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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60逐步完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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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0:4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立法60年,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出台,到去年10月《社会保险法》出台,这个体系中的7个法律部门已经逐步完备。
本报特邀研究立法学30余年的教授、执业近30年的律师、参加审判20余年的法官,分别从自己所在的领域,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之路。
1
1957年-1976年
放慢步伐
立法一度陷入停滞
从反右运动开始,立法工作步伐放缓。“**”十年间,中国没有出台过一部法律。
在研究立法学30多年的朱景文教授看来,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处于法律极度稀缺时期,甚至可以称之为“无法可依”。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他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开始了对立法学的研究工作,目前是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朱景文介绍,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对构建法律体系很重视,出台了《宪法》、《选举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
然而从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中国对立法的重视程度下降,其中“**”期间跌到冰点。也就是说,整整十年中国没有出台过一部法律。
与此同时,律师制度被取消,所有的律师都被划归右派。公检法系统也一片混乱,司法审判难以有法可依。
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方针,其公报中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要转到立法上来。
2
1978年-1997年填补空白多部法律密集出台
在改革开放初期,不是当事人不想打官司,而是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根本没法立案。
因为改革开放前中国法律上的空白点过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紧了立法工作。
一年颁布七部法律
1979年3月,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彭真被任命为主任,主持立法工作。仅1979年一年,全国人大就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
1979年12月,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北京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李大进,是在此制度恢复之后3年,被北京市朝阳区法律顾问处录取,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当时北京全市的律师总数还不到400人。
和朱景文的看法相同,作为执业律师的李大进也认为当时中国的法律仍然处于百废待兴阶段,国家的法律状况只能说是初步搭建法律体系的框架。
入行之初,李大进受理的案件以刑事为主,民事为辅。在民事诉讼中,又以离婚、财产继承等家庭纠纷为主,几乎没有商事合同纠纷。“有些纠纷在改革开放初期,不是当事人不想打官司,而是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敲不开法院那扇门,没法立案,无法可依。”
李大进清楚地记得,直到1986年,北京第一次进行律师资格考试时,当时需要复习的成文法也只有21部。法律系统逐渐完备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变迁,越来越多新的法律领域需要探索,立法工作进程加快,随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事、商事、行政等涵盖社会基本领域的新法律。
其中1987年《民法通则》出台并正式实施,为社会生活中民事领域的诉讼提供了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律师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出台和完善,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上也有了依据和用武之地。”
而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则是给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提供了一条明确的法律畅通渠道。
法官断案数量飙升
多部法律的出台,使得法院的审判工作终于有法可依。法官钟蔚莉对此深有感触,1990年她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被分配至朝阳法院经济庭担任书记员。
当时还没有《合同法》、《票据法》等经济法律,但因为《民法通则》的出台,法官们在审判经济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比起之前只有《刑法》、《婚姻法》等少量法律可依的审判工作,司法工作愈发专业和精准。
与此同时,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在飙升。钟蔚莉说,自己第一年进法院,带自己的法官一年结案才60起,却已经名列全院前三名。而随着诉讼的增加,法官每年结案量都在上升,她早在2005年全年结案量已高达605件。
随着法律体系的构建,法院审判工作机制也有了相应调整。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专利的案件明显多起来。法院系统内部开始筹划成立一个新的部门。2000年,知识产权庭在朝阳法院等几个试点法院先行建立起来,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类诉讼。
两年后,全国的经济庭被撤销,其诉讼被划归为民事、商事和知识产权三大部门,司法审判工作迈出更专业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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