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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标准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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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9:4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 怎样的国际行为者才能拥有权力?权力可否准确衡量?权力究竟是国际行为的目的还是手段?权力概念的内涵表现在哪些层面?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本文从权力的基本定义出发考察了国际关系史的主要发展阶段,历数大国均势体系及其瓦解、民族解放运动、不同文化的冲突、全球化的冲击、“人权高于主权论”的提出和区域一体化的进步,其间穿插霍布斯以降的现实主义与威尔逊理想主义思想的斗争,揭示了权力概念的多重含义,并指出了权力标准的演变对国际游戏可能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权力;权力标准;国际行为者;国际游戏

  权力的概念令人同时联想到有关社会游戏的陈词滥调和对国际生活的一种十分简明、甚至是狭义上的总体看法。马克斯·韦伯为这一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当年他的定义是:“权力(Macht),不论其依据为何,是在某一社会关系内部,甚至是在遭受DIZHI的情况下,一切足以使自己的意志胜出的能力”。〔1〕这一明白的表述已经提醒我们注意此概念运用过程中伴随的困难:权力应被视为一种行动的、阻遏的、并影响某一秩序的能力;它因而推动我们去评价某一结果,并衡量某一成就。但同时,权力意味着一种意志,一种依据某一意愿、由一个具有最低限度理性的行为者所发出的果断行动。在某一简单社会游戏的背景下,所涉不论是人与人之间的一次争吵抑或是企业间的一场竞争,权力概念都得以应用,对这一点毋庸置疑:韦伯本人在评论自己所下的定义时也引用了“人的素质”和“个人能力”的说法。

显然,即使国际关系研究绝不会放弃对权力概念的运用,把这一概念移植到该学科也依然存在问题。既然我们假定存在一个有着众多竞争角色的国际舞台,那么我们就不免要对其中各主要角色所拥有的实现自我意志的能力进行考查,这么做很是重要。然而种种疑难旋即出现:怎样的国际行为者才会拥有一个足够强大且足够独立的意志以使自己可以被视为权力拥有者呢?为了获得最起码的可预见性,我们能否衡量权力并订立权力标准呢?是否所有的国际行为都可归结为一个以权力为目的的行为?是否全部国际行为都经常或者总是以其权力为手段?国际游戏不断地表现出更强的互动性,这一性质是否会影响权力概念,使之重组,直至不可避免地赋予国际行为一种集体意义,或者恰恰相反,使国家行为具有了一种不折不扣的个人性质?最终权力是否只是一个衡量国际行为者能力的精密测量仪?或者权力能否被用作国际行为者的固定名称,如通常所说的“超级大国”或“地区强国”?……以上都是当今国际关系学科需要解答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引发了理论之争,还涉及历史和某些综合背景,那么根据不同的时代甚至是不同的形势,历史背景的演变针对上述一系列的问题也会给出不同的答复。〔2〕

虽然将权力概念与现实主义理论混为一谈并不恰当,可是伴随着现实主义理论的一路凯歌,权力概念的大放异彩也就不足为怪了。此外,赋予霍布斯的实用政治理论以相应的权力政治史前史地位也并不过分,因为对这位英国哲学家而言,共和国之间只会滋生“猜疑”,诸共和国只会陷入一种持久的“角斗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舞台就丧失了一切“公共权威”、一切缔约行为和一切共同的正义观。这种认识因19世纪的历史而得以强化,该世纪尤其青睐“俾斯麦体系”,从而将国际游戏建筑于对国家间均势的惟一追求之上,而其间每个国家都志在实现自己行动能力的最大化。此认识结晶于伟大的现实主义理论之中,后者通过严格地区别“国内”和“国外”而将各国构建为具有理性并相互竞争的行为者,它们力图使自己的权力达到最佳水平,而毫不在乎价值观、意识形态或国内政治问题。权力的手段通常存在于领土空间、人口、财富和资源以及技术能力之中,但尤其存在于君主体制、特别是由军事力量构成的君主体制之中。

总之,这一权力构造已广为人知并且在此也已得到了扼要的介绍。我们感觉“权力”这个词对所有的问题都给予了明确的答复:权力只涉及到国家,诸国依据各自的权力等级而存在;国际行为的目的与对权力本身的追求混同一体;权力是国家的特性,这些国家或合或分像个人行为者一样行动;追求权力的结果是一幅强国地图得以形成,该地图同时也反映了战胜者与战败者以及殖民扩张与势力范围的扩展。从这一意义上看,军事力量最能反映敌对国家间的能力对比,但军力并非唯一标准。因而现实主义范式重新构筑了一条几乎是重言式的因果链,形成了一个不甚稳定的一词多义现象。作为实例,我们将可以说,1829年的《阿德里亚堡条约》和1878年的《圣斯特法诺和约》都标志着在一系列军事与外交失败之后奥斯曼帝国权威的衰落。我们可以将这些失败归因于奥斯曼苏丹政府能力的下降。至于其能力的下降,我们可以拼凑一些诸如“技术落后”、“政治现代化不足”、“国家统治力量薄弱”等措辞聊以分析之。因果链的发端也就因而变得模糊起来,几乎引出了一条循环命题:如果奥斯曼帝国被击败,其能力即进一步处于衰退状态,并且帝国的方方面面都会显露出权力的下降。这一论据是如此具有说服力以致于连战败者自己也引用了它:苏丹所遭受的失败迫使他着手一些改革效仿其战胜者,即西方国家。改革首先始自军事领域,接着就引进了技术并最终引入了基督教列强的法律。〔3〕

这些命题的力学特性只能令我们惊叹,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命题几近完美地穿插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中:19世纪很好地反映出少数大小和能力都相当、或者至少是具有可比性的国家之间进行的反复争夺。这些国家间的竞争具有严格的个人主义色彩,并游离于一切制度调节之外,其中的军事失败即表现为失败者政治权力的丧失,进而有利于战胜者。竞争中文化参量也屈服于物质实力参量:穆斯林土耳其的衰落直接导致了它的西方化。更好的结果是:胜利者所显示的实力要求建立新的力量均势;正如《圣斯特法诺和约》给予了俄国太多的利益,使得俾斯麦通过1878年柏林会议着手修改此约并代以新的措辞来缓和局势,特别是把塞浦路斯给了英国,把波黑给了奥地利……


势力均衡游戏从来就不曾被全面抛弃过,只不过被复杂化了,并使得与之相连的权力概念及其标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势力均衡游戏进入鼎盛时期,但是也许还证实了其荒谬。同时,世界历史转入另一个时期。通过《凡尔赛和约》的签定,均势体系开始“解体”,我们将冒昧地评论一下其中的几个阶段:众多民族的涌入,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文化的侵袭,国家数量的不断攀升,全球化的冲击,最后是“集体责任”理念的提出。

威尔逊主义本身已然是对权力的抨击,或者至少是对国际关系理论中霍布斯主义观点把权力概念绝对化这一做法的批评。对伍德罗·威尔逊而言,这种有悖于伦理道德的权力观应当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悲剧负大部分的责任。这位美国总统甚至以民族权利的概念来DIZHI权力概念。他否认权力是所谓的终极目标,他认为国家之所以存在并非仅仅因其具备行动能力,而首先还是因为它具有足以体现某一民族的愿望的功能。由其专有范畴开始,霍布斯学说得到了新的诠释:形成主权的契约并没有任由国际生活沦为一种角斗士之间的生死斗,因为国际生活明确地表达了世界各民族独立自由生活的意愿。两种观点之间出现了长长的裂痕,并且无论威尔逊主义学说是多么不明确,裂痕总是在不断地加深。首先一场起着规范作用的革命爆发了:国际行为不再是一种强国之间的简单关系,而是从此以后遵从于一些以民族、国家观念为核心的价值观,后者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民主观念。由此国家内部因素便闯入国际行为领域,从而不利于传统的现实主义观点。因此权力概念根据初始形成的标准进行了重组:不论带有多少准国家的性质,表达某一民族自治或独立意愿的运动就成为了权力载体,并融入国际游戏之中,国际上漫长的非殖民化历程由此发端;国家与民族的契合本身成为了一个权力标准,因此诸帝国的缓慢衰亡也开始了,庞大殖民体系的权力标记被倒置,同时那些源自于《凡尔赛和约》重重矛盾的多民族国家都暗暗心惊于自己的无能为力。

先是梅特涅体系,接着是俾斯麦体系,由于无法应对民族主义的蓬勃发展而运转不良,对此,威尔逊是一位天才的阐释者。但他却还只是一项未完工作的领导者而已,因为从根本上讲,这一工作充满了困难。民族权利并不能从实际内容上重筑起权力概念,因为这一权利本身即陷于深深的矛盾之中:作为对一个社会学事实的理性表达,民族权利却无力表述一种秩序,因为民族的概念的确无法明确界定。即使我们接受民族这个概念,我们也不可能清楚地描述它,除非———当然这是一个残酷的现实———我们堕入种族主义、种族清洗甚至是种族灭绝的狂想之中。有悖常理的是,权力占有了民族这个僭越者,并且要么不断地付出更大的代价以抑制之,要么使之变成最能巩固权力自身合法地位的假想物。第二种方法直至今日仍大受欢迎,以致于目的与手段混同一处:认同感动员的象征能力成为了权力标准,而同时其本身也是作为目的存在的。我们将难以区分一个以穆斯林团结之名干预波斯尼亚的伊斯兰共和国和一个以穆斯林情谊为手段来加强自身国际权威的伊朗共和国;难以区分一个支持其塔利班“兄弟”的巴基斯坦和一个为了DIZHI印度而寄希望于广泛的中亚联盟的巴基斯坦;难以区分一个隐藏起自己瓦哈比派原教旨主义倾向的沙特阿拉伯和一个因此控制了错综复杂的伊斯兰运动拥护者网络,从而施惠于其超级大国朋友的沙特阿拉伯;难以区分一个对南斯拉夫表现出泛东正教情绪的俄罗斯和那些当北约组织蚕食其在欧洲的昔日领地时努力保护自己势力范围的新沙皇们。没有谁能避开身份认同的牵连:FaGuo避不开,因为凭借法语国家的团结,凭借自己在黎巴嫩基督教徒中的影响,或者凭借其幻想中的所谓地中海文化,FaGuo重振了自己的权威;日本躲不开,因为它欲在东亚地区发扬所谓的“表意文字文化”;那些非洲国家也脱不了干系,譬如在大湖地区的每个国家都在通过多少有些虚构的部族团结来DIZHI邻国。〔4〕

当然,我们可以反驳说没有谁会等着威尔逊来把认同对象作为工具:这一点只需回忆一下欧洲列强在日渐衰落的奥斯曼帝国内部所进行的竞争就清楚了。然而三个新的情况打乱了国际格局:作为价值观,民族权利为处于萌芽状态的国际社会所接受,这赋予了身份认同方法以一种新的权力;新权力使得非国家行为者大行其道;新权力的规范性特征导致了手段与目的的混同,而这又反过来遏制了新权力无视伦理道德的运用:若某一具有认同身份的行为者其能力强大到足以操控文化对象,则国家外交对这些文化身份的实际应用就受到了限制,同时国家必定也会向由此形成的社会运动出让一部分自主权。那么我们可以谈一谈“文化强权”以表示那些同伊朗或沙特阿拉伯一样反复使用文化认同的国家;也可以谈一谈“认同对象的外交惯例”,如俄罗斯的亲塞族战略;同时还可谈一下具有认同身份的非国家行为者的外交权力,如伊斯兰运动拥护者网络、美国的犹太人社团和大多数解放运动。与其它标准相比,认同标准不能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这更使得身份认同标准的错综介入成为一种扰乱因素。身份认同有多大实力来DIZHI军事力量呢?近来在阿富汗和车臣爆发的冲突表明我们可以轻松地回答这个问题,从而证实了身份认同标准乃是国际上一个主要的不安定因素。

民族权利观的广泛传播将非殖民化运动和国际游戏引向全球,因而连带促进了另外两个动摇传统权力原则的变化。首先,国际体系不再只属于欧洲人(或欧美人)了,昔日欧美各国从同样的历史和记忆中获取了解读权力的手段,但是今后国际体系再不会团结于惟一共同的“基督教”或“西方”文化了。我们要避免堕入危险的文化主义,但却又不得不承认,博丹、马基雅弗利或者霍布斯以及国际法的创立者们,再也不能垄断“权力”这个术语了,今天在对这个词的认识中,已汇入了中华帝国的历史、穆斯林帝国的黄金时代,以及一种政治、空间和主权观念。后者已达不到梅特涅时代的欧洲所经历的均质水平了。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对抗时常看似已然形成,其中双方对权力意义和等级的理解不一定会相同。当霍梅尼通过绑架美国使馆人质挑战美国时,也许美国对此已是难于理解,而当霍梅尼出于损挫大小撒旦锐气和召引忠实信徒的双重目的下令追杀拉什迪时,对此西方国家也同样倍感费解。我们也许正向着一个新的世界迈进,在这个世界中权力将不再是某一种“单一货币”,而是要经历一些具有风险的对话才可建立。

与此同时,这个世界范围内的国际体系导致了国家数量的激增,从而形成了诸国之间巨大的实力差距(如瑙鲁之于美国,马尔代夫之于中国……),以致于权力概念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使之因而失掉了很大一部分意义。今天也许大部分的国家已不再拥有丝毫的权力了,而是通过类似黑手党那样的新手段来填补空白,如创建“免税天堂”、贩运毒品、分发虚假国籍旗或者使自己的领土成为富国的垃圾排放处……更有甚者,在那些微型国家或者“准国家”,这种权力真空为私营组织的成功大开方便之门。这些私营组织取代了公共权力机关直接发挥权力功能:由专门企业所全副武装起来的军队,如雇佣民兵的南非私人安保公司(Executiveoutcome);实行海关私营化的莫桑比克,其权力机关的功能落到了跨国公司的手中,甚至在一些表面上仍具权威的国家内部也是如此,就像谢弗龙公司那样,在尼日尔河三角洲的石油产区,该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和国。在此,权力不仅性质发生了变化,连归属也遭易手,因为私营角色在国际舞台上的崛起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若非属此类情况,则弱者那不可能存在的“权力”就在中等实力者或强者收买人心的活动中找到了替代品:这时国家间保护者与被保护者的主从关系就成为权力标准,由此促成了一些“地区强国”或“中等大国”的产生。这些“地区强国”(南非、尼日利亚、巴西、墨西哥、泰国、越南)使各自的周边弱邻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所谓的“中等大国”(FaGuo、英国)在各自的势力范围之内其保护人地位也得到了承认。

20世纪下半叶的标志即是技术和经济的变革,伴随着这些变革全球化的效果逐渐显现出来,而国家数量的激增正处于经济全球化这一更为壮阔的运动之中。正如苏珊·斯特兰奇在其著作中特别证实的那样,权力思想已经受到经济全球化的深远影响,对此无人质疑。〔5〕三个强有力的事实出现伊始即为世人所公认:全球化消除了距离之隔,并因而使通讯能力上升为一大特殊权力要素;全球化解放了私营行为者(所谓“自由主权”)并在国际游戏中给予私营角色以相应的权力;全球化使(资本)流动和世界性网络具有了决定性的力量。通讯技术对国际游戏影响深远,并赋予技术革新以一种权力功能,使得技术革新很可能成为最精确的权力标准,就像东西两大阵营竞争的最后阶段所表现的那样:与技术革新相应的权力功能也将涵盖军事领域(美国的“空间防御计划”对苏联而言是致命的,但是却使美国的惟一超级大国地位得以确立)。尖端通讯技术使得其拥有者掌握了对信息、知识、科学乃至文化产业和食品消费的绝对支配权,这是好事。可是对那些不具备尖端技术的国家而言,其权力手段却丧失了优势:诸如金融强国(如沙特阿拉伯)、经济强国(甚至是欧盟)、军事强国(俄罗斯)、文化或人口强国等都被抛在了后面,甚至在这一新的权力来源面前再无什么价值可言。

因此旨在掌握各种通讯要素的无情斗争就变得非常易于理解了,虽然这还仅仅是国际游戏私营化的一个方面。在通讯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国际性协会、非政府组织、大众传媒都获得了必要的手段,从往日无法摆脱的国家干涉中自我解放出来。它们由于有能力以自己的手段克服距离之隔而成为了国际行为的承担者,它们有自己的追求目标,有自己的“政府”,甚至有自己的外交活动。它们或者根据形势变化相互间结成联盟,或者与某些国家联合以反对另一些国家……“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麦当劳”快餐店、“壳牌”公司和基督教会的力量就意味着时尚权力、舆论权力和消费导向权力。它们的力量足以组建或解体一些国家,如在刚果、安哥拉以及波兰等国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即使没有完全消失,强制性权力也因此让位于劝诱性权力,领土版图则让位于音像符号,封闭的社会也让位于开放的社会了。几个装甲师并不能阻挡无线电广播、图像传输或信仰的归属。一个通讯网络拥有远比一个辽阔的版图更大的权力。苏珊·斯特兰奇因此认为,苏联当初凭借其广袤的领土刚刚堪与美国匹敌,可是后来这沉重的领土负担却再也不敌美方影响的超国界渗透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地缘政治从领土和政治中解放出来……在这个通讯网络错综复杂的世界中,任何社会都因此不可能再封闭起来,极权主义不再是一种权力政治:全球化战胜了斯大林主义和残留下来的此类政权(如波尔布特统治下的柬埔寨),并粉碎了毛拉们的专制统治。

这一场静悄悄的变革打乱了权力布局并在政治领域得到了回应,多个新的机构由此诞生,这些新的组织形式使国际游戏为之转变并溯及我们的研究主题———权力标准。多边主义和国际化体制的出现以及区域一体化的进步遏制了强权,但同时又不可思议地生发出新的权力增长点和新的权力实现形式。事实上,对权力的约束集中表现在制度的过滤功能上:如果一个国家堪称强大,那是因为它拥有监督和操纵国际组织的手段。在20世纪70、80年代,第三世界国家坚信可以以多取胜,从中获利;自此以后,美国创造了另外一种权力形式:美国自称是不受联合国清规戒律约束的“世俗权力”,自诩为某一虚构的所谓“国际社会”的代言人,并对该“国际社会”那些所谓“需要捍卫、需要发扬广大”的价值观念拥有最高解释权。权力概念因此被庸俗化,并服务于貌似与之相悖的概念,那就是每个国家都有责任捍卫人类共同的财产,这不仅包括物质财产,还包括如人权那样具有象征意义的财产。在威尔逊理想主义的观点中,人权超越权力本身,又生发出新的权力。因为人权赋予一些有能力保护它的国家以自由判断何时何地有侵害人权的状况发生的权利,这些国家还有权决定干涉的必要性、必要的干涉形式以及赶赴“保护”人权者应得的回报。我们曾经以为强权已遭束缚,而今它却以新的形式进行了残酷的报复!然而其扩张仍旧遭到全球化其它一些事实的阻遏:非国家行为者、大众媒体、知识分子、人道主义民间组织逐渐地构成了真正的国际公共空间并对新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社会运动风起云涌;国家权力控制社会运动的能力大幅下降,国家机构遏止内战和战胜所谓“无赖国家”的实力也大部丧失……

最后,区域一体化值得我们的特殊关注,我们尤其是应给予欧盟以一贯的关注。欧洲联盟意味着一个矛盾:一方面不同的国家把各自的经济、货币或贸易权合并为一,可是另一方面各国却牢牢抓住自己的外交和军事权力不放。不论欧洲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有何进展,一体化权力的概念本身仍是模糊的,这令人联想到我们思考的最后一个方面:那就是虽然国家利益的说法愈来愈虚幻了,我们仍然很难把权力概念与国家利益区分开来。除非区域权力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利用它来谋求私利的能力,否则这一概念从来都不可能很有力。也许假想中的区域公共空间和区域责任可以帮助我们克服的正是这种古老的诱惑。

最终我们也必须接受一个事实:“权力”这一概念之所以恒久不灭乃是赖于其近似一词多解的功能,我们采用这个词是为了描述一种可以施加影响于国际舞台之上的能力。不过今天,即使各国仍可以找到培植这一能力的新方法,此能力也早已不再为国家所垄断。尽管国际公共空间的发展使之被运用于制衡游戏之中,并且该游戏愈来愈相似于罗伯特·达尔所言之多头政治,这一能力也还是每天被充实以新的甚至是令人生畏的手段。责任原则本是解权力之“毒”、消除其负面影响的良药,可是权力占有了该原则并将之引入歧途,而权力本身也随之堕落。那么以责任原则行使权力,是会导致霍布斯性质的无政府状态持续升级从而使得处于该状态的国际局势更加扑朔迷离,还是会推动国际社会向着一个可能超然于日益模糊的国家利益之上的责任秩序过渡呢?让我们暂且拭目以待。

[注释]〔1〕韦伯,《经济与社会》,巴黎:普隆出版社,1971年版,第56页(M.Weber,EconomieetSoci啨t啨,Paris:Plon,1971,p.56.)。
〔2〕关于这些辩论,请参看J.Vasquez,ThePowerofPowerPolitics,London:Pinter,1983。关于权力概念的习惯应用,请参看G.Schwarzenberger,PowerPolitics,London:Stevens,1951。
〔3〕请参看我们的专著《舶来国家》,巴黎:法亚尔出版社,1992年版(L Etatimport啨,Paris:Fayard,1992.)。
〔4〕关于认同主义国际影响及其引起的争论,请参看R.Ganguly,R.Taras,UnderstandingEthnicCon flict,NewYork:Longman,1998.
〔5〕尤其是S.Strange,StatesandMarkets,London:Pinter,1998;TheRetreatoftheStat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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