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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闲人言论是否背离《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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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6:2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海闲人言论是否背离《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
版主们总是不发言的。也许要慎重。

台海闲人版主发帖,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毫不动摇。

http://bbs.huanqiu.com/taihaifengyun/thread-198809-1-1.html

可是他却不知道什么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

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各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见《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

http://www.gwytb.gov.cn/bps/bps_yzyz.htm


《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节选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台海闲人口里说着一个中国原则要坚持,不动摇,不后退。可是内容与一个中国原则差之千里。

当然,在你眼里可以废掉《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你也可以不用去遵守,不用拿这白皮书当回事,你可以反对《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

但是你不能冠冕堂皇的说什么要坚持要不动摇来混淆视听。

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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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2-2 06:22:25 | 只看该作者
台海闲人,你工作作不仔细啊,

难道你没有看到自己贴的内容有以下内容吗?还是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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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2-2 06:22:22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各位网友对于一个中国原则这个大是大非问题踊跃发帖!
在这个事关中国主权的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
有利于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开拓前进!
有利于各位网友扩大视野、辩证思维、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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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2-2 06:22:17 | 只看该作者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内外有别与时俱进!
对外交往建交适用的一个中国原则是: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规范两岸关系适用《反***国家法》制定的一个中国原则: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所以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内外有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反***国家法》对于一个中国原则不同的定义,
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所以说制定一个中国原则与时俱进!
千篇一律、刻舟求剑式的思维方式,
只能是僵化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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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2-2 06:22:13 | 只看该作者
《反***国家法》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界定是: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出去。
(详见《反***国家法》)
受权发布:《反***国家法》全文

( 新华网 2005-03-14 09:31:59 ) 来源: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反***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Jintao
    2005年3月14日(完)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反***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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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2-2 06:22:09 | 只看该作者
大陆。。。。一个中国。。。暂不表述。。。台湾。。。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共识是。。。一个中国。。。不表或各表。。。非共识也。。。这就是92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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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2-2 06:22:05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不是版主大人的贴 俺就说一句 版主大人的那个贴的实际意义应该是《坚持永远和平统一的原则于台湾问题》这样表述是不是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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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2-2 06:22:01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各表”大陆根本就不承认,还叫什么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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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2-2 06:21:57 | 只看该作者
你是瞎费劲,那个闲人,是不给你摆龙门的,他那些理论,他心理比谁都清楚就是一个:混淆。在一万个人里他能混淆一个,就是他的伟大胜利。你一发贴他一来,十万个里也难争取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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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2 06:21:5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你讲我讲他讲胡Jintao讲,讲话比得上宪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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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06:21:48 | 只看该作者
一中各表對台灣大體是善意的,雖然存在矛盾〈中國是中華民國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矛盾了〉
綠營反對的是:所謂“一中各表是兩岸共識”這樣的說法是騙人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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