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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称一审有罪就下台 吃司法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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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1-6 14:2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国务”机要费之争议,陈水扁选择透过对外放话而非于法庭中辩论之方式,向全民报告案情,其方式是否适当以及内容是否有争议姑且不论,但其于谈话一开始即表示,因为清白坦荡荡,因此于受讯问时没有请任何律师云云,却是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实务所努力之方向。<br /><br />过去由于对律师辩护之不良印象及台湾人对于犯罪人应报思想之浓厚,对于犯罪嫌疑人于侦查阶段聘请律师,非但检调单位常以各种技术性理由阻扰律师辩护,一般民间更认为聘请律师之犯罪嫌疑人一定是心中有鬼;若该嫌疑人受宣判无罪,更常被认为是黑心律师不道德地帮坏人脱罪。<br /><br />在司法前辈努力之下,实务机关已经跟上世界潮流,认同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角色,并欢迎嫌疑人聘请律师一同合法有效地发现真实,来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陈水扁竟以法律人以及元首双重身分,宣称侦查期间不聘请律师辅佐,正是其不可能犯罪之代表,此错误观念以及发言,将可能使台湾之法学发展退后数十年之久。<br /><br />与司法无关之部分,陈水扁结尾时表示,只要一审判决有罪就会主动辞职,先不说他之前的不良纪录,由只要有收礼券就下台变成要“直接”收、只要涉及弊案就下台变成“一审判决有罪”,光是陈水扁把谁一审有罪就下台的主体不清楚阐明,就让人可期待如一审判决有罪可以做出如何的诡辩了。<br /><br />更何况,以此种案件之进行速度,由分案、准备程序到言词辩论最后判决,一般来说,一年的审判期间已经是保守之估计了,看来一审判决的时间与陈水扁的法定任期非常可能是“同时发生”。看来除非陈水扁打算无限连任打死不退,然后一审被判有罪,不然依其标准还是会安然做到二○○八年,最后的结论,不过是又吃了我们一次豆腐。<br /><br />至于对陈水扁之辩护律师道长,既然您的当事人都说他的金钱流向没有问题,劝劝贵当事人公布其财务收支吧,看看其这么多年来收入有哪些,支出有哪些(包含拿来报“国务”机要费的),看看有没有异常之处吧。不但在政治上可以止扰定纷,在法律上也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使当事人获得无罪判决,何必像今天一样,坚持形式上违法报领之部分实质上并不违法,但是十分十分重要所以不能公开呢。<br /><br />如果真的不便,就公开当事人私人财产的资金流吧,来让法院判断是否有所不法情事,不要到了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又说有很多证据不能提供给法院,所以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更进一步的伤害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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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11-7 04:52:50 | 只看该作者
  日前国务机要费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涉诈取国务机要费1480万遭起诉,陈水扁在此案中也被列为共犯,台湾政坛要求陈水扁下台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陈水扁5日晚召开记者会提出说明,陈水扁宣示,只要国务机要费案一审宣判吴淑珍贪污有罪,他就提前下台。<br /><br />  然而,根据法界人士分析,以全案证人数目庞大、又牵扯领导人、机密外交等种种复杂因素,有可能超过2008年陈水扁的总统任期都还等不到一审宣判。<br /><br />  《中国时报》分析文章说,刑案一审宣判时间本来就难预测,以台开案为例,7月起诉,预计年底就可结案,然而,另一个知名的国产汽车弊案,从起诉至今五年多到现在一审也还没宣判。<br /><br />  了解法院审理程序的都知道,依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发现真实案子都要经过冗长的交互诘问,国产汽车案缠讼多年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全案牵扯到三千多名被害人,光是传讯就要花上很长时间,而侦办国务费的检察官陈瑞仁,传讯的证人也多达二百人以上,预料将会面临同样问题。<br /><br />  案件到了法院,首先法官会召集辩方律师及检方,针对传讯证人进行准备程序,如果辩方坚持所有证人都要传,以目前本案牵涉之关系人有外国人,也有常长期旅居国外者,届时审、检双方势必就会很头大。<br /><br />  国务机要费案,涉及所谓的秘密外交工作,像外国公关公司、海外民运人士及甲君部分,相关人士并不在台湾,将来传讯旷日费时可想而见。<br /><br />  重大案件,法院都会务求速审速结以正视听,然而国务费牵涉到第一家庭,审判效率恐会大打折扣,首先是吴淑珍身体状况,如届时再出现检方侦办时两度以“身体不适”婉拒出庭情形适必拖延进度。<br /><br />  其次,陈水扁既为台湾领导人,又是全案的正犯势必要传,届时安全的维护以及配合领导人的行程,又要大费周章。<br /><br />  而且国务机要费又牵连许多被视为机密外交的台湾**部分,就算开庭也无法公开,更会增加外界想象和质疑的空间,更何况陈水扁只要发觉案情不利于己,不断抛出所谓的机密外交新事证,届时案件的宣判要再创司法诉讼拖延先例,也不是绝无可能。<br /><br />  有此观之,陈水扁首次抛出的“下台条件说”,究竟是尊重司法判决?还是想藉司法审判拖延?答案已不难想见。<br /><br />  另有文章分析认为,陈水扁5日晚以电视直播向人民说明“国务机要费”案情,为自己及夫人吴淑珍喊冤,实则是以总统身分跳出来高声抗辩,全盘推翻台北地检署11月3日公布的起诉书。这项举世罕见的行为,实已与宪政体制有诸多扞格之处。<br /><br />  陈水扁在国务机要费案中涉嫌贪污,因宪法五十二条刑事豁免权,暂免被起诉。但他当天以总统身分,在总统府召开正式记者会,全盘否认地检署“国务机要费案”起诉书,并点名抨击承办该案的陈瑞仁检察官,“令人遗憾”,批评检方的起诉书“是否符合逻辑、经验法则?”已等于是公开跟司法对抗,挑战宪政体制。<br /><br />  刑事豁免权的制度设计,主要在于避免总统行使职权受到外力干扰,才会规范总统除犯内乱、外患罪,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如今,陈水扁虽因刑事豁免权保护伞未被起诉,他5日的动作却等于将自己套进被告身分跳进漩涡,让自己既是总统也是刑事被告甚至是律师。<br /><br />  从宪政法理来看,总统能拥有司法首长的任命、提名权,成为三军统帅,对外代表+++国,全系于其隆崇、超然地位。当总统介入家人、幕僚的刑事案件已不再超然,接下来他明年要提名大法官乃至提名监察委员、检察总长,甚或在未来内阁改组时任命法务部长等,其行使职权的正当性,提名公信力都已崩解。<br /><br />  陈水扁为了要说服人民相信他没有A国务机要费而开讲,看似只是一场记者会却对宪政体制构成重大冲击。当天这席话,如果是由其它被起诉的当事人或扁家律师,在其它地方说明争议还比较小。但陈水扁为了捍卫自己和妻子决定亲上火线。从他在总统府大礼堂谈发票批判检察官,向司法放话开始,他已经失去总统在宪政上应有的超然地位!<br /><br />  正因总统的特殊地位,陈水扁当天举出的所有“秘密外交”论述,实际上是完全的“信息不对称”。国安、情治单位他一手抓,要什么数据有什么数据;反之一般民众甚至媒体只有听的分,根本没有能力、管道去查证,扁提出来这些说法,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没人知道。<br /><br />  尤其,府方在侦查过程说辞反复,很多不实陈诉陆续被检察官以“纯属虚构”、“移花接木”等言词反驳,陈水扁5日晚以“秘密外交”做包装的片面说法,同样很难取信于人。<br /><br />  在体制上,对司法案件检察官才拥有公权力可以去调查陈水扁的说法究竟是真是假。然而侦察过程,陈水扁声称为了保密不肯吐实,只把独派大老、媒体人找进总统府,让他们看机密资料却在被指为贪污后,才赶忙出面吐露委屈,不但为时已晚,这种态度也让他已经很难再继续执行总统职务。<br /><br />
3#
发表于 2006-11-11 14:48:26 | 只看该作者
<p>陈总统下台,吕副总统就要上台了,那个女人好像更危险。</p><p>令人叹息的是,骨骼的清高并未带来政治斗争的能力,马英九的表现实在让人失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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