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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uring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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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文杂志300强网址汇总----绝对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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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008-3-25 19:15:34 | 只看该作者
受用!
292#
发表于 2008-4-1 00:28:29 | 只看该作者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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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ilpeng598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3#
发表于 2008-4-1 02:12: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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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2008-4-2 13:3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啊回复~~看看啊看看~~:o
295#
发表于 2008-4-2 14:27:12 | 只看该作者
撒大厦
296#
发表于 2008-4-3 19:26: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sandyhsu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7#
发表于 2008-4-3 20:38: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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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发表于 2008-4-4 01:03:37 | 只看该作者
:P :P :P
299#
发表于 2008-4-6 12:03:28 | 只看该作者

国关总结4

旧金山对日和约:  1951年9月8日美国片面召集英,法等国同日本在美国旧金山签定。主要内容有: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政府放弃对台湾急澎湖列岛,南威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美为唯一管理当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同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驻军;“盟国”承认日对领土及领海的主权,放弃对日的赔偿要求。同日,美日还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美国务卿和日外务相换文,确认日政府在美侵朝战争中,提供“便利和服务”。和约无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不提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同月18日和1992年5月5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不承认这个非法的单独条约。
印巴分立:  指原英属印度境内形成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独立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印度人民争取独立斗争蓬勃发展的形势下,英国殖民者变换策略,决定对印度分而治之,并于1947年6月公布了《蒙巴顿方案》, 主张根据居民宗教信仰,将英属印度分为印度联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而王公土邦享有独立地位或自行决定加入任何一个自治领。此方案为主要政党印度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所接受。7月英国国会通过《印度独立法》。8月14,15日,巴基斯坦和印度各自实现独立,成为两个自治领。1950年和1956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别宣布为独立共和国,但仍为英联邦成员国。1972年1月,巴基斯坦宣布退出英联邦。印,巴独立是英属印度人民长期坚持反殖斗争的结果,是印,巴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英帝国主义的“分而治之”政策也为日后的印,巴关系埋下了隐患。
印巴战争:  指1971年11月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爆发的大规模战争,在这次战争中孟加拉国独立。巴基斯坦原由东巴和西巴两部分构成。两地区相距1,600公里,国家政权长期掌握在西巴统治阶级手里,引起东巴的强烈不满。1966年,以吉布 拉赫曼为首的人民联盟要求实行充分自治。1970年12月7日,在巴基斯坦大选中,人民联盟获胜,拉赫曼坚决要求东巴充分自治,并进而提出了独立的要求。1971年3月26日,东巴宣布成立独立自主的孟加拉国。此举遭到巴基斯坦总统叶汗亚罕的强烈镇压。一部分人民联盟成员逃到印度,宣布在那里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印度利用巴基斯坦国内局势的动荡不安,于同年11月21日悍然入侵巴基斯坦东巴,并于12月16日占领了达卡。战争不久从东巴蔓延到西巴,再度成为印巴之间的全面战争。巴基斯坦在战争中失利。12月17日,印巴双方决定全线停火。1972年6月,印巴签署了《印度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双边关系协定》。战争结束后,孟加拉从巴基斯坦分离了出去。
印度支那战争:(1)1945年—1954年越南,老挝,柬埔寨人民反对FaGuo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二战后,越,老,柬相继宣布独立。但FaGuo企图在印度支那重建殖民统治,遂于1945年9月入侵越南,10月侵占柬埔寨,年底侵入老挝。三国人民奋起抵抗,从1945年12月开始,进行了长达8,9年的英勇抗战,1950年5月取得奠边府战役的胜利,改变了战争局势。同年7月21日FaGuo被迫签订《日内瓦协议》,保证在尊重老柬越三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的基础上,恢复印度支那和平。 (2)1975年结束的柬,越,老三国人民的抗美救国战争。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美国为取代FaGuo在印度支那的地位,从1955年起分别在南越,老挝扶植亲美政权和极右势力。1958年颠覆富马联合政府,1959年挑起老挝内战。1961年对越南发动“特种战争”。1964年破坏1962年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再次策动颠覆民族联合政府,并开始轰炸老挝解放区。同年8月2日制造“北部湾事件” 借口轰炸越南北方。1965年起直接出兵南越,将“特种战争”升级为“局部战争”。1970年3月18日又趁西哈努克亲王出访,策动柬埔寨朗诺集团发动政变,接着直接出兵侵入。三国人民奋起反抗。柬埔寨人民于1975年6月攻下金边,解放全国;越南人民迫使伪美政权于1973年1月签订《巴黎协定》,美军从越南撤军。1975年4月,西贡获解放,次年全国统一。老挝人民1973年2月迫使万象当局签订《万象协定》。1975年12月经过夺权斗争,建立了共和国。
印巴克什米尔争端:  二战后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围绕克什米尔地区的归属问题发生的争端。克什米尔原属印度的一个土邦,包括查谟和克什米尔两部分,面积21余万平方公里,人口约在五百万,其中穆斯林占77%,印度教徒占20%。因该区地处南亚次大陆北部山区,战略地位极为重要,1947年关于印巴分治的“蒙巴顿方案”规定克什米尔可以自由决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者保持独立。克什米尔帮绝大多数居民是穆斯林,倾向于巴基斯坦,而当时克什米尔邦土王是印度教徒,倾向印度。因此,印巴分治时,克什米尔的归属问题未得到解决,日后不断引起争端。印巴两国多次在克什米尔问题上发生冲突,并导致三次印巴战争(1947,1965,1971)。第一次印巴战争中,联合国印巴委员会先后通过关于克什米尔停火和公民投票的决议,印巴双方均表示接受。1949年7月双方正式停火后,印度占领克什米尔月3/5的土地,拥有3/4人口,其余归巴基斯坦领有。1953年两国总理曾发表联合公报宣布,解决克什米尔问题的“最实际方法是举行公正无私的公民投票”。但后来印度反对举行公民投票。克什米尔争端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阻碍印巴两国关系正常化的主要症结之一。印巴两国战后就克什米尔问题曾多次举行会谈,一直毫无结果。至今该争端仍为南亚次大陆局势不稳的重要根源。
印尼—马来西亚和平协定:  指1966年8月11日,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在雅加达签署的和平协议。二战结束后,在英国的极力支持下,1948年2月,原马来亚和新加坡等组建了马来亚联合邦。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同新加坡,沙捞越和沙巴组建了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成立后对外奉行独立不结盟政策。强调同东南亚各国的团结与联合。印度尼西亚政府在1948年2月以来,一直对英国扶植的马来亚联合邦持反对态度,支持那里的人民独立,摆脱殖民主义者的控制。马来西亚组建后,印马关系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没有转变。1966年8月11日,印尼和马来西亚终于签订了和平协定,从此结束了若干年来印尼对马来西亚实行的军事与政治方面的对抗政策。
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   又称海牙圆桌会议协定,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荷兰扶植的邦区同荷兰于1949年11月2日在海牙签订的一系列协定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将与荷兰扶植的“东印度尼西亚邦”和“加里曼丹邦”共同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荷兰于1949年12月底前向该“联邦共和国”移交主权;印尼联邦共和国加入“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荷兰女王为最高元首;新印尼联邦在一切方面同荷兰持久合作;两国将谈判解决西伊里安问题。这项协定实际上是荷兰殖民主义者企图在二战后以新的形式继续对印尼实行统治,因此“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寿命短暂。1950年8月,印尼取消了“联邦共和国”,建立了统一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56年4月21日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宣布废除。
尼克松主义;  又称“关岛主义”或“和平新战略”。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为在新的国际关系格局下确保其日益衰弱的霸权地位而提出的全球战略。60年代末,由于侵越战争的失败,经济日益恶化,美苏战略核均势的出现,西欧日本的崛起,第三世界的兴起,战后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地位发生了动摇。尼克松担任美国总统后,与基辛格等人谋划,调整了美国的亚洲政策及全球战略,以加强同苏联争夺世界霸权。1969年7月25日,尼克松在关岛会见随行记者时就美国的亚洲政策发表演说,强调在处理与亚洲盟国的关系时,将恪守条约义务。但在军事防卫问题上,将鼓励亚洲国家自己负责。尼克松的关岛谈话不仅是美国对亚洲的政策,而且是美国决心“收缩力量”修补和调整其全球战略的一个信号。1970年2月18日,尼克松向国会提出了题为《70年代的美国对外政策:争取和平的新战略》的报告,对尼克松主义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提出了尼克松主义三大支柱:即“伙伴关系”,“谈判”和“实力地位”。其实质是以实力为后盾,以谈判为手段,以伙伴关系为核心,重新获得与苏联抗衡的主动权,但不轻易卷入地区性的冲突。尼克松主义是在美国势力衰退的情况下,美国为维持其霸权地位而采取的一种对策。
共同安全计划:  也叫共同安全法。美国通过对外援助进行干涉控制的法案。战后初期,美国曾通过援外法案,以推行马歇尔计划。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国会于1951年10月10日通过《共同安全法》,取代过去以经援为主的援外法。主要内容:设立共同安全署取代原来的经济合作署,由署长统一掌握对外军事,经济和技术的各种援助;确定4年(1951—1954)的援外拨款数额,增加军援的比重等。并宣称:要“以军事,经济和技术援助的办法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的实现”“为了美国的利益”要开发“不发达”国家的资源等,后来,美国曾不断补充修改,其组织机构也多次变动。1961年,美国政府制定了军援经援分开的新援外法案。《共同安全法》才为之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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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21:43: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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