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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中的“辩证法”部分,它和“唯物论”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如果说,“唯物论”概括的是“世界的物质性”,回答的是世界“是什么”的问题,那末本章的内容则是“世界的辩证性”。回答的是世界“怎么样”的问题,即世界是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着的问题。认为世界具有“辩证性”,就是指客观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着的。
“辩证法”部分在框架结构上分为三节:
第一节讨论了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其中的理论要点有联系、系统、发展、过程、规律以及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其基本思路是:辩证法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所以,要理解辩证法首先把握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对立。进而要理解联系、发展范畴,然后,理解什么是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在此基础上,理解唯物辩证法联系发展观点的若干基本环节。
第二节讨论了量变质变规律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基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主干。因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的学说,这里的两个规律正是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世界的联系和发展:量变质变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存在的最基本的状态和发展变化的过程,指明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揭示了发展就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全过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和基本方向是前进上升的,而发展的具体途径和道路则是螺旋式的或波浪起伏的。
第三节专门讨论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正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的本质,因此,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辩证法全部规律的实质。也是整个哲学体系中所有“辩证关系”的实质。要深入理解辩证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在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基础上的展开,同时矛盾双方有着性质和地位的不平衡性,从而有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的区别。对于矛盾的这些特征的体会和运用形成了矛盾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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