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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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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9:5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 英国学派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从方法论和本体论的角度进行观察可以看到,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是一种不同于美国主流学派的国际关系理论,它有独特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视野,为我们理解国际关系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分析框架。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不仅为综合各种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观点提供了一个框架,而且为它们之间的对话架设了一个理想的平台。不过,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理论也造成了一些无法克服的矛盾和紧张。

【关键词】 英国学派;多元主义;国际体系;国际社会;世界社会

英国学派是近10多年来日益受到国内外学界重视的一个国际关系理论学派,其中它的国际社会理论尤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是一种不同于美国主流学派的国际关系理论,它有独特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视野,其本体论的多元主义是与方法论多元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英国学派的独特要素就是它方法论[1]的多元主义、它的历史主义以及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2]因此,要把握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搞清楚其方法论和本体论的特点以及内在联系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本文拟就英国学派的方法论、本体论及其理论贡献和局限性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 英国学派的研究方法

  理论的不同类型往往与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关系。虽然研究方法因定义和研究者的视角不同而众说纷纭,但就理论的来源和建构方式而言,国际关系研究不外乎两种基本的思想方法:第一种方法源于力图解释研究现象的自然科学,这种方法以科学( scientific)方法作为解释的基础,寻求把若干主题统一起来,探求人类行为的原因,发现支配人们或集体在特定环境下行为的规律。第二种方法源于历史研究和人们寻求理解现象的意义的努力,这种“诠释的( hermeneutic) ”方法通过关注内部发生的事情,寻求理解事件的意义和事件当事人对当时情况的看法。马丁·霍利斯(MartinHollis)和史蒂夫·史密斯( Steve Smith)认为,这两种分别基于因果解释和诠释理解的思想方法塑造了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国际关系研究和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3]解释的方法通常与国际关系理论的实证主义方法相一致,而理解的方法与后实证主义方法相一致。最近一些学者经常使用解释性( exp lanatory)理论和构成性( constitutive)理论的分类来大致说明实证主义方法和后实证主义方法的划分。[4]

在英国学派的著作中,虽然有关方法论的本质和含意的清晰阐述不多,但它们事实上是有明确的方法论指导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赫德利·布尔在一篇抨击科学行为主义的论文中就明确表达了英国学派对方法论问题的基本态度和主张。他认为国际关系理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经典的方法,一是科学的方法。经典的方法是“从哲学、历史和法学中派生出来的理论方法,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明确依赖判断”;而科学的方法则主张理论必须“建立在逻辑或数学证实和能够核实的严格的、经验的程序基础上”。布尔强调英国学派始终坚持使用经典的方法来研究国际关系,并认为“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核查和证实的标准行事,国际关系就没有什么意义可言了”。[5] 他批评行为主义的科学方法脱离了人类历史的复杂性,无视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缺乏对研究者自身的怀疑态度,几乎不可能对国际关系有任何贡献。在这派学者看来,国际关系是一个涉及人类社会关系的规范性领域,它由重要的规范和行为标准构成。人类的行为十分复杂,用科学的方法很难捕捉他们的行为;而且人类的行为不可能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预测,因为他们具有思想、能够创造思想和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思想。因此人们想要深入地了解人类的精神世界,从学术上理解他们的活动,只能采用人文科学的方法即诠释的方法,用直觉、判断和有感情的理解和解释才能得到准确的把握。[6]

在方法论问题上,英国学派拒绝行为主义的方法而坚持传统的人文科学的方法,但由此认为英国学派的成员绝对反对实证主义的方法论,这也是错误的。[7]事实上,英国学派并不反对国际关系研究的科学性,也不反对寻求历史的模式和规律,而是反对国际关系中的科学主义研究倾向。在他们看来,“如果人们试图把国际关系研究限定在严格的科学范围内,那么从它需要逻辑或数学的论证或者严格经验程序的检验这个意义来看,这种努力是有害的”。[8]布尔认为国际关系理论作为一种逻辑上连贯的、精确的和系统化的知识,从它需要符合现代科学的哲学基础的意义上说,它无疑应该是科学的。他承认科学行为主义的有些理论家对国际关系研究所做的重要贡献,认为科学方法的价值可以弥补经典方法的某些不足。但他同时告诫人们,国际关系理论除了科学方法和经典方法以外,肯定还存在着其他许多方法,采取科学的和经典的两分法划分,实际上掩盖了需要考虑的其他许多特点。[9]怀特也指出,国际政治是一个事件不断出现和重复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政治行为大多具有规律的必然性。[10]由此可见,尽管英国学派主张采用经典方法研究国际关系,但他们并不反对科学方法或其他方法。对英国学派著作的综合研究表明,它们实际上依靠了解释学( hermeneutics) 、实证主义和批判理论的假设,也就是说,它们采取了一种方法论的多元主义立场。

在英国学派看来,国际舞台上的活动是十分复杂和不确定的,国家之间既有冲突又有合作,既存在国家的活动,也有个人、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这些不同的要素在国际社会中同时存在,它们不可能简化和抽象为只强调一个解释变量的单一理论。要获得对国际关系的全面了解,就必须对这些复杂情况中出现的问题和困境进行整体和综合的研究。[11]这种多元主义的方法论立场在英国学派的著作中有明显的体现。

怀特在《国际理论:三个传统》中就明确主张国际关系理论的方法应该是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3个传统之间的对话,强调国际关系中这3个传统的要素都同时存在,任何试图强调一个要素而否定另外两个要素的努力,都必然会造成对国际关系的简单化理解或者歪曲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对国际关系的真理性认识不能仅仅通过寻求这些思想传统中的任何一个得到理解,而只有通过寻求这些思想传统之间的争论才能获得理解。[12]他认为虽然这些传统在思想上是独特的和内在连贯的,但它们在实践中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经常相互交织在一起; 3个传统并不像3条通往没有目的地的平行铁轨,而是伴随着漩涡和逆流的溪流,有时相互交织但从不长期固定在它们自己的河床上,它们好像西方文明挂毯上的线绳,总是不断变化而又相互交织在一起。[13]这种方法论立场在布尔的《无政府社会》中得到了更为清晰的阐述。

布尔认为,国际社会只是现代国际政治中起作用的3个基本要素之一,在世界政治舞台上,除了国际社会这个要素之外,还同时存在着另外两个相竞争的要素,即战争的要素以及跨国团结或冲突的要素。因此,“把国际社会看做国际政治中惟一的或支配性的要素,从这样的视角来解释国际事件,肯定是错误的做法”。“国际社会的要素无疑是真实存在的,但战争状态和跨国团结与冲突也是客观的事实,过于强调第一个要素,或者否定第二和第三个要素,都是错误的。” [14]这种方法论立场抓住了在国际舞台上同时起作用的不同要素的特点,特别是无政府国际体系、有规则管理的国际社会和跨国的世界社会。从这种方法论观点出发,布尔认为没有必要使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这3种要素具体化,因为它们形成了一个更大和更为复杂的现实的一部分。当突出与国际社会相关的特征时,绝不能忽略与国际体系联系在一起的无政府特征和在世界社会中起作用的跨国力量的重要性。尽管在强度上会有所不同,但这3种要素都是同时存在的。布尔只是出于方法论的便利才对描述国际关系的重要要素进行人为划分。[15]可见,英国学派是把方法论的考虑置于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这些要素之上。出于这种方法论的考虑,英国学派才把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置于不同的分析层次上。在他们看来,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形式,在国际体系中,各国在互动时并不一定需要认识到自己是体系的成员;但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必须意识到它们有某种共同身份,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假定各国领导人之间存在一个主体间的协定。由于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的本体论假定不同,所以对它们的分析必须采取不同的方法论。国家间互动能够通过外部观察得到描述,因此国际体系可以采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分析;而形成对国际社会的理解则需要研究者跨越时空差异、深入别人的内心精神世界才能实现,因此国际社会必须采取诠释学的方法才能进行分析。[16]

总之,英国学派的方法一直具有多元主义的特点。这种方法论立场为他们在本体论上探讨范围广泛的研究议题奠定了基础,使他们能将不同的理论主张结合起来,向人们展示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3幅各有特色而又相互联系的完整图景。

二 国际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生活的主要事实和英国学派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但在分析国际关系的核心问题时,他们以国际社会和国际秩序解说了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并非意味着混乱和无序,而是仍然存在着外交体系、国际法、国际规则和使权力政治的运作减缓或复杂化的国际制度,有一定的国家间的社会秩序,即“无政府社会”。[17]国际关系的显著事实就是它既不是霍布斯描述的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各国之间的冲突状态,也不是康德所说的仅仅是趋向于普遍人类共同体过程中的一个短暂阶段,而是主权国家在没有世界政府情况下的合作共处。[18]国际关系理论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回答在无政府状态下有关秩序和维持秩序的规则、规范和制度的一系列具体问题。[19]为此,英国学派把影响国家行为和国家属性的“国际社会”置于其理论研究的中心地位。为了阐明国际社会的思想,他们提出了互有联系的以国际社会为核心的3个重要概念(即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来建构国际关系的整体图景。这3个概念大致上分别对应于怀特关于国际关系思想的3个传统,即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这些思想和概念反映了国际政治中经常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和影响的3 个重要因素。在他们看来,理解国际关系的关键在于区分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3个概念,因为分析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理解国际关系是怎样发展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按照布尔和沃森的定义,国际体系是指当两个或更多的国家之间有足够的联系,并且对彼此的决策产生足够的影响,促使它们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行动时,一个国际体系就形成了;而国际社会是指“一群国家不仅在一国的行为是其他国家必须考虑的因素的意义上构成了一个体系,而且通过对话,同意在彼此关系中按共同规则和制度行事,承认它们在维持这些安排上有共同利益而建立起来”。[20]这个国际社会定义既抓住了体系机械的一面(单位间的互动) ,又指出了社会建构的一面(规则和制度的建立与维持) 。[21]国际体系通常与国家间的权力政治有关,现实主义将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的结构及其作用过程作为其理论阐述的中心;而国际社会经常与国家间共享的规范和制度有关,理性主义把共享规范和制度的创立与维护作为其理论阐述的核心。从上面关于国际社会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英国学派并没有把这两种因素看成是相互排斥的,而恰恰相反,形成国际体系的现实主义因素和构成国际社会的理性主义因素是联系在一起的。不过在他们看来,理性主义的因素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常常显得比现实主义因素要强大, [22]因为国际秩序不只是涉及物质力量的领域,而更主要是一个由共有规范和制度管理的社会,国际社会的核心是原则性的规则、制度和价值,它们决定了谁是国际社会的成员以及这些成员的行为方式。[23]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坚持诸如限制使用武力、相互尊重主权以及协定必须得到遵守的规则,来保证国际秩序。从逻辑上说,国际体系是一个比国际社会更基础、更重要的概念,因为国际社会以国际体系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而国际体系是可以在没有国际社会的前提下存在的。从历史上看,欧洲的扩张开始于15世纪,当时世界并没有形成单一的国际体系或社会,而是同时存在着几个地区性的国际体系。只有当一个国际体系内的欧洲国家和其他独立政治实体开始认识到它们相互关系中有共同利益、同意建立共同规则和制度的时候,一个真正的全球性国际社会才开始出现。[24]

按照布尔的看法,在国际社会中,秩序是依靠共同规则和制度来维持的。国际规则是限制国家和其他行为体怎样行动的一般原则,这些规则有国际法、国际道德准则、国际惯例等。在国际秩序中发挥作用的规则主要有3类:第一类规则是有关当代世界政治中的基本规范性原则,即认同国际社会的思想为人类政治组织的最高规范性原则;第二类规则是有关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存规则,它包括相互尊重主权、签署的协议必须遵守和限制使用武力的规则;第三类规则是管理国家间合作的规则,它包括促进国家间在政治、战略、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合作。在实施国际规则的过程中,国家主要采用均势、国际法、外交、大国管理和战争等国际社会的制度进行彼此协调。均势是国际社会制度的基础,它的存在为国际社会其他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国际法为国家行为规定了较具约束力的准则,它提供了国际社会存在的证据;外交促进了政府间的协调和国际协议的谈判,便利国家间解决争端和减少误解;大国管理是指大国对它们相互关系的管理和对整个国际社会的管理,前者包括利用总体均势避免和控制危机,防止大国间的冲突和战争,互相接受彼此势力范围的合法性,后者包括通过大国维持对各自势力范围的控制,并通过偶尔的联合行动或在重要国际机构内的协调来维持国际秩序的稳定;战争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制度,它既有助于维持均势、确保国际法的实施和大国的控制,又会对国际秩序的稳定构成威胁。这些制度不仅表明了共同规则的存在,而且在实践上管理了国家间的行为。[25]

问题在于国际体系什么时候变成国际社会? 国际社会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产生? 对此,英国学派内部存在不同的看法。怀特认为,一种共同文化的存在是一个国际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如果成员间不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文化一致性,国家体系(即国际社会)将不会产生”。[26]从古典希腊到现代欧洲初期的多数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观点。而布尔则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即使国家间不拥有任何共同文化,国际社会也可能形成,只要组成国际社会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观念就行。在他看来,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不同社会的国家和统治者尽管在价值和利益上存在不同甚至冲突,但他们都意识到在相互关系中遵守和实施协议的好处。[27]因此只要各国在维持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上拥有共同利益观念,具有不同文化的国家便可能建立起国际社会。如果在一个国际体系中各国在维持国际社会生活基本目标上具有共同利益观念,并为确保这些基本目标建立起共同规则和制度,那么这个体系就变成国际社会,而且在这样的国际社会中存在国际秩序。然而布尔同时也指出,如果国家间共享一种国际政治文化,那么国际秩序则可能更好地发展和生存。[28]

布赞(Barry Buzan)的看法与以上两种观点均不同。他一方面认为不管体系的单元是否享有一种共同文化,国际社会都可以从无政府的逻辑中取得功能性发展,只要单元之间有规律的和紧密的互动发展到一定程度,它们在客观上就会彼此承认和接纳对方;当国家领导人意识到国家间经济和战略相互依存的长期性和重要性时,他们就会开始建立避免不必要冲突和便利相互交往的规则。在这里,与其他国家关系的必然性以及希望获得秩序的共同愿望构成了国际社会发展的最低程度的必备条件。但另一方面,他认为布尔对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之间界线的划分存在许多不清楚的地方,回避了社会概念中重要的共同认同要素。在他看来,相互承认主权是划分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重要分界线,当单元意识到彼此是同一类型的实体,而且愿意在此基础上相互给予平等的法律地位时,这时通过法理社会的行为标准,就能界定出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边界。相互承认主权和法律平等不仅意味着规则和制度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而且也标志着国家接受对方为同一类实体,即对共同身份的接受。[29]

除了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对世界社会的研究也是英国学派富有吸引力的地方之一。[30]英国学派对世界社会的论述,相对来说不如对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论述那么充分。但从一定意义上说,世界社会是国际社会思想的逻辑延伸,世界社会是国际社会可选择的一种路径。世界社会通常把个人、非国家组织甚至最终把全人类看做一个整体,作为全球社会认同和安排的焦点。革命主义就是把这种超越国家体系的个人层次上的共享规则和价值作为其理论阐述的中心,具有比较强烈的世界主义道德感和使命色彩。布尔认为,国际社会是由国家间关系组成的社会,一个国际社会总是意味着国家间存在着共同利益观念和共同价值,它是共同规则和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而世界社会是由个人、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人类普遍共同体,“它所关注的并不是国家社会的共同目标或共同价值,而是由个人组成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或共同价值,即世界共同善的观念”。[31]因此世界社会不只是指所有人类共同体的互动程度,而且还包括共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起来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社会的概念不等于全球互动关系的总和。[32]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的重大区别是,前者建立在国家间共同规范、规则和认同的基础之上,而后者则建立在超越国界的个人之间共同规范、规则和认同基础之上,“它的范围较之国际社会更大,它的规则可扩展到全球所有个人和集体的机构”。[33]至于世界社会如何运作,英国学派并没有做出清晰的解释。他们一方面认为国际社会阻碍和压制了真正个人社会的出现,另一方面又认为人类利益必须通过主权国家社会的机制才能够得以清晰地表达。

在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如何相互联系的问题上,英国学派的认识显得比较混乱。怀特和沃森把世界社会(以共同文化为表现形式)看成国际社会的前提,而布尔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共同文化并不是一个国际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这里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世界社会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维持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布尔认为世界社会与主权国家社会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国际法中人权的发展将削弱国家主权和国际秩序的基础,“如果个人权利可以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得到伸张,并高于他所属国家的权利,而且个人可以不考虑国家公民的责任,那么国家的主权地位将会受到挑战,主权国家社会的结构就会处于危险境地,主权国家社会将因此有可能被世界共同体的组织原则所颠覆”。[34]从这个角度说,不管是否需要一种共同文化作为国际社会的基础,任何发展世界社会的尝试都可能有削弱作为国际社会基础的主权国家的危险。布赞认为以上两种观点事实上都是错误的。他认为没有一种共同文化的存在,国际社会也可以在一定的区域中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的发展并不具有必然的冲突性, 相反它们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35]文森特也反对将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对立起来,他认为世界社会中人权的发展也许会不利于国际社会的生存,但并非一定会构成对主权国家的挑战,相反它会增强这一体系的合法性,因为人权所要求的不过是各国的国内制度形式,它应该具有更高程度的相似性。[36]人权观念作为国际关系向世界政治转变过程中的中介力量,它有可能推动国际社会向世界社会迈出一大步。

在英国学派中,尽管一些人认识到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国际社会的存在需要某种世界社会的发展,但对于国际社会形成过程中世界社会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并没有进行清楚的阐述。在国际社会的范围究竟应有多大这个问题上,英国学派内部存在着多元主义( p luralism)和社会连带主义( solidarism)的争论。多元主义认为,国家主权本身意味着政治和文化的多样性,国家之间只能在国际社会共存这个有限的目标上达成一致,因而国际社会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这样的国际社会对于制约无政府状态下出现的极度无序起着平衡作用;如果使国际社会脆弱的结构承担过多的负担,就可能威胁到它的生存。而社会连带主义则认为,国际社会除了维持国家之间最小限度共存这个秩序目标外,应该具有更大的范围,可能需要在诸如人权、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核武器问题等方面有更大程度的共识和一致。目前,英国学派中关于多元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的主张是否相互排斥的争论仍在进行。这一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个人等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世界社会和以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相比所具有的相对重要性。不过,英国学派在这方面并未建立起清晰的准入价值以使它成为独树一帜的分析框架。

三 英国学派的理论贡献与局限

  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总体上是一种不同于美国主流学派的国际关系理论,它强调从国际社会而不是从国际体系出发来研究国际关系,它对国际社会概念的主要因素、本质和方法的系统阐述,为我们理解国际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国际体系概念一直处于当代国际关系研究的中心地位。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有3种体系理论,即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温特的温和建构主义,都强调从国际体系层次出发研究国际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体系理论才能称为国际关系理论,但是它们的内容以及它们对国际体系的认识又有很大不同。[37]结构现实主义把国际体系的结构看做是大国物质力量的分配,认为结构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国际体系的变化是由各单位实力对比的变化造成的,更简单地讲,是由大国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38]而国家实力是由物质能力构成的,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体现为大国之间物质力量的分配。结构现实主义强调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对国家行为和它们间互动产生的影响。新自由制度主义承认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状态的作用的重要性,但认为仅仅强调结构是不够的,因为国际体系层次上的人类活动同样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家间相互依赖所产生的国际制度也是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为了解释国家的行为,必须把权力分配和国际制度结合起来,因此新自由制度主义把国际体系看做是物质力量加国际制度,强调国际制度及其实践对国家行为的重要影响。[39]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结构不单是物质现象,而且还是观念现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存在一个意义与知识的世界,即由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信念和期望。国际体系结构本质上是一种观念结构,物质结构确实存在,但物质结构只有通过观念结构才具有意义和价值,因此建构主义把国际体系看做是观念的分配,强调观念分配对国家行为的影响。[40]

与主流学派侧重于国际体系的研究方法不同,英国学派把国际社会作为国际关系研究的出发点,强调共同利益、规则、价值和制度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关注国家间合作的因素和有规范的交往关系。它在分析国际关系的时候,一方面承认在国际体系中也存在着冲突的因素和国家争夺权力的斗争,国际无政府结构的压力会迫使一个国家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估算时,需要考虑其他国家的经济和战略行为,这就是说它认识到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但另一方面它又认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形成国际社会制度的办法来改善国际体系结构的影响,这些制度大大减缓了体系力量对国家间关系产生的巨大压力。“国家领导人为国际社会设计的一套规则和制度是一种上层建筑,它有意识地被用来减缓体系的机械运作。这些规则很大程度上是统治者和领导人面对体系的压力而发展起来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 [41]这种强调国际社会的研究方法促使他们在分析国家间互动和国际体系的时候,更多地对体系中社会性的大小程度、规则的特征以及国家共同利益的内容之类的东西而非权力关系感兴趣。这就使他们在考察战争和均势的时候,不仅把战争和均势看做是权力冲突的经常性结果,而且也把战争和均势视为创建秩序的可能手段和制度。这也使得他们从外交和国际法,而非均势和战争的角度来考察秩序的模式。[42]国际社会理论告诉我们,可以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分析所有的国际体系。

英国学派方法论和本体论的多元主义是其理论的一个重要特色。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不仅为综合各种各样的国际关系理论观点提供了一个框架,而且为它们之间的对话架设了一个理想的平台。英国学派采取多元主义方法论立场,使他们能将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的理论主张结合起来,对国际关系的复杂现象进行整体的和综合的研究。在国际社会理论中,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承认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间冲突的现实,同时认为国家间仍有理性的交往和共同规范;它们既强调权力、均势、大国管理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又认识到共同利益、共同规范和制度的重要性;它们既承认主权国家在当今国际关系中的主要作用和主权平等、不干涉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又认识到人权的普遍价值和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这些看似矛盾的思想和内容在英国学派那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英国学派理论和方法的兼收并蓄的特点,对于解释国际关系的复杂现实无疑拥有更大的整合性和包容力。而且,英国学派的研究议程与政治理论、国际关系理论有紧密的联系,它加强了国际关系与其他社会科学和世界历史的联系。英国学派始终坚持用哲学、历史、法学的综合性方法来研究国际关系,注重各个学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及其多元主义的方法论为综合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国际关系进行整体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具。[43]

尽管英国学派力图提供一种理解国际关系的宏观理论,并为此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其理论仍然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在英国学派的著作中存在着保守的现实主义和激进的革命主义之间的内在紧张,这种紧张明显地体现在它们对主权与人权、不干涉与人道主义干涉原则和规则的摇摆不定的认识上,并且体现在它们对国际社会概念的多元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的争论中。在英国学派那里,国家和个人孰轻孰重,主权和不干涉原则与世界社会能否兼容,国际社会的内涵、成员资格、边界、文化价值和道德基础以及未来前景究竟是什么,并无确切的答案。[44]国际社会理论的内在紧张源自于英国学派对理性主义中间道路的选择。理性主义是欧洲思想中一条宽广的中间道路,但正因为此,它的范围有时变得不确定:边界难以辨别,道路有时显得狭窄。[45]理性主义强调世界政治的文化维度,特别是把社会编织进国家大社会中的民族与国际的信念和思想,这种集中于规范和制度的维度有其自己的逻辑,它把理性主义与别的观点区分开来。[46]在当前世界文化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要建立一种促进个人和社会群体福利的世界共同体,需要保持理性主义力量特别是建立在比较激进形式基础上的分析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际社会朝世界社会方向发展。但坚持这种观点客观上又减弱了提供中间道路的理性主义主张,因为革命主义赞成将暴力推翻现存的政治制度作为实现单一的普遍政治共同体的一种方式。因此,主张国际社会的理性主义逻辑不可能与通过强调一种革命主义形式的趋势相协调。[47]

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中也存在一些含糊不清的地方。它们认为国际无政府与社会是相协调的,但在无政府结构中国际社会如何得到繁荣,国际社会的要素怎样才能克服从无政府结构中发展起来的对抗要素,英国学派并未做出明确的回答。布尔认为只要拥有共同利益,国际社会就可能产生。但没有共同文化的框架,一个全球性国际社会如何产生,这个问题在英国学派的理论中也没有得到解决。[48]根据英国学派的阐述,国际生活现实中实际上存在两种类型的国际社会:一种是以共同文化为基础的国际社会,另一种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从国际秩序的观点来看,以共同文化为基础的国际社会和仅仅依靠共同利益来加强的国际社会显然是不同的,它们依赖的价值、规范和制度的本质及特点是不可能一样的。就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国际社会来说,单元之间的相互联系也是不同的。由于这些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可能会在不同层次上用相当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国际社会似乎是一个非常分散和多层次的现象。然而,关于这两类国际社会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它们这些不同现象怎样相互联系的理论问题,英国学派的著作并没有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由于英国学派强调西方文明价值和欧洲历史经验在塑造国际社会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这就使他们的理论不可避免地带有“欧洲中心主义”的思想色彩。尽管有些学者承认异质文化也是建立国际社会的出发点,但该学派的内心深处仍然崇尚西方的文明和价值规范,谋求在世界上建立一个以西方的价值、规范和制度为主导的国际体系,因此他们讨论的国际社会实际上是一个等级社会。[49]所有这些说明,英国学派的理论框架仍然是欠完备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注释:

[1] 本文涉及的方法论是指哲学方法论(methodology) 。哲学方法论通常有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的划分。多元论( p luralism)与一元论、二元论相反,这种学说认为实在由许多事物组成,其组成元素中没有哪一种比任何其他元素更为基本,因此不可能把实在中的任何东西都还原为一种或两种最终的基质。对多元论而言,有多个世界,我们可以通过使用不同的概念系统和不同的测量标准而把它们构造出来。参见[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771页。

[2] Barry Buzan, “The English School: An Under exploited Resource in IR,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 tudies, Vol. 27, 2001, p. 471.

[3]Martin Hollis and Steve Smith, Explaining and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0, pp. 1 27, 45-91.

[4]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226 -228.

[5]Hedley Bull, “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Case for a Classical App roach, ”in Klaus Knorr and James N. Rosenau, eds. , Contending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 20 238.

[6]Robert Jackson, The Global Covenant: Hum an Conduct in a World of Stat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72-76.

[7]Richard Little, “The English School’s Contribu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6, No. 3, 2000, p. 398.

[8]Hedley Bull,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919-1969, ”in James Der Derian, ed. , International Theory: Critical Investigations,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205.

[9]Hedley Bull, “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Case for a Classical App roach, ”pp. 36 238.

[10]MartinWight, “Why Is There No International Theory?”in Herbert Butterfield andMartinWight, eds. , D iplom atic Investigations,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p. 27.

[11]Robert Jackson and Georg Sorense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56.

[12]Hedley Bull, “MartinWight and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Martin Wight, 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Three Traditions, New York: Holmes &Meier, 1992, p. xvii.

[13]Martin Wight, 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Three Traditions, pp. 259-260.

[14]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 tudy of O rder in World Politics, London: Macmillan Press LTD. , 1995, p. 49.

[15]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 s in World History: Rem aking the S 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46.

[16]Richard Little, “The English School’s Contribu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 408.

[17]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 tudy of O rder in World Politics, 1995; Martin Wight, Power Politics, Leicester: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8, p. 105.

[18]Hedley Bull, “Society and 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Wight, eds. , D iplom atic Investigations, p. 38.

[19]KaiAlderson and Andrew Hurrell, eds. , Hedley B ull on International Society, London: Macmillan Press LTD. , 2000, p. 57.

[20]Hedley Bull and Adam Watson, eds. , 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 1.

[21]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 s in World History: Rem aking the S 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 104.

[22]朱瀛泉:《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一种学科史视角的鸟瞰》,载《国际关系评论》, 2004年第4卷,第18页。

[23]Martha Finnemore, N 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18.

[24]Hedley Bull, “The Emergence of a Universal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HedleyBull and AdamWatson, eds. , 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pp. 117-126.

[25]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 tudy of O rder in World Politics, pp. 64-68, 97-122.

[26]Martin Wight, System s of S tates, Leicester: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33.

[27]Hedley Bull and Adam Watson, eds. , 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p. 4.

[28]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 tudy of O rder in World Politics, pp. 15-16, 304 -305.

[29]Barry Buzan, “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 Structural Realism and Regime TheoryMeet the English School, ”International O rganization, Vol. 47, No. 3, 1993, pp. 332-335, 345.

[30]Barry Buzan, “The English School: An Underexp loited Resource in IR, ”p. 477.

[31]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 tudy of O rder in World Politics, p. 81.

[32]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 tudy of O rder in World Politics, p. 269.

[33] [英]R. J. 文森特著,凌迪等译:《人权与国际关系》,北京:知识出版社, 1998年版,第144页。

[34]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 tudy of O rder in World Politics, pp. 146-147.

[35]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 s in World History: Rem aking the S 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 106.

[36]R. J. 文森特:《人权与国际关系》,第215~216页。

[37]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国际政治学的三种体系理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2年第6期,第5页。

[38] [美]肯尼思·沃尔兹著,胡少华、王红缨译:《国际政治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3页。

[39] [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30页。

[40] [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3章。

[41]Adam Watson,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A Com para2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London and New York: Pinter, 1992, p. 311.

[42]Stanley Hoffmann, “Foreword: Revisisting‘The Anarchical Society’, ”in 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 tudy of O rder in World Politics, pp. viii- ix.

[43]Barry Buzan, “The English School: An Underexp loited Resourcein IR, ”p. 480.

[44]石斌:《权力·秩序·正义》,载《欧洲研究》, 2004年第5 期,第22页。

[45]MartinWight, 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Three Traditions, pp. 14-15.

[46]Andrew Linklater, “Rationalism, ”in Scott Burchill and Andrew Linklater,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 Macmillan Press LTD. , 1996, pp. 99-100.

[47]Andrew Linklater, “Rationalism, ”pp. 114 -115.


[48]Stanley Hoffmann, “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J. D. B. Miller and R. J. Vincent, eds. , O rder and V iolence: Hedley B ull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0, p. 26.

[49]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第378~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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