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宜宾县国税分局长嫖宿幼女受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16 17:5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公众关注的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一案,从最初卢玉敏被认定为嫖娼到以涉嫌强奸罪被批捕,卢玉敏这名昔日的局级官员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日前,接受指定管辖的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网民举报嫖幼案浮出水面
  2009年5月7 日17时14分,一位网民在零距离网络发出题为《宜宾县白花国税局局长嫖宿幼女》的帖子。发帖者以知情人的身份讲述: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某某嫖宿幼女,之后花了60万元买通关系得以获释。
  一时间,该帖凭借上万的浏览量和几百名网友的回复在零距离网络时常被置顶。
  5月9日,在宜宾县公安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真相”开始逐步浮出水面: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与一名13岁中学生小何发生性关系,6名涉案人已受到处理。在这次通气会上,宜宾县警方公布了调查后的结论:卢玉敏事前并不知道小何未满14周岁,因此,卢玉敏“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
  新闻通气会上的结果,被全国各大媒体和网络纷纷转载,对卢玉敏一案的评论也铺天盖地。
  涉嫌强奸涉案局长被批捕
  5月11日,宜宾市国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卢玉敏开除公职处分。5月13日,**宜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卢玉敏开除党籍处分。
  5月19日,在零距离网络,网友发帖称:轰动全国的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一案,卢玉敏以涉嫌强奸罪被警方逮捕。
  “卢玉敏已被正式批捕。”宜宾市公安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官透露,正式批捕卢玉敏的时间是2009年5月17日,目前犯罪嫌疑人卢玉敏正被收押在宜宾市看守所。
  对案件本身,该名警官表示,该案尚处于司法程序中,可以对外界发布的信息非常有限,但可以证实的是,除了卢已经被批捕外,案件已被定性为“强奸”案也是本案的关键点。
  经多方联系,记者在宜宾县某部门负责人口中得知:卢玉敏被“双开”的几天后,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调查该案件的人员将所有涉及卢玉敏的案件卷宗调走。
  “事实证明,卢玉敏案件中确实有人为他洗清罪名而活动过。”一位来自警方的官员证实,宜宾县看守所一名民警因涉及在卢玉敏案件中妨碍司法公正,成为因此事而被捕的第一个非直接涉案人。
  备受关注法院不公开审案
  6月27日,一名网友爆料:6月23日上午,卢玉敏涉嫌强奸案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
  7月7日上午,翠屏区法院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的办公室相关人员以卢玉敏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法院一名法警向记者透露了庭审卢玉敏时的一个细节:案件审理当日,所有非审判人员包括法院内部干警,均不得旁听,庭审法官与辩护人等均不得带手机入庭审现场。因为这个案件受关注的程度太高了。  

  案情回放
  2008年12月20日,经宜宾县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的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认为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被批准逮捕。
  黄影平 实习记者胥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4 01:00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