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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之前,我和我当时所任职的《公益时报》社负责人发生了一场严重争议。事发原因是,作为该报主编的我,安排记者采访发表了一篇对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教授的人物专访。报纸出版后,报社社长指责我“不应该刊发这样的报道,因为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跟公共利益没有关系,不属于公益时报报道的范围”。
尽管那场争论已经过去了很久,但报社负责人那些指责一直在我耳边嗡嗡作响。毫无疑问,这场争执的焦点就是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的意义问题:它到底仅仅是学术圈内部的游戏规则话题,还是涉及学术圈之外的公共利益,是决定对这场争执持何态度的关键和基础。在我看来,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问题,不仅是学术界内部的规则问题,而且还以其对科学研究的决定性作用,并通过科学对公共利益的直接影响,作用于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事关重大公共利益。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厘清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的概念。综合这些年来国内有关该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学术规范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研究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以及研究成果的传播者,在实施科学研究、管理和组织、成果传播等相关活动时,对科学研究真实性、实质性原则的自觉遵循以及对于违反这些原则所应采取的态度。对于学术不规范现象,舆论界通常以“学术腐败”称之;学术批评则是指一切关心学术规范的人士对学术规范的倡导和不规范现象的揭发、论证和评论。
从规则的意义层面看,学术规范应该是和科学研究共生共存的现象,但它在中国大陆地区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事情。那时,随着经济和权力等因素对学术界的腐蚀,学术腐败问题愈来愈成为学术研究中的突出问题,1994年,《中国书评》首倡学术规范化讨论,尔后《学人》《现代与传统》《历史研究》《文汇报》《中华读书报》《光明日报》《北京青年报》《美国研究》《社会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江苏社会科学》《探索与争鸣》《美国史研究通讯》等报刊又陆续发表了50余篇有关讨论文章,有关机构还成功举办了全国性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问题讨论会。[1]
有人总结了学术不规范的一些表现:其一,缺乏尊重他人成果的学术意识;其二,缺乏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其三,缺乏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其四,自说自话,难以与国际学术接轨;其五,低水平重复与学术泡沫化;其六,学术道德败坏,其中不断泛滥的抄袭剽窃浪潮最为令人头疼。[2]笔者以为,除了上述现象外,学术不规范还表现在:形式主义严重、以学术之名行诈骗之实、内行评价外行、学术刊物利益化、学术职称异化、学术等级化和意识形态化,等等。
纵观以上学术不规范现象和行为,我们可以总结出其对学术研究的危害:一是使学术失去科学探索和研究的本来意义,致使学术研究丧失权威性或参考性;二是浪费有限的科研资源,损害学术研究的进度;三是以虚伪的学术成果危害其他科研行为和社会。学术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正是通过学术不规范的危害性表现出来。
第一,不规范对科学研究的危害,使得科学研究失去其专业角度的权威性和参考性。我们知道,科学研究是社会细密分工后的产物。它的表征就是相关专业人员凭借自己在某一领域的专业特长或知识和信息优势,以严谨的逻辑和科学的方法,对某种现象或规则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浅及深的探索。正是因为科学研究在方法上的严谨、信息上的相对充分和结论的相对合理,科学研究的结果才具有权威性或参考性。
从社会的角度而言,人们对科学研究的结论,甚至对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大多抱有较强的信任感,并因此易于接受科研人员的建议甚至指令。与此相关的是,人们基于这种信任,自愿甚至自觉从精神、物质和制度层面,对科学研究给予支持。
应该说,正是由于学术研究的权威性和价值,构筑了社会和学术界的良性互动——权威产生信任,信任促成支持,支持导致更加权威。就在这种互动之中,社会甚至建立起了对学术研究和研究者类似于宗教信仰的信任和支持,并成为社会整体文化心态的有机构成部分。可以看出,所有有关社会和学术研究界的良性互动,都基于人们对学术研究权威性的预设假定。然而,学术不规范,恰恰使学术界和社会良性互动的信任基础彻底被摧毁。在非规范的学术状态下,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受到严重质疑,继而影响社会对学术研究的信任和不安,这种社会心态的不安状态,又很容易演化为社会对学术的排斥和DIZHI,最终导致人们在信仰层面对科学精神和科研本身失去耐心,并撤消支持。
如果说,学术不规范现象从学术和社会的联系层面还仅仅对社会有关科研的心态发生消极的变化,那么,学术不规范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伪劣成果的危害,则直接破坏社会公共利益。
如前所言,学术不规范现象,造成了社会各种资源的浪费,这种浪费涉及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时间资源。一项积极的科学研究,应当是充分调动各类必需的社会资源,以创造出更多资源或者使资源更加优化的过程。如果学术研究形式化、泡沫化,首先受害的就是社会资源,其次是耽误了真正的科学研究的时间和进度。所有这些资源,都是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所应该共同享有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讲,学术不规范,特别是学术研究的形式化和泡沫化,影响侵犯了公共利益。
学术不规范发展到其最高阶段,即是学术造假。学术造假以其对科学规律的捏造和违反,产生出反科学的所谓“结论”或“成果”。这些“结论”或“成果”,以其貌似科学的伪装性,如果一旦被社会公众所信任和利用,则可能产生严重的直接危害。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设计人员因为玩忽职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在设计时违反科学规律,随意定数据,造成房屋桥梁倒塌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例不胜枚举,这也是学术造假的典型表现。
从学术研究所涉及的行业来看,学术不规范也会给公共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学术不规范,直接影响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特别是学生的科研态度,这是对教育的破坏;学术不规范,使得人们在真理和谬误面前可能失去衡量的标尺,进而导致人们的信仰沦丧,这是对社会心理的破坏;学术不规范,使得那些严格遵循学术规则的机构和人员的正当权益严重受损,这实际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规则;学术不规范,影响了政府当局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效率,降低其管理能力,继而造成管理对象的利益受损。
我们之所以讨论学术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是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是学术界应当重视的问题,更应该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该重视的话题。漠视或否认学术规范的公益性,将使政府和其他管理者容易丧失对学术不规范的警惕,放弃监管,形成对学术不规范的纵容,从而更严重地危害社会。
近二十年以来,由于利益的挑战,中国的学术规范经历了并正在经历一波又一波的负面影响,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学术规范问题一直被认为是学术界内部的事情,因此,政府失去了在学术不规范萌动时期的及早矫正机会,而民众也失去了监督的大好时机。目前,学术不规范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防止这种不良趋势的发展,不仅是摆在学术界面前的重大话题,也是摆在政府和社会公众面前的重大问题。只有认清了学术规范的公益性,社会才可能从思想上重视它,并督促其走上规范良性发展的道路。
注释:
[1][2]参见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感谢陈杰人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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