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98|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民网:九一八国难家仇 张学良不放一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0-2-3 15:0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九一八国难家仇 张学良不放一枪
    1990年张学良接受日本NHK记者采访的时候,他又谈到这个问题,他说当时发生这个事情的时候,
我不能够把不抵抗的责任推给国民政府,他所谓推给国民政府就是推给南京的蒋介石。当时他是这么
说的,“我当时没有想到日本军队会那么做,我认为日本是利用军事行动向我们挑衅,所以我下了不
抵抗命令,我对‘九·一八事变’的判断错误了”,同时他也说,“我不能把‘九·一八事变’的不抵抗
责任推卸给国民政府,是我自己不想扩大事件,采取了不抵抗政策”。这是他晚年的一个回忆,这个回忆
从他个人的角度就证明不抵抗是他自己亲自下的命令。

-----------------------------------------------------------------------------------

人民网是共产党官方人民日报的网址.  共产党官方都基本承认东北不放一枪, 是张学良下令, 责任主要是张, 不是蒋.


这论坛上人不要乱讲历史了.  共产党的官方历史学家, 也基本新思维了.

这电视文章很长, 历史讲的很具体, 比较客观. 全文如下:

http://tv.people.com.cn/GB/14644/122311/8077901.htm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19#
发表于 2010-2-3 15:10:55 | 只看该作者


(當時報刊對事件及我軍不抵抗的有關報導)


蔣介石的不抵抗政策
9月22日,蔣介石向全國人民宣稱:「我國民此刻必須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對強權,以和平對野蠻,忍痛含憤,暫取逆來順受之態度,靜待國際公理之判斷。」


       蔣介石當時以「攘外必先安內,統一方能禦侮,未有國不統一而能取勝於外者。」為原則,以先消除**的反對勢力***主張,再集結力量對抗日本軍等外來勢力為方針。近期通過蔣介石日記的解密,根據民國史學家楊天石先生的研究,在北伐戰爭時期,曾在日本留學並熟知日本軍力的蔣介石,就有「三月亡國」之論,認為中日國力懸殊,一旦開戰,中國沿海地區就會陷入日軍之手,而日軍少壯派軍人後來則引用並堅信他的觀點,結果當時的蔣介石與日軍皆嚴重低估了中國人民的抵抗能力。日軍於1928年出兵濟南,製造「五三慘案」,北伐軍對日妥協,刻意避開日軍,繞道北上,蔣在5月3日日記中寫道:「身受之恥,以五三為第一,倭寇與中華民族結不解之仇,亦由此而始也!」蔣在5月10日的日記里,第一次親筆寫下「不抵抗主義」,但從此之後,蔣介石的日記均以「雪恥」開頭。

        九一八事變,東北全境陷落,全國譁然。9月20日,中國**中央委員會發表《為日本帝國主義強暴佔領東三省事件宣言》,譴責日軍侵略。9月22日,**中央通過《關於日本帝國主義強佔滿洲事變的決議》,提出組織東北游擊抗日。

       胡適在《獨立評論》上發表了「全國震驚之後」一文,認為熱河失守,張學良罪責難逃。胡適毫不客氣地指出:「張學良的體力與精神,知識與訓練,都不是能夠擔當這種重大而又危急的局面的。」地質學家丁文江也在同期《獨立評論》發表了「給張學良的公開信」,批評張學良既無指揮能力,又不親赴前線督師,但卻戀權不放,陷東北百姓於水火,貽誤國家。
       當時,在廣東另立中央的汪精衛嚴厲譴責蔣介石丟失東北,並要求其下野。不久,蔣介石宣布下野負責。汪精衛與孫科等粵系國民黨領袖入主南京中央政府。

     「不抵抗政策」是張學良和蔣介石在面對日本威脅問題上的共識。張學良之「不抵抗」,是由於東北軍沒有能力單獨抵抗日本的軍事攻擊,日本最希望能夠挑起戰端,所以不斷升級挑釁行為,而張一旦與日本開戰,他也不可能得到任何來自中央政府的支援,結果只會是丟掉東北的領土和損耗自己的軍事實力,所以他嚴格命令軍民百姓「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給日本人挑起戰端的借口,而在九一八事變時候的不抵抗命令,按照張學良自己的說法,是他在事件之初以為日軍的行動是挑釁行為,意圖挑起爭端佔便宜,但他沒有想到此次日本確實有大規模侵吞中國之意,因為當時的張學良認為大規模侵吞中國,並不符合日本人的利益;而蔣介石之「不抵抗」,則一方面因為中日實力懸殊,一方面是蔣介石希望看到日蘇衝突來分擔日本對中國的壓力,一方面也是為了貫徹他的「攘外必先安內」的政策路線。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9%9D%E4%B8%80%E5%85%AB%E4%BA%8B%E8%AE%8A&variant=zh-tw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2-3 15:10:50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做多情吧.  

你把否定蒋的言论和思湘,望蜀讨论一番, 看看这两个"台湾人"能否和你有"大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2-3 15:10:47 | 只看该作者
去你的同异之说吧!我们要的是与台湾人民的大同,而不是个别历史人物的小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2-3 15:10:43 | 只看该作者
其原因是:他以为转一下一些人民网的言论就代表了党、引一下凤凰网的言论就代表了专家,剩下的就只剩下他个人的臆测妄想以为在这里就可以横冲直撞,谁否定他谁就是在否定党,谁否定他谁就是在否定专家,只可惜这里是论坛,他来错了地方!他这招,如果到哪个闭塞乡村,敲诈一下贪腐官员,恐怕还有些效果。
另外有些人以为美化蒋介石就可以缓和、促进两岸关系,其实大错特错,小马到现在也不敢把大中至正重新挂上,而是采取了不了了之的态度,为什么?因为选票,为什么选票不让重挂牌匾,这不很清楚的表达台湾的主流民意了吗?两岸关系不是国共关系,这是包括国共两党在内的广泛共识,不过这反而倒不是某些狗屁专家的认识,真是奇怪!对蒋介石,连一般蓝营政治人物都不敢过分的鼓吹,这些专家却要反其道而行之,美之名曰促进两岸关系,真是为两岸人民所共同耻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2-3 15:10:3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求同存异",  

我又没有贴文章为蒋内战翻案. 我只是多讲"同" 少讲"异".

这论坛有一些人, 天天讲"异", 不讲"同".   这符合目前党的"求同存异"说法么?

抗日就是"同", 内战就是"异". 这是很明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2-3 15:10:35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正确。他就是企图从一些细节或者部分有利的事实上颠覆整个对蒋介石的评价。
比如国民党抗日问题,新中国的建立并不是居于否定国民党抗日的基础上,他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即使国民党有抗日功劳,是否就可以实行独*统治,让百姓民不聊生。看看那些接收大员是如何劫收的。民愤是如何激起的。国民党是否可以再次发动内战。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在哪里?这些他从不思考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2-3 15:10:31 | 只看该作者
那我再说几句:张作为抗日英雄,是因为西安事变,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避免了明末起义政权和官方政权在外环面前内斗不已而让外贼徒获其益的历史。这是一段开启民族新篇章、以前从未有过的历史,颠覆了自古以前中国人在外贼面前更加恶意内斗,宁玉碎于外人,也不瓦全于亲己的反动历史。对于这样一部历史的开创者,一段基于上下责任关系的所谓史实,到底怎么样,其地位根本无法撼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2-3 15:10: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在前面的里早就回答了。我认为这件事情的是非曲直,不足以改变对蒋、张二人的评价,与你的结论恰恰相反,对蒋介石的个人评价是基于他数十年的作为下的一个整体结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2-3 15:10:23 | 只看该作者
11#

你就明说, 你同意不同意, 918不发一枪, 是张学良下的命令, 主要责任在张.

现在只讨论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很重大. 因为张学良在大陆有极其高的声望和荣誉, 被尊为"抗日英雄".

张是当年+++国第二把手, 三军副总司令.

这个历史解读不一样, 自然对蒋和张的历史地位会改变.

我小时候在大陆受的教育是, 不发一枪丢失东北, 是蒋的命令, 张很爱国, 但蒋不允许, 所以蒋不爱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2-3 15:10:19 | 只看该作者
另外,在论坛上,你错了,只能证明你错了,跟党、官方、专家都没关系。相反像你这样,对别人的说法按照你个人的喜好断章取义的摘载一番,然后就已党、官方、专家的代理人自居,遇到问题就把他们拿出来当挡箭牌,那你不觉得这样让他们很恶心吗?你这到底是什么人品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6 03:57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