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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中小学校长对校舍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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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5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沈阳7月1日电 (记者王莹)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辽宁为校舍安全出台“终身负责制”新规,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者退休了,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
  据统计,辽宁目前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9343所,总建筑面积3204万平方米,属于危房的有98万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18万平方米、C级危房38万平方米、D级危房42万平方米。
  辽宁省政府新下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指出,从今年起3年内,辽宁将基本消除上述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并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凡新建项目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此外,今后所有校舍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验收都必须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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