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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2-15 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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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6日美国国内收入署宣布2009年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夫妇合计申报11400美元,单身或夫妇分别申报5700美元,按此计算,美国个税起征点大致相当于其家庭年收入的1/4~1/5。对照中国,即便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按2007年城镇家庭月平均收入3320元(官方统计公报)计算,国内个税起征点相当于家庭月收入的90%。由此,中国个税税负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回头再讨论调高起征点方案,假定调至3000元,九级累进制现行税率维持不变,8000元以下的各纳税等级,纳税人实际减负的均数不到100元,如此毛毛雨,连地皮都打不湿。当然减总比不减要好,毕竟也算政府之善举。
国内个税征缴对象眼下主要集中在城市(镇),据官方统计公报,2007年城市(镇)就业人口2.83亿,以目前2000元为起征点,纳税对象约2600万人,当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纳税对象降至760万人。这个方案的好处是,纳税对象大幅减少约1900万人,但实际减税负的总量非常有限,刺激消费的作用微乎其微,而个税所附带的政治效应(公民为国家尽义务的理念养成)更是大打了折扣。
国家体谅纳税人负担,纳税人为国家做贡献尽心尽力,国家的凝聚力由此得到提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形成良性循环;反之,若税负过重,循环照旧,其效果往往是负面的。
(作者鲁宁,资深媒体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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