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京首发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 丧失国籍资格终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21 12:0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代表资格将终止。昨天,北京市委首次印发《北京市党代表大会和区(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党代表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办法同时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办法指出,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如出现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等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办法还明确,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马上就访

    完备了党代表常任制依据

    昨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党代表常任制有了完备的制度依据。“十七大提出党代表要实行常任制,这是各地试点探索形成的制度,今后党代表不再是开会期间履行义务,也不单纯是一种荣誉,而是在五年期间都要履行党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汪玉凯说,制度还对党代表本身的资格条件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包括放弃国籍,受到处分党代表资格即终止。(记者郭爱娣) (责任编辑:王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18 22:24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