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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以为此题入手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1、“利剑”(即power,甚至说的更直白,brutal force)与“契约”(罗马法中有“契约必守”pacta sunt servant 的概念,“契约”在此既可引申为国际道义、国际法、又可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international regime/institution,其实,按照keohane对广义的国际制度的定义,凡能使不同行为体期望一致者,均可视作制度)孰重?这可以化约为neo-realism vs. neo-liberalism的争论,即权力和国际制度哪一个更重要?进一步展开,就是如何看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的行为选择,是运用自身power“自助”还是彼此通过regime协调的“合作”
2、依然可以化约为新-新争论的另一焦点,即国际制度作为“契约”本身的作用发挥,是否需要“利剑”来保障?这涉及到国际制度本身是否具有自主性的问题。以霸权稳定论为代表的现实主义一方将国际制度视作霸权权力的附属品,而80年代keohane的after hegemony则指出了国际制度一旦建立,就具有超出个体行为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基本上,以在下浅见,从这两点延伸做答,似比简单罗列理论流派更切题
Regenbogen 的这个回答不错,很切题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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