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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方可怀孕 女人何时走出职场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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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14:4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该医院的多名女员工证实了该规则的存在,而且该医院还在工作制度中写明:“经批准方可怀孕”。对此,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武侯区劳动局监察科科长胡赵华说,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女人生命的大部分时间在哺育后代,这是上天赋予女人的职责。繁衍后代对于人类是件神圣的事情,各国的法律也严加保护。可是,利益的驱使却使得许多企业和单位伸长着他们权力的臂膀,为女性进入职场设置高的门槛,导致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我们不禁要问,女人走出性别歧视究竟要待到何时?  

    医院女职工多,若三天两头有女职工回家生育,而且一回去就是几个月。这自然导致医院总体运转效率降低。而且某些特殊岗位上,人手缺失会引起工作的诸多不便。这些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医院借此横加干涉女职工的生育事宜,这到底将人的权利置于了何种地位?女职工的生育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止。女职工怀孕需批准,更是荒唐!

    但是,当今社会,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却时有发生。在许多企业,女性进入公司之前便签署了合同,比如几年内不得生育等等。一位正在寻找工作的四川女毕业谈及应聘经历说,许多应聘公司上来就先问你生过孩子没有,已婚未育的一律不予考虑。于是,许多人揶揄:国家让大家只生一个,单位是一个都不想让你生。

    虽然,女人早已从古时候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中解脱出来,逐渐走上了经济和人格独立的道路。可没想到职场中的道路依然艰难。性别歧视依然成为女人的一块“肋骨”。

    其实,对于一个企业或者单位,化解女职工生育高峰危机的办法很多,除了科学、合理、有效调配人力资源外,可以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作作出适当的调整安排,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公平公正、机制灵活,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能达到单位与女工双方的平衡与默契吧。

    而且在各企业中,工会是维护弱势群体的一个特殊组织,它应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女性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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