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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及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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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7:5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2007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及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选拔真正适合创新研究的人选进入博士研究生队伍,北京大学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07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工作

1、 复试和录取的基本规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定,并提出复试的建议分数线。

2、各学院(系、所、中心)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3、各学院(系、所、中心)组成若干专家复试组进行复试。


二、建议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议应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50分;俄语55分;业务课60分。具体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复试与录取领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


三、资格审查

根据《北京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将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直博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复试与录取

1、复试将于2007年4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院系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寄发复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如果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院系联系。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复试人数的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3、各学院(系、所、中心)的拟复试名单经批准后张榜公布。

4、复试时将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被复试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5、被复试人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被复试人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按照各学院(系、所、中心)在2007年招生专业目录上确定的比例执行。

6、各学院(系、所、中心)的拟录取名单经批准后张榜公布。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住宿

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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