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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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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19: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在我院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br>校内各有关单位:
<br>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国发[2005]30号),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和北京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卫戍区政治部《关于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普遍开展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卫联字1号)的要求,以及“北京市高校征兵工作座谈会”、“海淀区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5年从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br>一、征集对象\r<br>征集对象主要为本人自愿入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男女不限,户口所在地区不限。\r<br>二、征集条件\r<br>应征学生男生年龄为18-22岁,女生年龄为18-19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r<br>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br>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4日上午11点,地点为办公楼207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62861346)。\r<br>四、优抚待遇\r<br>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报名参军,2005年北京市征兵办与本市14个有高校的区县进行协调,确定外地在京就读的大学生参军可以享受与原籍北京的大学生同等待遇,无论原来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将按照北京城镇户口的优抚政策。\r<br>2002年11月,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征集范围、征集条件和14项优抚待遇:
<br>1.对高等学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r<br>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r<br>3.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r<br>4.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r<br>5.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已交的当年学费由学校全额返还。\r<br>6.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原学校复学,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r<br>7.应征入伍学生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r<br>8.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r<br>9.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应给予优待。\r<br>10.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根据五部委文件规定,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r<br>11.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根据五部文件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r<br>12.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r<br>13.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r<br>14.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r<br>五、组织领导\r<br>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直到征兵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兼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政治处、教务部、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团委和学工办领导担任组员。\r<br>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征兵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和指导;针对上级政策、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计划和优惠政策;对宣传教育、报名体检、政审定兵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向部队输送合格兵员。\r<br>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担任。征兵办公室的电话为62861346。\r<br>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提高兵员质量,优化兵员结构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我校第一次开展从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应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宣传、推荐、体检、政审等各项工作,确保我校的征兵任务高质量地按时完成。\r<br>
<br>国际关系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br>国际关系学院武装部\r<br>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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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 该用户已被删除
2#
发表于 2005-11-7 19:53: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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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ti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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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20:01: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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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Eric7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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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20:02: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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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05-11-7 20:05: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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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11-8 13:56:5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怎么根本就不知道?我还想去看看呢。
7#
发表于 2005-11-8 14:15:17 | 只看该作者
近视...
iceblue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05-11-8 16:4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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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11-8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谁也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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