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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运动式治理"局限 海南设置基层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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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4:4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完成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基层检察院工作重心应该下移》。报告提出,我省(海南)可以探索建立乡镇检察室。

    仅仅过了20天,11月13日,在省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老城开发区检察室、福山检察室,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原检察室、长坡检察室等4个乡镇检察室揭牌。目前全省已有7个基层检察院共设置了10个乡镇检察室。据悉,我省拟在全省设置62个乡镇检察室,于200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设置工作。

    由省级检察院推动的基层检察院在乡镇派驻检察室,这在全国是首开先河之举。派驻检察室与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共同组成“两所一庭一室”的基层司法工作体制,使检察机关在农村有了固定的“阵地”和敏锐的“触角”。

    作为基层司法体制建设的一项创举,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正在我省全面推进。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勇霞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工作所需,群众所盼。

    调查:发现法律监督的“空白”

    2000份针对海南农村群众的调查问卷,在“受访者最关注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这一问中,选择“贪污腐败”的有1280人,占受访总人数的64%。这一数字引起了省人民检察院的重视。

    今年以来,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了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题调研活动,在4位院领导的带领下,4个调研组深入全省22个市、县、区的农村、企业、社区和省直38个单位,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调研发现,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盼高。

    高期盼的背后,是农村中存在着一系列影响稳定的问题。数据显示,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2006年至2008年9月,我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7件86人。仅今年1至9月份,检察机关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51件72人。调查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多样,如虚报冒领、侵吞、直接挪用、收款不入账、私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农村农民权益受到侵害,引发了信访增多。今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举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害农民农村权益的信访237件。

    同样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发生在农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占有较大比重。今年1至9月,全省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中,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占了58.6%。

    一个体制性的问题,迅速引起省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基层检察院都设在县城,检察机关在广大农村的机构设置是“空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农村设置了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而检察机关在农村没有自己的“阵地”。

    加强检察机关在农村的机构建设摆上了省人民检察院的议事日程。

    反思:“运动式治理”带有局限性

    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期间,原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在临高县设点接访中接到群众举报:临高县新盈镇和贵村党支部委员、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非法占用大量农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新盈镇党委书记方某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将大片农用地作为“空旷地”划给陈某开发房地产,陈某为占地还组织多人重伤他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陈某等人立案侦查,但一直未抓获案犯。当地群众两年来不断上访没有结果。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对方某立案侦查,并监督公安机关将陈某等人抓获归案。

    这一事件引发了省人民检察院的反思:陈某、方某的问题由来已久,为什么等到“举报宣传周”才进入检察机关视野?

    “农民到检察院来举报了,我们才去查,对大量情况无法及时掌握和了解。”琼海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吴彦告诉记者,乡镇农村往往离所在市县检察院距离较远,农民缺乏方便、快捷的举报、控告、申诉渠道。他指出,检察机关以前在农村领域的工作停留在发现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的浅层面上,信息不畅通,反应不灵敏,监督不得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了多次农村犯罪专项治理活动,集中力量加大对某类涉农犯罪进行打击和治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庶成指出,治理活动一般是针对当时突出的某类犯罪,时间一般不长,治理活动一结束,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立即转移,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农村问题的长期应对,也不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把握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种“运动式治理”,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检察机关对农村问题的制度性治理机制呼之欲出。

    创新:派驻乡镇检察室

    “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重心要下移到广大农村。”经过深入调研和讨论研究,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探索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完善基层司法体制。

    “加强检察机关在农村的机构建设,是建立检察机关应对农村问题制度性治理方式的必然选择。”马勇霞说,虽然由省级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科学合理统筹谋划布局,在全省建设乡镇派驻检察室还没有先例,但作为大特区的人民检察院,“应敢于创新,先行先试”。

    10月底以来,省人民检察院逢院会必谈乡镇检察室。为确保乡镇检察室设置工作顺利推进,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马勇霞为组长的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设置乡镇检察室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就设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沟通协调。

    11月13日,澄迈县和琼海市率先设置4个乡镇检察室。此后,临高、屯昌、白沙、海口市龙华区、昌江等市县(区)先后建立乡镇检察室试点,目前全省已设置了10个乡镇检察室。

    本着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群众的原则,各地选择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治安问题突出、信访总量较大或开发项目较多的乡镇试点设置检察室,管辖周边若干乡镇、国营农场的涉检工作。

    “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这都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接受记者采访时,临高县县长羊经位指着《**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内容说。羊经位认为,设置乡镇检察室有利于检察机关强化对农村的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县政府对设置乡镇检察室在编制、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都予以全力支持。

    实践:监督触角延伸至农村

    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包括:受理辖区内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在辖区内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收集、发现辖区内的职务犯罪线索,在辖区内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监督;对辖区内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回访和帮教;协助上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办理辖区内发生的案件和其他相关工作;对辖区内的国有投资项目、农民集体投资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部门,对合同相对人的违约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而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的,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或提请基层检察院督促起诉等。

    忙,是新设置的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的共同感受。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原检察室主任李正日,此前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以前工作都在市里,下到农村后,才发现农村的很多情况不了解,农村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连日来,李正日带着工作人员,深入中原镇的22个村委会,一个村一个村地宣传、调查、接访。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拉近了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距离。琼海市长坡镇椰林村村民孙振洲近日因妻子交通事故赔偿得不到兑现,找到检察室工作人员。长坡检察室迅速介入,使赔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孙振洲说,以前对检察机关根本不了解,“现在才知道检察院能为老百姓打抱不平。”

    各个乡镇检察室设置后,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村中开展宣传活动,并开展对辖区内的治安状况和社情民意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的切入点,在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对辖区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逐步发挥作用。

    今年4月,澄迈县福山镇敦查村冯某某纠集数名青年将同村村民冯某打成轻伤。事后,冯某的医药费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福山检察室接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询问办案人员,查询案件资料。在检察室的督促下,福山镇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赔偿进行调解,并初步达成赔偿协议。

    近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枫木检察室在辖区调查农机补贴项目工作中,发现农机经销商许某与当地农户许某某有合伙诈骗国家补贴农户购买农机款的嫌疑,及时展开调查、询问并成功突破该案,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屯昌县公安局已对两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村民们盼着社会和谐,对乡镇检察室的工作人员是发自内心的欢迎。”临高县博厚镇头国村委会村民林传龙说。人心所向,正是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深入推进的动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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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更具活力体制机制的又一创举

    省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出把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率先全国在全省基层检察机关设置乡镇检察室,并已取得初步成效。这是我省检察系统主动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构建更具活力体制机制的一次创举,凸显了勇于改革、积极创新的精神。

    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乡镇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但是由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仍处于发展阶段,诱发各种犯罪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不利于建设和谐农村。这其中,基层组织缺少法律监督、不依法行政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省检察院提出设置乡镇检察室,是有针对性的一次创举,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的不依法决策、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管理问题,有利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

    更进一步看,乡镇检察室的设置,补上了乡镇组织原来所缺的检察机关这一块,使原来的“两所一庭”体制变成了“两所一庭一室”,这就从机制上完善了乡镇一级的司法体系。乡镇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一起组成了较为完整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4个部门,再加上村委会,组成一个更加完整的“4+1”工作体制。这不仅有利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面对农村形势的新变化,省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委“解决突出问题要实在”的要求,解放思想,出台了创新、实在的举措,并扎扎实实加以落实。这种以“实”举来破解实践中突出问题的作风,正是我们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要大力提倡的。尤其可喜的是,设置乡镇检察室,海南开了全国先河。这是又一个可贵的“全国率先”。在我们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之际,这一个“全国率先”又让我们感受到了强烈的大特区改革气息。

    特区的灵魂,就是改革开放。今年4月,胡Jintao总书记视察海南时,指示海南要勇于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他勉励我省各级干部要“不断研究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创造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奋力推动海南各项事业向前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胡Jintao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加快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推动海南的改革发展大业,各行各业都有责任。如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像省检察院这样,积极探索、尝试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思维,那么,我们的事业将会进展得更加顺利,缔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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