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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低保户就业工资低 政府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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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2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低保户就业后,如果收入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仍可获得不同比例的就业补贴。昨日,记者从江北区就业局获悉,该区专门出台了低保户就业补贴政策,激励低保人员主动就业。

    据江北区就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部分低保人员存在这样一种心态,认为一家三口吃低保,每人每月有260元,一家就有780元。而如果去就业,按照每月900元的薪金计算,除去交通费、伙食费,还不如呆在家里吃低保划算。而且外出务工还不能照顾家庭,多项针对低保户的优惠救助也不能享受。

    针对这一情况,该区专门推出了“低保渐退”制度,规定低保对象通过就业获得薪金后,如月就业收入在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可按其家庭当月低保金总额的60%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按70%给予补贴。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低保对象,就业补贴时间可延至退休。

    该政策还规定,低保群体中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人群,尤其是在劳动年龄段中的(男性16到50周岁,女性16到40周岁)低保户,在自愿前提下,可与劳动就业部门签订《就业服务承诺书》,凭承诺书可在社区、街道的社保机构享受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可以获得免费培训、推荐就业的机会。实现就业后,可按前述原则领取相应补贴。


    按照新政策,该区还在全市率先设置了1年的就业缓冲期制度。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退出低保后,从次月起最长不超过1年时间里,仍可继续享受廉租房、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

    此外,对有就业能力且一年内经两次推荐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低保户,该区将按规定取消其低保待遇。    (责任编辑:牟修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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