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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孟连原县委书记等3名官员受贿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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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9:3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30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12年、13年和13年有期徒刑,没收和退缴三人赃款200余万元。
  据查,2003年至2008年5月期间,胡文彬利用其担任思茅地区(现普洱市)体育局局长、孟连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龙某等十二人贿送的共计47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1999年至2008年期间,刀立富先后利用其担任普洱市孟连县县长、孟连县委书记、普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及普洱市市长助理等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53.6万元。
  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期间,利用分管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等职务之便,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指使他人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先后骗取公款共计250548元,并将其中的128500元占为己有;2003年至2008年期间,又利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1000元;在担任思茅地区(现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期间,于1999年至2000年,朱德兴分三次将思茅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金200万元借给孟连县财政局,用于扶持企业发展。2007年12月,朱德兴未经调查核实借款资金流向,也未报经普洱市财政局集体研究,便擅自下文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另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文彬已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47万元,被告人刀立富和朱德兴全部退缴了犯罪所得。(记者 李怀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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