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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德国之声做法令华人十分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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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1:1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继德国对外广播电台“德国之声”以“政治不合格”为由开除4名华人记者后,德国《新莱茵报》网站日前刊登4名华人记者的公开信,谴责“德国之声”将中文部意识形态化违反新闻准则,与“民主”背道而驰。

  这封发给“德国之声”广播委员会和德国议会的公开信认为,“张丹红事件”后,“德国之声”实际上无条件满足了中国海外异议人士的“怪异”要求。首先,它雇用了一个与上述人士接近的汉学家鲁道夫。他多数时间对中文部的稿件进行秘密审查。
         “鲁道夫的工作根本不是为文章进行语言和形式上的把关,实际上是保证中文部不出现在异议人士看来哪怕只有‘对中国友好’嫌疑的文章。”鲁道夫甚至强调,中文部报道中应把台湾当做“独立”的国家来对待。“他的这一观点与德国外交部的立场相左,同时也说明他的公正客观性被打上大大的问号,他是否适合监督德国之声的法定任务,也很值得怀疑。”公开信认为,除了用“新闻检查”外,实在找不出更恰当的词来描述上述事实,“中文编辑部已不再客观中立”。

  王凤波等记者、编辑对上述做法进行抗争,结果反遭打击。在一次编辑部每周例会上,王凤波质疑任命终审编辑的标准是什么。主管人员回答说,“我是根据我的感觉来做出决定的。”次日,王凤波被叫到主管办公室,主管再次施压,要求他今后不得通过内部公共邮箱讨论编辑部事宜。
        王凤波等人还反对将排班表秘密化的做法。公开信揭露,“听话”的员工,即主动自觉站在领导路线一边的自由记者,就能多上班,从而得到更多经济奖励,而“不听话”的员工就受到减少上班天数的惩罚。




  公开信说,所有中文部工作人员还被要求在一份“自我行为约束声明”上签字。本来,行为守则的内容本身并无什么不妥,因为其中泛泛的原则性条文其实都已包含在任何一份工作合同里。但守则本身和其中一些条款还是令人生疑,例如签名是否是自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出现争议时,谁是解释是否违反守则的裁判?被判违规的人会有什么后果等。因为这些疑点,5名员工拒绝签字。结果,除了具有永久工作合同的一名女士,其他4人均遭报复,其中王凤波、祝红和王雪丁被开除。
  公开信认为,中文部领导采取了一种非常不专业的编辑部政策,那就是以“政治正确”为宗旨,原则就是宁愿站在异议人士一边以保证道德意识形态上的安全,而不是按照新闻专业性和中立性所要求的那样来工作。信中写道:“我们因为坚守独立思考的立场和职业道德规范而受到惩罚,这在民主法治国家可谓是一大丑闻。”
        所谓“预算削减”和“编辑部改组”无非是可任意套用的借口。“德国之声”如果追寻的是一种“价值导向”的新闻原则,那么它自己须首先示范遵守这些价值。如果“德国之声”不但没有实践观点多元的勇气,而且还肆意践踏自己员工的基本权利,它就会在受众中失去公信力。

  公开信还表示,根据“德国之声法”,其基本任务是“促进文化与民族间的理解和交流”。这一理解与交流过程的前提是客观与对话。那种大批判式的单行道不是正确的交流方式。诚然,关于中国的争论是非常复杂的,但正因为如此,“德国之声”领导层才应具有这方面的能力。遗憾的是,“德国之声”领导层选择了一种对他们来说最容易的道路,那就是粗暴地将讨论压制下去。“他们的处理方式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违反新闻准则,而且也是反民主的。”

  公开信要求结束“德国之声”中文部的意识形态化,使之回归正当的新闻原则,要求“德国之声”重新反省开除不顺从员工的政策,收回不正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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