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家泉--民进党现行大陆政策的危机与出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3 05:3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本月11日和12日,民进党范振宗和许荣淑两位元老级党员和其他民进党人士共11人,因在长沙出席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而引发的党内矛盾,至今余波荡漾。党内高层已决定“开铡”,准备将“违纪”参会的范、许开除党籍,其他人亦在议处中。然而中下层中不少人及社会舆论并不以为然。因为民进党内过去登陆参加活动者大有人在,远期的如陈水扁、吕秀莲、游锡堃等且不说,近期的有陈菊、苏治芬、以及即将登陆的许添财等,涉及的人太多了。如果真的对范、许等人开铡,其所引发的“后遗症”一定会很大,将是他们所不愿看到的。

  民进党准备开铡的“罪名”,其实是很难成立的。据说,许荣淑的罪名是因为她说过:来了才知道“大陆是真心把台湾人民当作骨肉同胞”。此即所谓“两岸骨肉说”的罪名。这样一来问题就大了。在大陆,凡是来自台湾,特别是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就会被视为“骨肉同胞”,所谓“骨肉同胞”,这是一种传统说法,也是一种比较亲切的称呼。被称呼者一般都能接受,并无什么反感。

  现在台湾,按照台湾政治大学所做的统计,认同或承认是中国人的,以及认为自己“既是台湾人又是中国人”的,加起来超过百分之四十五,即超过一千万人。你民进党对在党内少数这样人“开铡”,或者是加以歧视,难道不觉得是在伤害台湾所有这样一些人的感情吗?不觉得是在进行自我孤立吗?还有,表面没有认同或承认自己是中国人的,不等于他内心就否认自己是中国人,否认自己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过去民进党多年操作的“去中国化”运动,一旦被“消毒”或“校正”之后,情况还会变化,那些连自己本来就是中国人,因某种政治需要而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并反对别人承认的,如果始终不改变的话,那最后就一定会被孤立在“象牙之塔”。

  民进党还有一个强加给范、许的罪名,那就是“违纪”。民进党的这个“纪”,说穿了就是“情绪化”的“纪”,是与大潮流、大趋势“对着干”的“纪”,这个“纪”或早或晚一定会被大形势下的“滚滚浪潮”所淹没。“千里金堤,溃于一穴”,而况这个“穴”早就不是一两处了。其次,你这个“纪”,对党内每一个人都应该是一视同仁的,为什么对有的人就没有约束力,而对另一些人就“严厉有加”呢?为什么对在位有权的与不在位无权的就不一样呢?还有,你民进党中过去来大陆参加一些学术会、交流会、座谈会、或论坛会的人并不少,与会者往往有红、有蓝、有绿,主办单位至今也还留有名单清册,在我个人所认识或结交的一些绿营或民进党的朋友中,有不少就都是通过这样会议,他们中有的如今还身居要职,是不是都要拿出来作清理或处 罚呢?如果不这样做,又会让社会大众和舆论怎么看呢?


  总之,我看民进党的大陆政策已经面临危机,是到了应该总结、认真面对、改弦更张的时候了。一个个人,一个政党,不怕有错,就怕不敢面对,不敢正视错误,甚至文过饰非,坚持错误。我个人的印象,似觉大部民进党人都是好的,通情达理的,但其背后却都有着一种外在的看不见的“影响力”。有人说民进党内有 “两个绑架”,一是少数“深绿”或基本教义派绑架了党内大多数;二是“台独”意识绑架了“台湾意识”。但愿这不是真实的,如果是真的那就应该正确面对。

  在处理两岸关系上,民进党不外有三条路:一是继续坚持现在的做法,实行自我封闭、自我孤立的大陆政策,路子会越走越窄,几乎不可能在台湾重回执政之路。二是与国民党中少数有“独台”倾向者合作,拉他们下水。两者一个是“台独”,又称“A型台独”;一个是“独台”(两个中国),又称“B型台独”。如果走这条路,一定会激化两岸矛盾,危害两岸人民。三是调整现行大陆政策,与大陆“停止对抗,平等对话,化解心结,共创和谐”。在两岸主要政党之间,也要这样做,“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协商代替恶斗”。这样就必定会给各政党和两岸关系带来和谐的春天。这该多好!

  民进党内有不少有识之士,民进党在过去也曾做过不少有益于两岸人民的事,但愿它把自己更好地完善化,做一个有所作为的良性政党,为岛内和两岸人民的团结和合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1 18:45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