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两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 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9-4-26 18:4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举行会谈,并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文书格式、联系主体、协议履行及变更、争议解决、未尽事宜、签署生效等12大项内容。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60日。 (责任编辑:郑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8 04:0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