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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15日专电(记者韩洁 罗沙)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15日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内地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于2007年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但并不意味着两地财务报告完全没有差异。对于仍存的一些差异,双方将积极消除。
刘玉廷说,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2007年以来,财政部会计司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他指出,经过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双方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在两地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财政部会计司公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证明了这一事实。
但他同时指出,两地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完全没有差异,根据两地达成的共识,除上述两项准则差异外,其他方面如有差异,应当积极消除,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属于相关准则的选择差异。具体包括两项:(1)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企业新持有或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的,A股报告和H股报告的处理应当一致。在此前企业已经存在的投资性房地产,H股报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A股报告采用成本模式,这种已经存在的差异一次性消除暂时存在困难的,可以分步消除。
(2)比例合并法的应用。新增合营企业两地报告均应取消比例合并法,此前H股报告已经采用了比例合并法的,内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由此形成了选择差异。IASB计划于今年第二季度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合营》国际准则,其中将取消比例合并法,届时两地报告的此项差异将被消除。
另一方面属于涉及相关准则的执行差异。具体包括:(1)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产生的差异。内地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依法对原有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认定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均从不同角度反复强调了这一问题。最初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时在H股报告中也是这样处理的,后来改变了处理方式。财政部会计司与香港会计师公会、IASB进行了多次讨论,明确将此问题列入执行差异,要求同一企业提供的A股报告和H股报告必须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差异。内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香港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相同,对此未作相应规定。在实际执行中,A股报告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内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H股报告没有这样处理,由此产生的差异,H股报告应当在执行中按内地准则调整一致。
刘玉廷表示,除上述情况外,保单取得成本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差异也值得关注,目前会计司已与有关部门协商,将尽快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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