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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将判决书上传至网络供市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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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14:1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王伟
  12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正式上网,这预示着今后市民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上网了解自己所关心的案件并能对案件说长道短。
  全省各级法院所有判决书上网,极为罕见,因而引起了全国关注。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会起到什么效果?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瑕疵判决书震惊省高院院长
  拿到判决书后,刘明娟(化名)感到吃惊。刘明娟遭到焦某的故意殴打受伤,警方将焦某抓获后,公诉部门最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焦某提起公诉,刘明娟则附带民事赔偿将对方起诉到法庭。但拿到判决书后,她却傻眼了。明明自己是受害人,但判决书上居然写成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刘明娟立即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但法官认为,这不是大事,且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不影响判决。
  “这还是小事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了解此事后深感震惊。张立勇认为:瑕疵判决书从形式上看,是个校对问题;从执法者的态度上看,是个敬业问题;但从社会角度上看,则关系到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问题。作为具体执法者,法官被称作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其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载体的判决书,则是法院审判活动最终结果的体现,法院是否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活动是否体现公正合理,最终都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体现。他说:“当我们从事关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的角度去看待判决书时,不论如何夸大‘问题判决书’所导致的危害都不过分。”
  随后,张立勇立即指示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些法院将司法文书弄错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一基层法院下民事财产保全裁定书,将申请人请求保全的“位于华夏小区21栋21号楼东单元4楼东户住宅房一套”,裁定为保全“华夏小区21栋21号楼2单元3楼西户楼房”,导致被申请保全的房屋被被申请人卖掉;还有些判决书将日期写错,案子还没开庭,判决书就出来了;更典型的失误还有,本来判决一个人有期徒刑“三年”,但打字员错打成“两年”,结果判决书发下去后没办法,只好执行两年有期徒刑……

  如何解决瑕疵判决书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决定:将判决书上网。
  河南法院判决书全上网
  今年12月3日,张立勇院长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时向网民宣布:到2008年年底,河南法院判决书将全部上网。其日期安排是,截至2009年1月1日前,省高院的判决书最先上网,明年上半年,各中院判决书全部上网。从明年上半年到明年年底,全省法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
  12月29日,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伟向记者透露:经筹备,省高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在当天开始上网。市民只要打开河南法院网(hnfy.chinacourt.org),点击首页上方的“司法文书”栏目,就可以进入裁判文书查询页面。页面上显示民事文书、刑事文书、行政文书、执行文书、涉外文书、其他司法文书等类别。为方便公众准确查询,民事文书又细分为普通民事文书、商事文书和知识产权文书等子栏目。
  据了解,这次省高院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裁判文书。上网的裁判文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以外,所有案件都会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为半年,执行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截止到执行完毕之日。
  “从某种意义上讲,判决书上网,也是被基层法院的一些瑕疵判决书逼出来的……”谈到判决书上网的初衷,张立勇说,事实上,除瑕疵判决书外,从法院工作性质来讲,法院的宗旨就是要公正执法,让广大群众满意。案件作为一个“产品”来讲,法院是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产品”的质量到底怎么样?光法院自己检验还不行,还要看“消费者”是不是满意。这个“消费者”就是群众。如果被群众认可,这个“产品”就是合格的。如果群众不接受、当事人不满意,那这个“产品”的质量就要打折扣。
  张立勇认为,判决书上网也是法院系统反腐败的需要。近几年,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法院系统出现了不少问题,包括一些法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这个问题要彻底解决,最好的办法还是让它在阳光下暴晒,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这里面还存在利用职权断案,或因接受了贿赂而进行枉法裁判,大家根据判决书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就能发现一些问题。判决书上网,是遏制腐败的一个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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