合国宪章一致的西方过奖的正式允诺和支持。有了这样的国际条件,日本进行武装力量的重新建设,便具备了政治基础。

同时,随着日美安保关系的法律化,日本从美国方面获得了大量军事援助,奠定了进行武装力量重新建设的经济基础。在此政治经济基础上,又加之美国的支持和庇护下,日本武装力量的重建开始走上公开化和正规化的道路。

显然,是在日美安全关系法律化而形成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上,日本才得以在自卫的名义下,实现其武装力量的重新建设。

3.使日本经济获得了叫好的国际发展条件,得以较为顺利地完成战后日本经济复兴任务。

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人口密度很高的国家。这决定了海外贸易对日本至关重要,没有大量贸易顺差所提供的外汇,日本是难以生存下去的。战前,日本粮食、原料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掠夺。同时,殖民地半殖民地又是起低质量商品的可靠市场。而战后这些条件丧失了。日本要发展海外贸易,获得贸易顺差,必须依靠吸收和改进技术,以增强商品竞争力。但战后初期的日本,面临着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市场紧缩等严重困难,如不解决这些困难,日本无法使其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体系正常运转起来。而要克服上述困难,良好的国际发展条件是不可缺少的。

由于日美安保关系的体制化,日美关系有了监视的基础。美国的庇护,使日本获得了较好的国际发展条件。日本的对外经济政策从束、追随、协调于美国的世界经济战略,这使日本在贸易以及投资等国际关系中取得了从事符合日本国家利益活动的可能;同时,在国际社会中,也使日本的国际立场向着有利的方面发展。正因如此,日本得以克服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市场紧缩等困难,使日本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体系正常运转起来,较为顺利地完成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任务。

就资金而言,美国的庇护使日本获得双重利益。一是,日本可以直接从美国得到大量经济援助;二是,美国的庇护使日本得以减少军费开支。这就是日本可以把更多资金用于发展经济,等于从美国获得更多资金援助。

就技术而言,战后初期的日本技术远远落后于欧美,这严重削弱了日本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由于日本与美国结盟,美欧等国将大量技术转让日本。依靠引进技术,日本造船业迅速复兴,1956年船舶出口量便跃居世界第一。日本企业大力引进美国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和方法,有利促进了日本经济发展。

就市场而言,战后由于日本追随美国,对社会主义中国采取敌视政策,使其基本失去了传统的中国市场。但由于日美关系的密切,日本在庞大的美国时常占有了较大的份额,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更获得美国大量的“特需”订单。“特需”合同有力地刺激了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

4.恶化了日本与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日美安保关系法律化,使日本被正式纳入美国针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遏制战略”之中,必然恶化日本与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日本虽然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特别是为了争取苏联支持,加入联合国,一重返国际社会,1956年与苏联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追随美国、敌视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场。1960年新的日美安全条约成立后,明确了日美在远东的所谓防卫范围,加强了对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针对性,使日本与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对立态度更为明显。

处于日美安保关系框架内的日本,在整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基本与苏、中等过处于对立状态,这种对立状态大大加强了东亚的冷战气氛。

5.深化了日本国内的对立。

日美安保关系法律化,日本正式与美国结成发苏发华**的军事同盟,美国在日本驻军并建立军事基地,激起日本的左翼力量、和平民众,以及部分民族主义者的强烈反对。而这种强大的民众压力,使新日美安全条约在国会的通过遇到了困难。1960年5月19日岸信介内阁出动警察将日本社会党、共产党、民主社会党的国会议员驱逐出国会之外,由自民党议员单独表决,强行通过了新日美安全条约。

岸信介内阁此举在日本激起强烈的反对。示*、罢工。请愿等活动频繁发生,各大媒体发表评论,一直要求岸信介内阁下台并解散国会。甚至自民党内也出现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显然,日美安保关系法律化,日本正式与美国结成发苏发华**的军事同盟,大大加深了日本国内的对立,这种对立在一般层次上表现为要和平还是要战争,是依服美国还是争取民族自立的斗争,在更深层次上蕴涵有当时造成全球***的社会主义体系和资本主义体系对立和斗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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