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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法律援助新法规使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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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4:2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口市近日出台实施法律援助新法规,在经费保障、援助范围、援助门槛、援助申请的审查和时限5个方面对原法规进行了修正,凸显民生关怀。同时,新法规还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市民待遇”。
  新修订的《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首次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针对有些困难群众所关心的事项还未列入援助范围,新法规将援助范围由原来的8个方面扩大到11个,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因工伤、交通、医疗等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等。

  新法规将法律援助的门槛再次降低,只要公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海口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只要经济困难,便可申请法律援助。不论城市人口、农村人口,还是本地人口、外来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30元以下便可申请法律援助。由此,从中受益的群众大大增加。
  同时,新法规还明确了凡在海口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方面,享有与海口市民同等待遇,可一样按照规定在需要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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