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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欣:澳门回归十周年 一国两制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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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12:4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澳门回归十年,社会有显着的进步,“一国两制”在澳门成功实践。新华社图
  中评社台北12月20日电(作者 纪欣)1999年12月20日,江**主席在澳门回归的仪式上说:“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中国政府和人民有信心有能力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该话等于昭告天下,澳门回归后,台湾就变成中国完全统一的唯一剩余议题。在此澳门回归届满十年之际,吾人应针对两岸新的形势,再度探讨“一国两制”在台湾实践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李登辉、陈水扁污蔑“一国两制”将使台湾被“矮化、地方化”,显然是拒绝承认“两岸同属一中”。马英九承认“九二共识”,却坚持“一中各表”,“不统不独不武”,维持现状。台湾与海外学者则纷纷提议,以邦联、国协、一中屋顶、欧盟或联邦模式来解决两岸问题,就是不提“一国两制”。本文以下试着回应各方批判,且对“两制”内涵提出粗浅意见,希望能抛砖引玉,引发更多讨论。  

  一、“一国两制”vs.“维持现状”  

  马英九为澄清亚洲版《华尔街日报》12月14日刊出之专访中的“统一看未来十年两岸发展”是误报,15日接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重申其两岸政策是“不独不统不武”与维持现状。杨力宇会后还转述,他问马英九维持现状是否就是“维持台湾实质独立现状”,马并未否认。(《联合报》12/16/2009)此事件再次证实,马英九在两岸方面的发言,每一次都是“进一步退三步”。2005年底马英九主动对《新闻周刊国际版》说“统一是国民党的终极目标”,但见绿营批评,立即于隔年2月登报表示“尊重台独选项”。马英九这种前后不一、摇摆不定的态度,暴露出其缺乏中心思想及抗压力,结果是想讨好天下人却总是得罪天下人。
  
  诚如《联合报》12月16日〈短评〉所言,“两岸目前的主要课题是‘现状难以维持’”。无人不知,“现状”本身不断在改变,“维持现状”听起来中性,却只是一个模糊的选择,更显示出人们对未来走向的不确定感。过去20年李扁曾拿“维持现状”当作罩门,公然袒护与纵容台独势力,排斥与打击统一力量,使“台湾主体论”成为主流民意。重新执政的国民党,若只想在经济上得利,在政治上坚不妥协,那“维持现状”不也成了“以拖待变”、“拒统”的藉口!另外,近来海内外政论家皆认定,经过扁案,以及中美实力接近与两国关系改善,台独势力已一蹶不振,不可能再兴风作乱。笔者不敢如是乐观。且不说政党轮替恐将是台湾的常态,扁自夸他“把蓝营绿化了”,难道没有一点道理?如马英九确想“维持台湾实质独立现状”,那又与林浊水的“稳健台独”有何差异?  
 有人问,钱其琛说“一国两制是维持现状最好的办法”,只是北京所许诺台湾的,台湾都已经拥有,诱因何在?统一到底有何好处?笔者以为,从过去两岸关系的几度起伏转折可知,只要两岸一天不统一,什么事都可能发生,台湾也将永远处于不稳定、不确定之中!中国也将永远受制于美日的“以台制中”策略!身为台湾的中国人,岂忍见到两岸长达60年的分离持续下去?岂愿每逢选举,就得面对统独对立、省籍矛盾等社会分化现象吗?更岂不担心有一天做不成中国人?  

  又有人问,两岸已三通直航,如再签署ECFA,放宽陆客自由行,那不就等于实质统一,何须谈判统一,或以法律规范“一国两制”?台湾学者王晓波认为,统一后的“一国两制”将是“现状的合法化”;但由于台湾人民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所制定的特别地方行政区行使过同意权,因此两岸人民应协商制定新的国家宪法,列出“台湾专章”,规定“一国两制”。这个主张得到不少台湾人士的支持。前“立法院长”梁肃戎生前呼吁,两岸应召开“国民会议”,制定“新宪法”,明订宪法范围包括台湾及大陆,让台湾民众因“一国两制”受到宪法保障而安心。倡议统合论的学者张亚中亦提出“一中三宪”,主张在两岸既有的“宪法”之上,另立“第三宪”。  

  大陆学者普遍认为,两岸统一必须以法律规范之,也赞成由两岸共组委员会来协商相关事宜。中国社科院台研所谢郁月前在“两岸一甲子”会议上指出,“两岸和平协议应是两岸在尚未统一的情况下,为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两岸最终迈向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阶段性协议,并非最终解决两岸问题的终极协议。”笔者认为,和平协议不涉及统一模式,当然不是终极协议;台湾《基本法》(暂定)如同宪制文件,效力及于全中国,涉及层面极广,攸关所有台湾人的权益与中国整体的发展,必须从长计议,经过周详精细的研讨与准备。笔者也建议,在两岸协商统一协议前,台湾可先由专家学者、各行各业代表,拟定具体可行之草案。  

  二、“一国两制”vs. “一国良制”

  为“一国良制”敲边鼓长达十余年的陈长文律师,在11月台北举办的“两岸一甲子”会议中,再度发表〈创两岸新局在良制非两制〉论文,强力推销 “一国良制”。亚太基金会董事长赵春山,也在刻意呼应上海智库章念驰的“两岸发展关系应‘先易后难、先经后政’,要耐得住寂寞”主张时表示:大陆强行推销“一国两制”,台湾人民不会接受;两岸目前无法侈谈统一,主要因为双方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差异(《联合报》民意论坛11/26/2009)。  

  “一国两制”的精神与宗旨,正是要以法律保障台湾民众在统一后,继续保持现有的生活方式及政治制度,因此,坚持“一国良制”,或以“双方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差异”拒谈统一,透露出好几层问题。
  第一是没弄清楚,也不想弄清楚“一国两制”内涵,主观上认为只要是大陆提出的,一定有其阴谋。其实“一国两制”自1980年代初期,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后,大陆当局就认真地将其出台理由,与其他各制的比较,以及在台湾实践与港澳不同之处,透过1993与2000年两次对台白皮书、1995年“江八点”,以及2001年钱其琛提出的“钱七条”,说得很清晰。只是台湾当局从未回应,还嗤之以鼻。
  
  第二,不相信北京会落实“两制”。台湾很多人批评港澳“一国两制”:“一国是真,两制是假”、“扩大一国,压制两制”。这暴露出他们根本不是反对“两制”,而是拒绝接受“一国”。既是“一国两制”,“一国”是必然的,“主权”是不能谈判的。至于“两制”是否落实,仔细观察港澳实践,即知不仅两地特区政府依《基本法》照本宣科,北京政府更是谨守分寸,界线分明。例如,回归后,香港沿用英美法,不但诉状得用英文写,打官司得请小律师(solicitor)与大律师(barrister),这种连美国都不采行的繁复诉讼程序,其实很不便民,但因延续前制维持至今。又例如,香港回归后依然没有死刑,有别于两岸法律。至于备受质疑的香港政制改革,批评者刻意不提中英就香港问题谈判时,香港所有议员都是委任的,《基本法》采用循序渐进的政制方案,有其社会背景。再说,香港在决定2017年特首、2020年立法会普选后,该批评声浪已失去力道。台湾选举经验丰富,自可维持,只是如何改善选风,选贤与能,令人期待。  

  第三,民主的真谛在于尊重不同的思想与生活方式。长期以来,欧美国家对于采行不同政治制度,或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国家任意指摘,甚至藉此干涉他国内政,到处搞“颜色革命”,才是不民主。同理而言,2300万人坚持13亿人接受其制度,也算不上是民主吧!尤其,从扁案涉案人数惊人,12月初县市长选举期间就有174位因贿选买票被收押看来,普选不等同于民主,民主若无有效的监督机制,贪污腐败也难以杜绝。再说,大陆地大人多,城乡差距仍大,教育程度亦有待全面提升,占人口8%的56个少数民族又集中在约40%的土地上,要实施全面选举,必须循序渐进,稳健落实,以免影响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再者,据杨力宇12月15日转述,他追问马英九大陆民主化之后,两岸是否有统一条件,马英九回说“要由台湾主流民意决定”,可见民主始终只是台湾“拒统”的藉口。  

  三、“一国两制”vs.“一国两区” 

  马英九反对“一国两制”,却主张“一国两区”。他早在2005年就说:两岸“既非一边一国,也不是两个“国家”,而是‘一国两区’”,2008年9月接受墨西哥《太阳报》访问时又表示:“双方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关系”。  
“一国两区”并非马英九所创之新词。1990年7月,时任“行政院长”的郝柏村在“立法院”施政报告时说,台湾将实施“一国两区”。1991年4月台湾首度“修宪”,在增修条文序文中写明“修宪”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又明订两岸关系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之后虽再经六次“修宪”,上述二者始终未变更过。因此,“+++国宪法”不仅有“终极统一”目标,也标示两岸为“一国两区”。  

  马英九在十多年后再抛出“一国两区”,除想表示遵守“一中宪法”外,大概也认为“两区”可突显台湾与大陆是两个对等的实体,而非中央与地方。只是,两岸人口与土地比太过悬殊是事实,中国的综合国力已超日赶美,国际地位已提升至与美国平起平坐也是事实,再加上“胡六点”已正式提出“两岸问题不是领土和主权的***,而是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马英九若想为台湾人民争取实质的利益,也为台海带来真正的和平稳定,就应该放下“**”与“+++国情结”,先与大陆开启政治对话,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再好好想一想如何让“两岸复归统一”。  

  退一步言,顾名思义,“一国两制”指的正是在一国之下的两个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马英九既承认“一国两区”,又有何理由反对“一国两制”?除非台湾民众有机会正确瞭解“一国两制”内涵,马英九的“一国两区”说,恐怕也难以被台湾人所接受!  

  四、“一国两制”vs. 邦联、联邦  

  邦联与联邦两者皆为主权单位自愿组合的体制。邦联的成员国可维持本身的主权,通过协议,逐步交出部份权力,欧盟就是一例。组成邦联的最大动机,通常是要统一国防与外交政策和执行机制,但欧盟的组成则是经济先于并大于政治动机。另外,邦联通常容许成员国保留退出的权利,退出时不需其他成员国的同意,埃及与苏丹就曾有此经历。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联邦成员国是单独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保留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在联邦制下,军事与外交必须统一,美国各州就不拥有任何国防与外交权力。又由于联邦政府可通过全国性立法与经济手段,威胁利诱州政府放弃原有权力,导致联邦政府权力愈来愈大,各州政府的权力则愈来愈萎缩。
 综上,联邦制与邦联制虽有差异,但两岸不论是以联邦或邦联方案解决,恐怕都得先认定台湾与大陆是两个“主权独立,互不相干”的单位。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前总裁邵善波就认为,以联邦/邦联方案解决两岸问题,不是寻求统一,而是争取“联合”。他也说,台湾可以对等的身份、地位来谈判,但两岸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两个部分,是不会亦不能因为谈判策略而改变的(见邵善波〈一国两制与联邦/邦联制的自治程度比较〉2002年3月深圳)。  

  其次,如采联邦制实现两岸的统一,不仅意味着中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必须改变,也意味着大陆各省以及港、澳与北京政府的关系,都要按照联邦制来处理,这不仅影响层面太大,而且也不可行。再比较联邦制与“一国两制”,即可发现前者成员的自“主权”远远不如港、澳,对想要保持现制与自主权的台湾更为不利。
  
  为使台湾版的“一国两制”超越“港澳版本”,“给予台湾对等感”,北京学者王英津提议,联邦制下的分权关系、成员的自治性质、联邦与成员的平等关系等三方面值得借鉴。他认为,如台湾享有的自治权具有联邦制下的分权性,而非香港、澳门的自治权属授权性质,台湾地区领导人就不必向由北京政府述职,基本法(暂用)可由台湾人民自行制定,联邦(中央)政府亦可由两岸重组,而非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见王英津〈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新构想〉,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第2期,总第104期)  

  据笔者所知,“一国两制”不只是符合两岸并存、单一制国家的唯一统一方案,其可贵之处就在于它很有弹性,有足够的法理空间,处理、解决两岸政治对立的成因与现状,能让台湾在有尊严的情况下与大陆“复归统一”,也能依据台湾的现有制度维持现状。关键在于台湾当局必须接受“两岸一中”,必须开阔胸襟,抱持“求大同,存大异”的原则,以民主的机制,与大陆平等协商!  

  五、抗拒拖延vs. 掌握先机

  综上,马英九既然接受“一中”,主张“一国两区”,就不该继续抱持“台湾不是香港,不能接受一国两制”,或“即使香港一国两制实施成功,台湾也不能接受一国两制”的态度,而应该主动让民众了解“一国两制”内涵。吾人也应主动掌握先机,就自己在台湾生长的经验,对台湾历史与现状的了解,提出符合大多数台湾人民利益的建议。以下是笔者的个人意见,谨供参考指正:  
一)外事与国际活动:港澳回归后,原有的绝大部分多边国际条约继续适用,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多个只有主权国家才可参加的国际组织。香港特区护照也得到近百个国家接受以免签证入境。统一后,台湾可以继续自行签发护照,维持原有的国际条约。大陆的171个邦交国可在台湾设立领馆,为台湾人服务,台湾亦可以“中国代表团成员”、“两岸共一席”、“一国两席”等可行方式,参加联合国及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台湾亦可把省下的金援外交经费,用于社会福利及教育文化上,造福台湾人民。
  
  (二)司法权:港澳回归后,两地保持独立的司法制度,享有终审权。唯在涉及《基本法》内中央与地方关系案件时,法庭须先取得人大常委会取得的解释,才可最终审判决。这种自治程度类似欧盟,但远比美国联邦制度则高得多。在美国,各州虽有独立的法院,但涉及联邦法律与宪法的案件,终审权均在联邦最高法院。统一后,台湾因自治权范围极大,涉及两岸权力分配案件自将极少,可望拥有几近完全的司法权。  

  (三)台湾居民与出入境管制:有人担心,统一后,大陆人将随意进出台湾,甚至抢台湾人的饭碗。有此想法者显然不知,港澳对大陆人定居有清楚的资格限制和限额,连观光客都受限于严格的签证规定。统一后,大陆人凡未取得台湾国民身分证者都必须受制于两岸出入境政策。只是现行不人道的依亲规定应有所调整。  

  (四)选举与政党制度:台湾的普选制度与政党政治已行之多年,自可保留。笔者期待,在没有统独对立的社会氛围下,政党之间能以廉能进行良性竞争,选民也能选能与贤,台湾政治变得清明有效率。另外,台湾人可公开公平地参与内地的政治活动,发挥所长。 香港选出的行政长官要由中央政府任命,这是承袭英治时期的做法。大陆各省人大选出的省长无需由中央任命,台湾普选产生的领导人也无此必要。  

  (五)财政与经贸:港澳除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货币金融制度,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单独关税区开展对外贸易,又先后与内地签定CEPA,提升港澳经济。港澳不向中央缴税,北京也不向港人澳人征税,这与邦联及联邦都有根本的分别。联邦税收在美国占很大的比例,邦联也有赖成员财政上的支持。统一后,台湾维持其独立关税区的身份,自行管理出入口贸易,独立与第三国订立贸易商务协定,这些都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政府能拥有的权力。
  (六)国防:根据“钱七条”,统一后,大陆不会在台湾驻军,台湾也可保留本身的军队。这在国防问题上超越港澳的特殊安排,是“一国两制”的新课题,未来双方得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部署和分工上,取得默契并建立机制。依笔者看,台湾从此不应再向美国购买军备,并应废除征兵制,协助职业军人提早退休转业。  

  六、结语  

  中国的和平崛起壮大,已为两岸和平统一提供了客观条件及物质基础,“一国两制”在港澳的成功实践,也使两岸“复归统一”的模式有了足以参考的实证。常有人说“要有支持统一的选民,才能有主张统一的政党与政治人物”,但马英九在2008年大赢265万票,本应带领以选票唾弃台独政党的台湾社会走出困局,亦有引领民意走向正确方向的政治责任。更何况,国民党执政迄今,民意显示施政最具成效者就是改善两岸关系。吾人期待,马英九在开放两岸政策上更有魄力与愿景,除落实两岸合作互利的经贸政策,也应早日展开两岸政治对话,构建维护两岸和平发展的法理框架。  

(作者为台湾的中国统一联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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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12:49:40 | 只看该作者
看到问题的角度不同,我们习惯看总体,而台湾人习惯关注细节。台湾人优越感惯了,总觉得我们是乡下人,哎,人的劣根性罢了……等我们真的发展到一定程度了,一切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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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12:50:11 | 只看该作者
台湾拒绝一国两制,我们就给他社会主义制度就好了,本来一国两制是我们自己的主动让步,既然台湾不需要我们让步,我们就完全可以不让的嘛,这样大家就皆大欢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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