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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lbarcel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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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冲突最终解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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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1-20 14:05: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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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6-1-24 13:43:4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应加紧对海军的建设并强化海军的实力,在钓鱼岛等问题上更加有底气。
23#
发表于 2006-1-24 18:27:46 | 只看该作者
外交实践上的得分与失分不是由表面的让步和强硬来决定的,它由更多因素支撑。\r<br>近年中国海军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不要低估这一代领导人的能力、决心和勇气。\r<br>国际关系的常态无非妥协和冲突,选择武装冲突,和平发展的大好格局就被破坏了,选择谈判,那妥协是必不可少,就要看双方让步的不同权重了。
24#
发表于 2006-3-22 13:02:25 | 只看该作者
<p>事情起因: 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地带。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日方的主张: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 如何“平分”呢? 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 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达到200海里; 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那又如何是好呢? 倭国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谁也不吃亏”的原则; </p><p>1</p>
25#
发表于 2006-3-22 13:03:45 | 只看该作者
日方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br />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倭国一侧的海底;?<br />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br />还会顺势把倭国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倭国国家利益的损失.......云云?<br />据此,倭国媒体和“精英们”要求倭国官方尽快采取措施,与中国争抢这块“海底石油蛋糕”;?<br /><br />3)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br />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全是中国的。?^_-?<br /><br />要想搞明白中国政府的主张合理与否,首先就需要全面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r />如上面所述,海洋法公约里第五部分讲述的是“专属经济区EEZ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br />而与此同时,第六部分定义的则是“大陆架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br /><br />日方再三强调的都是EEZ如何划分,这个姑且不去跟它计较;?<br />单说海底油气资源,在海洋法公约中第五部分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的条款),?<br />第三款明确规定:?<br />“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br />也就是说,EEZ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资源的事情(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br />关于石油这样的“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的所属界定,则要看第六部分(大陆架部分)说什么了。?<br /><br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76条很明确的规定了大陆架归属方面的问题。?<br />中方主张的也正在于此。特别是第五款规定了?<br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里处。?<br />2.如果中间超过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了。?<br /><br />这两条正好能够把倭国对东海油气资源的要求完全扼杀,并且能够从法理上保证中国开采东海石油的合法性。?<br />因为从倭国冲绳出发向西的海底,客观存在一个深度超过2900米的冲绳海槽,?<br />那海槽的存在,从而就成为了倭国无法延伸其大陆架向西,以达到“大陆架350公里”上限的致命限制。?<br />在中国方面,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中国方面主张的大陆架主权,可以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未到350海里的上限),并在这里与倭国分界。?<br />海洋法公约77条继而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br />而日方反复强调的“EEZ中间线划分”,则是与此毫不相干的另外一桩公案了,需要另案讨论;?<br />由此,中国对东海海底石油,可证在联合国海洋公约条款约束下,拥有无可辩驳的所有权和开采权。?<br /><br />至于这次日方提到的“春晓油田”,距西面的浙江宁波只有188海里(距中国国土直线距离150海里),?<br />而距离中国主张的与倭国相对的大陆架主权边界----冲绳海槽----还有175海里。居于中国所应该领有的合理合法的区域。?<br /><br />
26#
发表于 2006-3-22 13:05:18 | 只看该作者
<p>无论是中国观点,还是倭国观点,春晓油田都在中国的控制范围内。?<br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br /><br />4)产生纠纷情况下,国际仲裁的预计:?联合国海洋法庭将会作出对中国有利的裁判,这也是中日两国知识界的共识。?<br />当相关国家关于EEZ、大陆架的划界,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经调解无效,可以送交联合国海洋法庭裁决。?<br />如上文所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文,完全站在了中国一方。?<br />如果想在大陆架归属方面与中国做对,倭国方面完全拿不出相应的理由。?<br />事实上,倭国在对国内愚民的蛊惑性宣传上,也极力避免提到中国的主张,因为那完全是他们所无法反驳的。?<br />倭国知识界当然没有其政府那样遵循鸵鸟政策的余地,对于中国提出的大陆架归属主张,不得不正面面对。他们的对策则是:?<br />无视冲绳海槽的存在,尽量把中国和冲绳说成是处于同一大陆架,因此要“共享东海海底这同一块大陆架”。而冲绳海槽,只不过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为大陆架延伸中止的标志......?<br />但就算这一狡辩能够得逞,在联合国海洋法庭的斗争上,倭国仍旧毫无胜算可言;?<br />联合国海洋法庭,多次就类似的争论,作出对中国这样的大陆性国家有利得多的判决。?<br />比如1969年,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争夺北海EEZ的时候,如果按照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联邦德国将只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br />但事实是,联合国海洋法庭以?<br />1)人口比例?<br />2)海岸线长度?<br />等原则出发,将大部分EEZ判给了联邦德国。?<br /><br /></p><p></p><p>3</p>
27#
发表于 2006-3-22 13:06:32 | 只看该作者
<p>还有图的,但整不上去。</p><p>见凉</p>
28#
发表于 2006-4-10 11:07:3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经过了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已经快要到汉武帝的时代了,是时候反击了。
草原狼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
发表于 2006-4-12 21:25: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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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6-4-12 22:08: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草原狼+2006-04-12 21:25--><div class='quotetop'>引用:(草原狼 @ 2006-04-12 21:25)</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1--> <font face="黑体" size="4"><strong> 我个人认为,中日在东海地区的合作,事关东亚未来的安全模式.我个人认为,在东海问题上,中日之间可以在尊重相互意愿的前提下,本着互信,合作的态度进行广泛的合作.仿照法德两国,中日可以以东海石油合作为基础,进行渐进式的合作,为东亚共同体建设打下基础,,中日应成为东亚共同体建设的火车头.</strong></font><!--quote2--></div><!--quote3--><br /><p>不要小看了岛国人的贪婪的本性!</p><p>你想和人家不想反掉受累!</p><p>大清国和+++国当权者那一个为想和倭狗和平共处啊!可是后来呢!</p><p>只有打的决心坚定了,才能有和的可能!才会有让步的同时坚持自己的正确合理的要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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