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水质将明显改善|十二五|水质|重点流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18 08:2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制图:张芳曼
  到2015年,我国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9.7%;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1.3%。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上述目标。
  5月17日,环保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重点流域总人口约占全国56.5%,面积约占全国32.2%
  我国重点流域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10个流域,涉及23省(自治区、直辖市),254个市(州、盟),1578个县(市、区、旗)。总人口约占全国56.5%,面积约占全国32.2%,GDP总量约占全国51.9%。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规划》的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削减总量、改善治理、防范风险。总体目标中,“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 颇为惹眼,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于琪洋表示,全国3902个水功能区2010年的达标率为46%,这个数字要在“十二五”末提高到60%。
  《规划》对水质目标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到2015年,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
  对总量控制目标,《规划》明确到2015年,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9.7%;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1.3%。
  管理模式向精细化转变,将重点流域划分为315个控制单元
  赵华林表示,为实现各项目标,《规划》设置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6大重点任务。将重点流域划分为315个控制单元,其中确定了118个优先控制单元和197个一般控制单元,实施分级防治,确保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这反映出流域生态逐步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
  综合分析规划期内重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和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规划》筛选了骨干工程5998个,估算投资约3460亿元。同时,要求各省(区、市)组织筛选本辖区内的一般工程项目,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夏喜全告诉记者,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目前,中央基建投资加上各类环保单项资金总额已经达到每年600亿元,“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如果计算《规划》外的太湖以及丹江口的治污投资,重点流域治污投入可达5000亿元,远远超过“十一五”的3000亿元。国家发改委地区司环境处处长黄微波认为,投入如此巨大,各地还需拓宽渠道,多元化投资。
  以往仅考核主要污染物,《规划》考核最为严格,涉及22项指标
  经过努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比全国低11.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比全国高5.6个百分点。
  这样的形势下,《规划》的实施,意义大,压力也大。赵华林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地方暂停项目环评审批。
  赵华林介绍,与以往的规划仅考核主要污染物相比,这个《规划》的考核最为严格,涉及22项指标。
  “除了以往的区域限批等手段,有没有更严厉的惩处措施?”面对记者的问题,赵华林再次强调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意义。“惩处手段都是迫不得已,我们不希望采用。要让地方政府明白,这不是要求做的事,而是地方政府应主动要做的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38—2002》中,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所谓劣V类水,即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的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6-10 11:31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