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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妈输官司独占遗产梦碎
梅妈输官司
独占遗产梦碎
已故艺人梅艳芳的亿元遗产案,香港高院原讼庭6月16日裁定原告“梅妈”覃美金败诉及要支付自己一方的讼费,阿梅的遗产将按照她生前所订的安排分配。法官表示信纳恒丰信托负责人、阿梅干妈及养和医生等被告一方证人的口供,确定阿梅在签署信托备忘录和遗嘱时神志清醒,因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由于阿梅的遗嘱给梅妈的每月生活费是7万元,判决生效后,梅妈每个月只能拿到7万元。
梅妈:不是要夺遗产 预了要上诉
梅妈昨天由长子梅启明及律师陪同到庭领取判词,她对被判败诉表现得气定神闲,声称并无失望:“你以为一次就能赢吗,预了要上诉的啦!”她声言并非要争夺遗产,甚至将遗产全部捐给慈善机构亦没问题,但就是不甘心财产落入他人手上“一块块被人锯那样”,故上诉至终审法院亦在所不惜。她在午膳后即时前往律师楼开会,然后才回家休息。
至于被法庭确认是遗产最终受益人的妙境佛学会,前日发表声明,指对超过4年的诉讼终有结果感到欣慰,并对阿梅的遗赠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之后能完成阿梅的抱负。
阿梅在2001年发现患上子宫颈癌,至2003年7月医生告诉她其癌病已成绝症。其后她公开病情及开始筹谋财产分配。同年10月,她透过干妈何冠昌太太何傅瑞娜(何太)介绍,与恒丰信托主管刘蔡秀莲(刘太)洽谈,并在12月3日,于养和医院在何太和主诊医生张文龙见证下,签署信托备忘录和遗嘱,拟将当时值3000多万元、现已升值至逾亿元的物业财产分赠好友刘培基及侄甥后,余款用作供养母亲,至母去世后才把余款捐给妙境佛学会。梅妈质疑阿梅签署文件时神志不清而兴讼。
梅艳芳遗产分配
梅妈:可获得每月上限为7万元的生活费,至其终老;
刘培基:可获得两个分别位于香港和伦敦的物业;
四名侄女与姨甥:各获得每年10万元的教育费,合共170万元;
其他遗产:捐给妙境佛学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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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8 11:14
梅妈和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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