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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建群
晚报讯 是否应当一律禁止携带自行车 (包括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以及在车站、车厢内饮食,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09年7月上旬召开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草案)》立法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 “携带自行车进站和站内饮食”、“商业网点设置”和 “限流、停运措施”等三项;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者向轨道内、列车投掷物品;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不得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器材;不得在车站、车厢内饮食。
对于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列车超过核定载客量以及其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 《草案》明确要求,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区段或者全线运营,并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同时通过媒体等有效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告。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5人,包括:市民代表8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1名,专家学者1名,行业协会代表1名,行政部门人员1名,经营者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市府法制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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