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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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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选择之一: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跨区接续和全国统筹。
基本养老保险在所有社会保障政策中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是一个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中的最根本的制度安排。时至今日,劳动者的跨市、跨省流动已经非常普遍,但由于各地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的差异,长期以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呈现统筹层次低、地区分割严重的局面,当劳动者实现跨地区的就业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不能顺利地跟随转移。这种局面虽然暂时保护了地方利益,但是它损害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对劳动者的就业安全感产生较为负面的心理影响,严重制约了劳动者的主观消费积极性,对其边际消费倾向起到抑制作用,宏观上也不利于提振社会的消费需求。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两项重大调整:一是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并按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的办法支付跨区就业者的退休金。二是明确提出了在2012年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跨区转移接续政策的实施,将使跨区流动的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困难、退保频繁的不正常现象成为历史,使劳动者在跨区流动后安心参保、安心工作。劳动者社会保障感的增强将非常有助于提升其边际消费倾向,愿意改善消费结构,增加消费支出,从宏观上提升整个社会的内需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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